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 遇暴力威脅醫務人員可暫停診療_風聞
蛋总toshi-我觉得OK2020-06-07 11:13
本文轉自:北京日報
暴力傷醫頻發,人們對保護“最美逆行”醫務人員的呼聲日趨強烈。今天下午,《北京市醫院安全秩序管理規定》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今年7月1日施行。
《規定》明確了毆打傷害醫務人員、攜帶刀具、聚眾滋事等七大類嚴格禁止的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同時規定,醫院將建立安檢制度,對揚言暴力、多次無理纏鬧等高風險人員就診可安排治安保衞人員陪診。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可暫停診療。

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供圖
拒不安檢醫院有權“拒之門外”
醫院是人流量大的公共場所,設置安檢環節,可有效避免危險物品被攜帶進入醫院。《規定》明確,**醫院應當建立安檢制度,根據需要在醫院入口或者重點區域入口進行安全檢查。**同時,**應當為急危患者設置安檢綠色通道。**市公安機關應會同市衞生健康部門制定並公佈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
《規定》明確,進入醫院的人員應當主動接受並配合安檢;因身體或其他特殊原因不適宜接受設備安檢的,應當接受人工檢查。人工檢查應當保護被檢查人員的隱私。拒不接受安檢的,醫院有權拒絕其進入。對強行進入醫院或擾亂安檢現場秩序且制止無效的,應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如發現攜帶國家規定的禁止攜帶物品的,應當先行控制現場,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發現攜帶本市規定的限制攜帶物品的,應當告知其寄存;不聽勸阻的,最高可處二百元罰款。
教唆他人違法等將從重處罰
《規定》明示列舉了七大類侵犯醫務人員安全、擾亂醫院安全秩序的行為,任何人不得為之。包括侮辱、恐嚇、威脅、謾罵、推搡和惡意尾隨醫務人員;毆打、傷害醫務人員;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非法攜帶槍支、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以及菜刀、斧頭、棍棒等禁限物品進入醫院;非法佔用、故意損毀醫院財物;在醫院內大聲喧譁、吵鬧,借醫療糾紛故意擴大事態、敲詐勒索,在醫院及周邊違規停屍、設靈堂、擺放花圈、阻塞通道、聚眾滋事等。
此外,《規定》明確,實施針對醫院和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有以下情況的將被從重處罰:有較嚴重後果的;教唆他人實施的;六個月內曾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二級以上醫院設警務室
《規定》提出,**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在二級以上醫院設立警務室,與醫院治安保衞部門聯合辦公。**警務室民警應當加強對醫院日常安保工作的檢查、指導,督促醫院做好安全防範系統建設,開展巡邏、防控、處置工作。
為進一步強化醫警聯動,《規定》明確,市、區衞生健康部門與公安機關,醫院與屬地公安派出所應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會商通報信息,分析醫院治安形勢,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進行風險評估預警,協同處置涉醫安全事件。
急診室護士站等配備一鍵報警裝置
《規定》明確,**醫院應當按照規定標準配備專職治安保衞人員及相應器械和裝備,對門診、住院部等區域開展安全巡查,對急診等重點區域24小時值守。**配備安全防護設備和監控設備,實行醫院內主要通道、重點區域視頻監控全覆蓋。
同時,在急診室、診療科室、醫生辦公室、護士站、安檢口等重點部位配備**一鍵報警裝置,**與安全監控中心和警務室聯網,並接入屬地公安派出所。醫務人員觸發一鍵報警裝置,民警和醫院治安保衞人員應當立即到現場核實情況,果斷制止違法行為,將違法行為人帶離現場。
面對暴力醫務人員可暫停診療
從單方面強調“醫生服務患者”,到實質上確認“醫患權利對等”,《規定》**明確賦予醫務人員“避險權”,**提出,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可以採取避險、防衞等保護措施,暫停診療;所在科室應立即啓動應急處置預案,報告公安機關,保護醫務人員和就診人員安全。安全威脅消失後,應及時安排醫務人員恢復診療。
為鼓勵治安保衞人員積極履職,《規定》明確,治安保衞人員因正常履行職責給不法行為人造成損害,符合法定免責條件的,依法不承擔責任;其他人員制止違法犯罪行為,符合見義勇為條件的,依照有關規定認定。
揚言暴力、多次無理纏鬧等高風險患者由保安陪診
對於揚言實施暴力,多次到醫院無理纏鬧,或者醉酒、吸毒、精神障礙患者等高風險就診人員,《規定》明確,醫院應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風險提示,由治安保衞人員陪診,直至其離開醫院;必要時,可以安排相關醫務人員迴避診療,並報告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對可能引發治安或者刑事案件的醫療糾紛和其他涉醫安全隱患提前介入,開展預防處置,對當事人進行法制宣教,警示行為後果。
有關單位應建立全市醫院安全保衞信息平台,共享共用醫療糾紛信息、高風險就診人員信息、涉醫110警情和涉醫案件違法犯罪行為人數據等信息。此外,嚴重危害醫院安全秩序行為人受到行政拘留和被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將共享到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可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重點解讀:
在隨後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市衞生健康委、市公安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就安檢制度、暫停診療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醫院安全秩序由誰負責?
醫院作為特殊的公共場所,既包括單位自身的內部空間,又包括廣大患者就診的公共空間。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醫院和公安機關對醫院安全秩序都負有管理責任。因此,《規定》將醫警聯動作為主線,一方面強化醫院在人防、物防、技防方面的安全防範系統建設,另一方面促進醫警深度融合,有效預防和減少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
二、為什麼沒有規定醫療糾紛處理制度?
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處理醫療糾紛問題已經有明確的規定。從2011年起,我市成立了獨立於衞生健康部門和醫院的北京市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負責本市各級各類醫院及醫療機構的醫患糾紛調解工作。目前,每年的受理數和結案數均在2000件以上。除此之外,投訴人也可以選擇協商、調解、訴訟等合法途徑解決糾紛。
因此,《規定》堅持“小切口”立法的思路,重點解決保護醫務人員安全、減少暴力傷醫事件發生的問題,對解決醫療糾紛的內容,僅作了原則性規定。
三、暫停診療是否與救死扶傷職責不符?
醫務人員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暫停診療,是否與救死扶傷的職責不符?市人大常委會法制辦相關負責人介紹,按照《基本醫療衞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醫療衞生人員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威脅、危害醫療衞生人員人身安全,侵犯醫療衞生人員人格尊嚴。當人身安全受到暴力威脅時,醫務人員是無法進行正常診療活動的。許多國家的相關立法也對醫務人員受到威脅、恐嚇、暴力等不法行為時,可以採取避險保護措施、暫停診療作了相應規定。
因此,《規定》賦予了醫務人員採取避險、暫停診療、防衞等保護措施的權利。當然,在保護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同時,也應保障患者正常就醫的權利。
四、安檢制度如何落實?
市衞生健康委二級巡視員、新聞發言人高小俊表示,今年1月,市衞健委已聯合市公安局開展安檢試點培訓,並向三級醫院發放了手持安全檢查設備。目前,全市有84家三級醫院的91個院區已開展了試點安檢工作。各醫院現有的安檢設備以手持式安檢儀為主,大部分醫院在市裏統一配發的基礎上根據工作需要又進行了購置補充。另有北京友誼醫院、北京朝陽醫院、昌平區醫院自行配置了安檢門。各醫院實施安檢的部位主要集中在醫院大門口和門診樓、急診樓、住院樓門口。
五、醫警聯動如何推進?
市公安局副局長、新聞發言人潘緒宏介紹,2019年以來,公安機關先後查處傷醫辱醫案件111起,刑事拘留20人,行政拘留53人。在重點醫院設立了101個警務室,派駐了300餘名專職民警,安裝視頻監控探頭1.6萬個、一鍵報警裝置3500個,為醫院安全防範提供了有力支撐。
下一步將會同衞生健康部門和醫院,建立三級聯席會商制度,抓緊修訂醫院警務室工作規範。“特別是針對廣大羣眾高度關注的入院安檢問題,指導、協助醫院建立健全安全檢查制度,會同市衞生健康部門,儘快研究制定醫院禁止、限制攜帶物品名錄,最大限度防範風險。”潘緒宏説。
醫院警務室設置方面,潘緒宏介紹,目前全市已建成的醫院警務室中,部分存在條件簡陋、設施不足等情況,影響和制約了警務室的作用與效能。**市公安局將在全市282家二級以上醫院,新建一批統一規範、設施完備的警務室,**同步做好既有警務室的升級改造,指導醫院進一步加強視頻監控、一鍵報警等技防建設,強化專職治安保衞人員配備,建立全時空安防體系。同時,進一步加強涉醫矛盾糾紛預警預防,對可能引發治安或刑事案件的醫療糾紛和其他涉醫安全隱患,提前介入、預防處置,加強法制宣教,防止事態惡化,引發嚴重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