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網:少女墜樓:“未成年人充值可退”第一案怎麼判?_風聞
熊猫儿-2020-06-08 19:44
5月6日晚,在發了“媽媽,是我乾的,我不想活着了”的短信之後,遼寧省葫蘆島市14歲的初三學生劉歌,在家中跳樓自殺。原來,其母親發現自己的微信賬户一個月內,在一款名為《龍族幻想》的遊戲中消費108筆,高達61678元,還沒向孩子責問什麼,結果孩子已經墜樓了。其實是孩子花了這6萬元買了大量點券,把遊戲角色裝扮成住在別墅裏的小女孩。

花季少女的墜樓,讓人唏噓不已,當然不能所有責任都推到這款遊戲上,其背後還是複雜的家庭教育、青春期心理疏導等等。但是,家長的訴求僅僅是,讓該款遊戲的代理商騰訊公司退還這6萬元的充值而已。這一小小的請求,卻被騰訊公司一再推諉,在蘋果公司和騰訊公司之間踢起了踢球。
要知道,在劉歌墜樓之後的第13天——5月19日,最高法剛剛發佈了《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其中明確了“未成年人的網絡打賞、網遊充值可以退還”。
所以,本案堪稱是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網遊充值可退還”之後第一案,也是考驗被公眾寄予厚望的這一條制度能否真正落地,要讓失去女兒的家庭能否得到司法政策的慰藉。
但是,騰訊沒有按前述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痛痛快快把這6萬塊錢還給已經失去孩子的劉歌父母,而是找出了三大理由:一是讓劉歌父母“證明”是死去孩子充的值。二是騰訊方面以“蘋果手機系統的消費未直接充入騰訊的系統”為由,踢起了皮球。三是通過格式條款,讓劉歌父母到深圳起訴。

首先,要避免“未成年人充值可退”條款被架空,必須要完善舉證責任的分配,父母親要想討回熊孩子的鉅額充值,就得證明該充值系未成年人所為,這並非易事。司法機關要敢於擔當,大膽採取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舉證責任分配。比如,採取舉證責任倒置,網遊公司無法證實充值系成年人所為的話,其就應承擔退款責任;而欠缺人臉識別狀態下,單純的成年人賬號、銀行卡不能視為成年人充值。甚至要通過司法判決,倒逼網遊公司盡到監管責任,將實名認證、人臉識別、每日限時落到實處,當玩家進入網遊、購買裝備時——特別涉及到鉅額裝備時,即啓動人臉識別功能。
其二,本案還涉及另外一個“老問題”——互聯網大廠通過格式合同,逼着消費者必須到企業所在地打官司“客場維權”。
我們看到,在本案中,葫蘆島市檢察院積極作為,支持起訴。但是,在該案由葫蘆島市龍崗區法院接案後,卻因為當初遊戲格式合同裏的“協議管轄”,本案被轉到千里之外的、騰訊公司所在的深圳市南山區人民法院管轄。而直到5月29日,深圳南山區法院一直表示,目前該案仍在審查階段,尚未立案。

這種“管轄協議”幾乎已成為互聯網巨頭明目張膽的“挖坑”。最高法在2014年《民訴法司法解釋》就有過指引,認定這種管轄協議在“未採取合理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的情況之下是無效的。逼着消費者必須“客場維權”的怪現象,要改改了。
本案是最高法明確提出“未成年人網遊充值可退”之後的第一案,也是在考驗着這一條款的可操作性。要讓這一得到全社會叫好的條款落地,需要受案法院積極作為,合理分配舉證責任。另一方面,我們看到葫蘆島市檢察院主動作為,卻因為格式合同中的“管轄協議”,本案要到千里之外的深圳法院起訴,這個“互聯網大廠只打主場”的頑症必須解決。
補充:
針對一些網友反饋的,騰訊遊戲在未成年人充值遊戲退款時各種阻攔,官方表示,按照規定他們僅受理180天以內消費。
近日,有家長反饋稱,自己的孩子在今年4月份,有偷偷在騰訊遊戲上充值的行為,之後通過騰訊提供的未成年人充值申訴通道申訴退款,但結果申請退款失敗,這到底是什麼情況呢?
對此騰訊方面表示,“我司僅受理180天以內的消費,如果您的孩子在此期間有消費,請您以180天以內的時間開始重新計算消費金額,再次聯繫我們處理。”
有法律人士表示,法律條款中沒有針對退款的180天以內的時效規定,只要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未成年人遊戲充值退款申請都應該支持,即便是按照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期也應該是3年,騰訊方面規定的180天以內的消費時效沒有依據。
據悉,騰訊遊戲有一套完善的受理渠道,一般情況下家長需要提供未成年人充值的證據,但是考慮到家長在實際舉證中的客觀難度,騰訊遊戲會根據用户提供信息和後台數據進行對比判斷,得出是否未成年充值的結論,避免有人惡意使用規則的情況。
按照騰訊之前的説法,據不完全統計,騰訊客服平均每天會接到超過20起成年人借未成年人之名的惡意申訴,因此,騰訊不便透露判別是否未成年人充值的判斷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