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合作業務違規!農業銀行再領30萬元罰單,今年合計罰沒超1000萬元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6-08 18:16
6月8日,重慶銀保監局公佈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農業銀行重慶微電園支行被罰款30萬元。
具體來看,農業銀行重慶微電園支行因與重慶市個人信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重慶個信擔保公司”)的擔保合作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被罰。作出處罰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五)項。

根據相關規定,銀行存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逾期不整改的,可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企查查顯示,重慶個信擔保公司成立於2008年5月,註冊資金3億元,是經重慶市金融辦批准成立專業從事擔保投資的獨立法人企業,主營業務是為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投資融資提供貸款擔保,實際控股人為陳偉,控股股東為為重慶康麗斯電氣有限公司。
與農業銀行重慶微電園支行同日被罰的還有農業銀行安順分行。行政處罰信息顯示,因違規辦理銀團貸款並收費,農業銀行安順分行被銀保監會安順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來,農業銀行多次收到監管罰單,被罰沒總額已超1000萬元。而此次被罰距離上次還不到一週。
6月2日,據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發佈的行政處罰信息顯示,農業銀行儂安縣支行因貸前調查不盡職、貸後管理不到位被罰50萬元。
今年5月9日,銀保監會官網公佈的行政處罰顯示,農業銀行在監管標準化數據(EAST)系統數據質量及數據報送中存在以下違法違規行為:資金交易信息漏報嚴重、信貸資產轉讓業務漏報、貿易融資業務漏報、分户賬明細記錄應報未報、分户賬賬户數據應報未報、關鍵且應報字段漏報或填報錯誤。為此,農業銀行被罰沒230萬元。
此外,農業銀行還因存在“兩會一層”境外機構管理履職不到位、國別風險管理不滿足監管要求、信貸資金被挪用作保證金、未將集團成員納入集團客户統一授信管理等違法違規事實被罰款200萬元。
4月23日,農業銀行重慶江北支行、重慶南岸支行因存在貸款調查、審查、管理不到位的違法違規行為,分別被重慶銀保監局罰款30萬元、40萬元。
而在3月18日,農業銀行因侵犯消費者權益被銀保監會點名。根據《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保險法》,銀保監會對農業銀行共計罰款200萬元。其中,農業銀行總行罰款50萬元,3家支行罰款共計150萬元。
同月,農行西寧城東支行存在向提供虛假資料的信用卡申請人髮卡情況,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領青海銀保監局30萬元罰單。
1月6日,農業銀行寧波分行存在向環保不達標企業發放貸款、票據保證金管理不到位、流動資金貸款“化整為零”規避受託支付、個貸資金用途管控不力等違法違規行為,寧波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240萬元並責令其對相關負責人給予紀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