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的黑暗森林(一):摩根索計劃 | CHS_風聞
风云之声-风云之声官方账号-2020-06-05 18:52
導讀
二戰以後德國的經濟復興,通常被西方媒體宣傳為美國承擔世界領導責任後的慷慨之舉。其中被認為居功至偉的“馬歇爾計劃”,也在後世被反覆謳歌(《華盛頓郵報:馬歇爾計劃改變了歐洲的面貌》 [1])。這種宣傳在中國國內的反映,則是“跟着美國的國家都富強了”的論調(注:此説法出處不明,雖然多指向李慎之,參見黃衞東文章中的考證 [2])。中國的“一帶一路”計劃推出之後,西方媒體差一點的,將之詆譭為“新帝國主義”(《The Spectator: 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是新帝國主義》 [3]);好一點的,則將之打上“中國版馬歇爾計劃”的“思想鋼印”(《華盛頓郵報:中國如要領導世界,就要比一帶一路做得更多——這個計劃比改變世界的馬歇爾計劃差遠了》 [4])。中國國內的媒體也急於將“一帶一路”包裝為中國版馬歇爾計劃(《搜狐歷史:中國版“馬歇爾計劃”能否再現美歐輝煌?》 [5])。馬歇爾計劃真的是像中外媒體反覆宣稱的那樣,來自於美國利他主義的慷慨仁慈嗎?
二戰末期,納粹德國敗象已現,美國開始考慮戰後如何處置德國的問題。時為羅斯福總統財政部長的亨利·摩根索是猶太裔美國人。他痛恨納粹對猶太人的迫害,向羅斯福總統進獻了《德國投降後的處置建議》一文(Suggested Post-Surrender Program for Germany),後世稱為“摩根索計劃”。該計劃除了普通人能想到的摧毀軍事工業、分裂德國國土、賠款、懲罰戰犯等條款外,還有些要點反映了在美國人心中,對於一個現代國家的能力真正重要的事情:
· 科技人才和產業聚集:“對於魯爾區內擁有專門技能或懂得技術培訓的任何人及其家庭,應鼓勵他們永久離開該地區,並儘可能分散開來”;
· 強大的中央政府:“為加速德國的分裂和確保分裂的永久性”,“新的聯邦政府應以聯盟的形式在各州出現,以各州的權利和地方高度自治為重點”;
· 參與世界經濟循環和技術交流:“盟國應維持適當的管制,包括對外貿的管制和對資本進口的嚴格限制,以防止在新成立的州建立或擴大德國軍事潛力所必須的重點工業,並控制其他重點工業”;
· 輿論宣傳:“直至建立適當的管制和形成適當的計劃前,應停止德國一切廣播電台和報紙、雜誌、週刊等”。
美國挑起針對中國的貿易戰、科技戰和輿論戰以後,中國國內不乏認為“跪了就可活”的聲音。歷史的真相是,美國為同是白人國家同是基督教國家的德國,準備的是徹底閹割成純農業國的命運,併為此不惜餓死上千萬普通德國人。德國是如何逃脱這個命運的?從長期看它又付出了怎樣的代價?這個系列將為讀者梳理這段歷史。
本文譯自富蘭克林·羅斯福圖書館館藏的歷史資料Suggested Post-Surrender Program for Germany
http://docs.fdrlibrary.marist.edu/psf/box31/folo297.html
http://docs.fdrlibrary.marist.edu/psf/box31/a297a01.html
【譯文】
《德國投降後的處置建議》
1. 德國的非軍事化
盟軍的目標是,在德國投降後最短時間內使德國徹底非軍事化。徹底解除德國軍隊和其平民的武裝(包括清除或銷燬一切戰爭物資),徹底摧毀整個德國的軍備工業,清除或銷燬其他為軍事力量所必須的關鍵性產業。
2. 德國的分裂
(a)波蘭得到不屬於蘇聯的東普魯士地區和所附地圖(附錄A)所示的西里西亞南部地區。
圖1:摩根索提議的戰後對德國領土的分割和吞併(1944年9月,魁北克會議)
(b)法國得到以萊茵河、摩澤爾河為界的薩爾和毗鄰領土。
(c)如第3部分所述,建立一個包括魯爾區及其周圍工業區在內的國際區。
(d)德國的其餘地區應分裂為南北兩個自治獨立的國家,(1)南德包括巴伐利亞州、烏爾騰堡州、巴登州和一些較小的地區;(2)北德包括舊普魯士州、薩克森州、圖林根州和幾個較小的州的大部分地區。
在新建立的南德和奧地利之間應建立關税同盟,奧地利的邊界恢復到1938年以前的政治邊界。
3.魯爾區。
(如附圖所示,魯爾區及周圍工業區包括萊茵省、基爾運河及運河以北的所有德國領土。)
魯爾區是德國工業力量的核心地區,戰爭頻發之地。不僅要將魯爾區現有的所有工業一掃而盡,還要對其進行削弱和控制,使其無法在可預見的未來再次成為工業區。為實現此目標,採取下列措施:
(a)戰爭結束後,在短期內(如有可能,不超過6個月)徹底拆除所有未被軍事行動摧毀的工業廠房和設備並移出該地區,或將其完全摧毀。所有設備都須從礦井中取出,並將礦井徹底搗毀。
預計魯爾區的清理工作將分為三個階段完成:
(i) 軍事部隊一進入該地區,應立即摧毀一切無法拆除的廠房和設備。
(ii) 盟國成員國移除的廠房和設備用作歸還和賠款(第4款)。
(iii) 徹底銷燬或拆卸所有未在規定期限內(如6個月)移走的廠房和設備,並分配給盟國。
(b)我們應該讓魯爾區的所有人認識到,這個地區不會再被允許成為工業區。因此,對於該地區內擁有專門技能或懂得技術培訓的任何人及其家庭,應鼓勵他們永久離開該地區,並儘可能分散開來。
(c)魯爾區應成為一個國際區,並由盟國建立一個國際安全組織進行管控。在管控這一地區時,該國際組織應以旨在促進前述目標的政策為指導原則。
4. 歸還和賠款。
賠款不會以分期付款和交付的形式來要求。賠償和賠款應通過轉移德國現有資源和領土實現,例如:
(a)歸還德國在其侵佔的領土內掠奪的財產;
(b)根據分裂計劃,將德國領土和位於被侵略領土內的工業財產的德國私人權益轉讓給被侵略國家和國際組織;
(c)將設在國際區和按照分裂計劃分割的南德和北德內的工業廠房和設備移走並分給受破壞嚴重的國家;
(d)強迫德國人在德國境外勞動;
(e)沒收德國境外任何性質的任何德國資產。
5. 教育及宣傳
(a)在聯合教育委員會制訂出一個有效的改革方案前,關閉所有初級學校和高等院校。高等教育機構的恢復預計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與此同時,德國學生不會被禁止在國外大學接受教育。只要有適當的教師和教科書,儘快恢復初級學校。
(b)直至建立適當的管制和形成適當的計劃前,應停止德國一切廣播電台和報紙、雜誌、週刊等。
6. 政治分權
德國在最初時期的軍事管理應以最終將德國劃分為三個國家的目標進行。為加速德國的分裂和確保分裂的永久性,軍事當局應遵循下列原則:
(a)解僱德意志帝國政府的所有決策官員,着重與地方政府進行交涉。
(b)鼓勵在每一州重新設立州政府,每一州對應於德國目前分成的18個州。另外,將普魯士省分割為州。
(c)德國分裂完成後,應鼓勵各州政府為每一個新劃分的地區成立一個聯邦政府。新的聯邦政府應以聯盟的形式在各州出現,以各州的權利和地方高度自治為重點。
7. 盟軍對德國地方經濟的職責
控制德國經濟的唯一軍事目的是為軍事行動和軍事佔領提供便利。盟國軍事政府不應承擔價格管制、配給、失業、生產、重建、分配、消費、住房或運輸等經濟問題的責任,也不應採取任何旨在維持或加強德國經濟的措施。維持德國經濟和人民生活的責任在於德國人自身,在此情況下,德國人民可獲得相應便利。
8. 對德國經濟發展的控制
在投降後的至少20年期間,盟國應維持適當的管制,包括對外貿的管制和對資本進口的嚴格限制,以防止在新成立的州建立或擴大德國軍事潛力所必須的重點工業,並控制其他重點工業。
9. 戰爭罪的處罰和特殊羣體的待遇
對某些戰爭罪行的懲罰和對待納粹組織和其他特殊團體的方案見附錄B。
10. 徽章和制服的穿着
(a)任何德國人(聯合國成員和中立國家成員除外)不得佩帶任何等級或分支機構的軍銜、軍帶或軍事獎章。
(b)敵對行動停止後6個月,任何這樣的人不得穿任何軍裝或任何準軍事組織的服裝。
11. 禁止遊行
不得在德國任何地方舉行閲兵式,所有軍樂隊一律解散。
12. 飛機
沒收所有飛機(包括滑翔機),無論軍用商用,以便後續處置。任何德國人不得操作或協助操作飛機,包括外國利益集團所有的飛機。
13. 美國的責任
(a)執行本備忘錄所述的德國投降後的計劃的責任是盟國的共同責任。因此,商定的聯合政策的執行最終應由盟國討論後產生的國際機構負責。
考慮到在執行聯合方案時將採取的具體措施,建議將在軍事佔領初期執行的任務與需要較長時間執行的任務分開執行。而由於實際原因,美國、英國和蘇聯將在促使德國的非軍事化方面(第一點)發揮主要作用(當然,有盟國軍事部隊的協助)。該計劃其他部分的具體執行最好由德國大陸的鄰國來完成。
(b)德國完全非軍事化後,在執行對德計劃時,將有下列職責分配
(i) 在為執行整個德國方案而設立的任何國際委員會或理事會中,美國將派遣軍事和文職代表,所有代表中應有充足的美方人員。
(ii)德國警察和民政管理的主要責任將由德國大陸的鄰國軍隊承擔。具體而言,這些應包括俄國、法國、波蘭、捷克、希臘、南斯拉夫、挪威、荷蘭和比利時的士兵。
(c)根據這項計劃,美國部隊可在相對較短的時間內撤退。美國部隊的實際撤離不應先於和蘇聯、英國就本備忘錄所載原則達成的協議時間。
14. 美國高級專員的任命
應儘快任命一名美國駐德國高級專員,以便他能在制定對德問題計劃時代表美國出席。
參考文獻
1. A. Swardson, “Marshall Plan Changed the Face of Europe,” 25 5 1997.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wp-srv/inatl/longterm/marshall/marshall.htm.
2. 黃衞東, “中國以美國為友,美國以中國為敵,中美不對等開放等於資敵,” 復興網, 7 9 2019. [Online]. Available: http://www.mzfxw.com/e/action/ShowInfo.php?classid=16&id=124226.
3. S.-M. Torres and B. Thayer,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is neo-Imperialism,” The Spectator, 27 6 2019. [Online]. Available: https://spectator.us/china-belt-road-initiative/.
4. G. Mitrovich, “If China wants to lead the global order, it will need more than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 The program falls well short of the world-changing Marshall Plan,” Washington Post, 25 4 2019. [Online]. Available: 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outlook/2019/04/25/if-china-wants-lead-global-order-it-will-need-more-than-belt-road-initiative/.
5. 宋華成, “中國版“馬歇爾計劃”能否再現美歐輝煌?,” 搜狐歷史, 7 11 2014. [Online]. Available: https://history.sohu.com/s2014/marshall2/index.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