澳大利亞針對中國收緊外國投資法_風聞
乐福-自由繁荣的新中国永远在路上2020-06-05 20:45

來源:澳洲新快網
澳洲將推出新的外國投資法規,對外國企業收購本地資產進行更嚴格的國家安全測試,澳洲多家媒體指稱,這一做法被認為主要針對中國,勢將加劇已高度緊張的澳中雙邊關係,但莫里森總理(Scott Morrison)不認同這種説法。
莫里森總理今天概述了針對外國收購的嚴格新國家安全標準,並認為它不會像媒體所指稱的那樣加劇與中國的緊漲關係。
他星期五早晨在一次講話中強調:“對澳洲的投資,必須符合我們的條件,我們的規定和我們的利益。”
“這一向是政府的強烈立場。”
他表示看不出新規則為何會激化與中國的緊張關係。
他説:“不,我不認為他們應該這樣做。各國根據自己的利益為自己的規則做出決定,我們尊重這些規則。
這項決定是澳洲保安情報局(ASIO)調查發現外國競標本地企業的數量急劇增加的基礎上作出,原因是擔心中國有可能監視敏感的健康數據和控制重要基礎設施。
澳中兩國之間就調查新冠肺炎起源和貿易糾紛進行數週的互相抨擊之後,莫里森政府將考慮推出新的法規,授權有關部門如果認為國家安全受到威脅,可強迫外國公司出售它們已持有的澳洲資產。
但新法規將沒有追溯權,因此莫里森政府或未來的政府,將無法動用這項權力,處置中資企業已控制並引起爭議的基礎設施,包括山東嵐橋集團獲得租用達爾文港99年的合同。它將僅適用於新法規生效後發生的交易。
澳洲媒體今年稍早炒作幾家澳洲中資企業在此前中國新冠肺炎疫情嚴重期間購買大批資醫療物資運回中國之後,聯邦政府3月無限期地收緊對外國企業競購澳洲資產的審核,以防止外國投資者趁澳洲資產大幅貶值時低價買入。
對外國投資無論金額大小一律需經外國投資審核委員會(FIRB)審批的臨時措施,將在疫情危機期間一直生效,直到新的議案獲國會通過成為法律為止。
但莫里森政府堅稱這項新改革,包括授予聯邦財長新的權力,強迫外資企業分拆和出售它們在澳洲的資產,儘管這些資產與新冠肺炎疫情沒有任何關係。

費萊登伯格(Josh Frydenberg)財長告訴新聞公司網站(news.com.au):“通過引入新的國家安全測試,加強執行權和強化合規義務,我們將能確保澳洲在維護國家利益的同時,繼續能從外國投資中獲益。”
“至關重要的是,如果政府提出了對國家安全的擔憂,那麼政府有能力在收購前,收購中或收購後要求對投資項目進行審查。”
在改革之前,財政部和外交與貿易部這“兩個部落”的職業官員之間,在處對外國投資上進行權力鬥爭,後者被視為親外國投資派,而國家安全機構則日益關注中國對澳洲的影響和投資。
此前嵐橋集團獲得達爾文港99年租約,導致美國政府極為憤怒,時任美國總統奧巴馬曾當面責備時任澳洲總理譚保(Maclolm Turnbull),國防部門和情報部門,以及一批保守派議員亦對這項交易大加撻伐。此後中國一些民營企業企圖收購擁有澳洲敏感醫療健康資料,包括澳洲軍人健康資料的公司,亦引起有關部門的關注。
國家黨議員克里斯騰森( George Christensen)曾敦莫里森總理強迫中資企業賣售已持有的敏感澳洲資產,但未被採納。
費萊登伯格強調,澳洲仍繼續歡迎外國投資以創造就業崗位。
他説:“在歡迎來自世界各地的外國投資方面,澳洲有着令人羨慕的過往業績。這次改革不會改變這一點。我們的原則將保持不變,我們將繼續採用非歧視性方法,視具體的情況對投資方案進行評估。”
然而在這次莫里森政府聲稱的,自1975年以來對外國投資法進行的最重大改革中,財長將在審批和處理外國投資上獲得更多的新權力,其中包括:
•有時間限制的權力,財長如果擔心一項外資收購有可能存在國家安全隱憂,但又不在國家安全敏感業務的定義範圍內,將有權在這項收購前,收購中或收購後“召集”有關部門對其進行審核。
•國家安全的最後審查權,將使財長可以在外國投資獲批准後出現國家安全風險的情況下,附加或更改條件,或下令處置已批准的外國投資。
•不得追訴權,僅適用於根據《 1975年外國收購和接管法》進行審查的任何未來外國投資。
•更大的處罰權,合規審查和執法權。
這次改革採照了加拿大,歐盟,日本,新西蘭,英國和美國的類似行動,以便使澳洲的外國投資法規能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