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一個月冷靜期,冷靜了一年的德國人民笑而不語_風聞
潜伏的木马君-潜伏的木马君官方账号-育儿的酸甜苦辣,和歪果仁斗智斗勇,用故事分享人生2020-06-05 15:35
前幾天木馬君看到一條新聞,講的是最近正在熱議的新頒佈的《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新規定。
在聊這個離婚新規之前,先給還不熟悉《民法典》的瓜友們,小小地科普一下,民法典到底是個什麼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是咱們國家的第一部民法典,於2020年5月28日頒佈,2021年1月1日起實施。
《民法典》在獲得人民代表大會通過後,將取代《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這樣看來,《民法典》就是各種民事法律的集大成者,它的橫空出世,一下子就讓其他很多法律立刻退休了。
以後咱們不管是結婚離婚,生老病死,與生活息息相關的的各種民法規定,都要參考民法典了。
這樣看來,這部《民法典》的地位真的很高。

而在新頒佈的《民法典》中,關於離婚的一條新規定,引起了廣大網友的吐槽熱議。
民法典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滿後的一個月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這個法規有點繞口,簡單來説,以後離婚不是“明天咱們民政局見”就行了,而是要先等待一個月,如果一個月後雙方都沒有反悔,然後再約時間一起去申請離婚證,如果這時有一方跑路了,不去領離婚證,那還是離不成。
所以,滿打滿算,要離婚的雙方要在這兩個月內都保持目標一致,行動統一,這樣才能順利獲得離婚證書。
這兩個月內,任何一方搞點幺蛾子,這條離婚取經路立刻打回原點。

1. 為什麼要設冷靜期?
儘管網友們一片哀嚎,一邊倒地反對這條新規,但是這條新法案還是通過了。可能提議冷靜期的代表們沒有要離婚的煩惱吧。呵呵。
很多瓜友可能也想知道,到底為什麼要設置冷靜期?
畢竟《民法典》這麼權威的法典,其中的法案必然不是拍腦袋想出來的,這裏面想必是有一些事實依據的。(為自己的求生欲點贊~ :P)
不少新聞報道里都提到,這條法案的初衷是為了拯救那些“衝動型”離婚者。
通過一個月的冷靜期,本來鬧到了民政局的小兩口突然頓悟:啊!原來我們還是彼此相愛的啊。算了,算了,不離了,回家好好過日子,再多生幾個娃報效祖國。
這是很多立法者心中美好的想法。
寧拆十座廟,不悔一樁婚。如果一個小小的冷靜期,就能挽救那麼多衝動青年的婚姻,這真是功德無量啊。

2. 一個月冷靜期到底對誰有益?
初衷很美好,現實很骨感。
做為一個理工科博主,我會非常質疑那些沒有強大數據支撐的項目提案。
如果説這條法案是為了挽救“衝動型”離婚者,我忍不住想問:
“衝動型”離婚者佔總離婚人數的百分之多少?年齡分佈如何?地理分佈怎樣?
過去五年中,這些“衝動型”離婚者中又有多少人復婚了?多少人開展了新感情?
如果沒有冷靜期,“衝動型”離婚者付出的成本是什麼?其他非“衝動型”離婚者付出的成本又是什麼?兩相比較,全國離婚人士的總成本是多少?
。。。。。。
很可惜,我目前看到的報道中,沒有一個相關的數據來回答這些問題。
有一篇主流媒體的報道中提到:“有男子一年內結婚離婚23次,有36歲女子2年內嫁7個老公…”
言下之意,現代人太沖動啦,必須得管管了。
講真,如果是在德企,你這樣拿出沒有出處的個別案例來當你項目提案的論據,這樣的員工,早就被炒魷魚108回了。
還有一篇報道中提到,“衝動型”離婚可能佔到5%。
而這些“衝動型”離婚者如果不能冷靜,後果是什麼呢?可能是過了幾天後,要再去民政局復婚,浪費了9塊錢工本費。
你説,你為了5%的人不浪費9塊錢,而讓95%的人多熬一個多月,這個時間成本誰來計算?
再説了,“衝動型”離婚者,差得是這9塊錢嗎?
他們差得難道不正是“結婚-離婚-追悔莫及-再復婚”這堂人生課嗎?
沒準經歷了這堂課,以後才能走得更遠呢。
想要靠一個月冷靜期來挽救婚姻,這樣的婚姻也許根本不值得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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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低離婚率的社會就一定美好嗎?
絕大部分羣眾都很能理解立法者的初衷:“通過新方案降低離婚率”,畢竟現代社會,離婚率越來越走高,這也常常被當成一種現代社會病。
木心老先生説:
從前的日色變得慢
車,馬,郵件都慢
一生只夠愛一個人
現代社會的人們,一邊在這快節奏的數字時代奮力奔跑,一邊在心裏緬懷過去的“從前慢”。
如果一生只夠愛一個人,那是多麼美好的一件事。
正是帶着這樣的念想,如果有人説要有效地“降低離婚率”,大家第一反應也是,這是一件好事啊,至少初衷是好的。
我們很少停下來,看看外面的世界,然後問問自己:
低離婚率的社會就一定美好嗎?
沒有數據就沒有發言權,來看一組世界各國離婚率的數據:
以生活質量和社會文明程度而著名的北歐幾國,離婚率竟然領跑了,高達55%。
一向浪漫樂觀,享受生活的西班牙人,高達56%以上的離婚率驚到了我。
我在西班牙生活過5年,在那些年裏,我覺得身邊的西班牙人是很快樂的。
再來看看我現在居住的德國,和它的老朋友英國,瑞士,一起並列達到40%。
中國這些年的離婚率確實增長了,現在突破了30%。
不知道這是否是讓立法者想要做點什麼的原因?
再來看看那些“成績漂亮”,離婚率低的國家。
咱們的老朋友,印度三哥,離婚率只有12%。
還有越南,離婚率只有7%。
你説,丹麥的夫婦生活得不如印度夫妻幸福嗎?
德國太太是不是婚姻生活不如越南太太有保障?
離婚率高的歐洲國家,那裏的人們是不是生活在水深火熱中?
離婚率低的國家,那裏的夫婦都是相敬如賓嗎?
相信不用我再多説,你們自己心裏已經有了答案。
一個社會的離婚率高並不一定是純粹的壞事,它也許也代表着自我意識的覺醒和選擇權。
一個社會的離婚率低也沒什麼值得驕傲的,綁着夫妻不離婚的,不一定都是愛,也許還有宗教和世俗。

4. 冷靜了一年的德國人怎麼樣了?
客觀地説,國內《民法典》的這條新法案倒也不是無中生有想出來的,我想立法者們可能還借鑑了很多發達國家的“成功經驗”。
比如德國,也有類似的冷靜期,而且長達一年!
在德國離婚,還沒開始就已經崩潰了。
德國的《民法典》規定,離婚的前提是“感情破裂”。
那什麼情況下可以認作感情破裂呢?
- 雙方分居時間一年以上,即被認作感情破裂。一般來説法院都准予離婚。
- 雙方分居的時間還不滿一年,只有極特殊的情況下,才准予離婚。
如果其中一方不同意離婚,
- 雙方分居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一般不予離婚。
- 分居三年以上,即被認作感情破裂。
可不可怕?
按照德國的法規,不管什麼原因,一般至少“冷靜”分居一年,然後才能離婚。
如果一方不同意,需要分居三年才能最終離婚。
按理説,德國這麼極端的“離婚難”,估計會至少勸退一大半想要離婚的人。
但是結果呢?
德國的離婚率剛才大家已經看到了,仍然高達40%。
我身邊也有不少在德國離婚的朋友。提起離婚的過程,朋友們都是嘆氣搖頭:
這是一場曠日持久的生不如死。
我還沒聽説哪個德國朋友在這一年的冷靜期裏,和現任舊情復燃的。倒是有不少人,在分居期間已經發展了新的感情,但是繁瑣的離婚手續還沒有辦完,陷入了尷尬的境地。(參考英國首相Boris)
看到咱們的民法典想要通過一個月冷靜期來挽救婚姻,已經冷靜了一年的德國人笑而不語。
維繫一段婚姻的理由有很多種,也許是感情,也許是孩子,甚至是利益和名聲,但是這千百種“不離婚”的理由裏,從來沒有“法律不讓我離”這一條。
正如很多網友吐槽的那樣,如果離婚的成本變高,能不能降低離婚率不好説,但是降低結婚率的效果,那是剛剛的。
正所謂,入坑需謹慎,想出坑,你冷靜了嗎?
千百年前的大詩人陸游早已預見到了這一切,他在詩裏寫道:
一懷愁緒**,幾年離索。錯、錯、錯!**
山盟雖在,錦書難託。莫、莫、莫!
關於作者:精通四國語言的女攻城獅,養娃寫作兩不誤的職場媽媽,育有兩歲混血萌娃一枚。這裏有育兒路上的酸甜苦辣,也有和歪果仁的鬥智鬥勇,用小故事和你分享有趣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