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場埋屍案受害人家屬放棄民事賠償,如何看待這一決定?_風聞
红鲤鱼与绿鲤鱼与驴- 做人,最重要的就是开心2020-06-08 14:27
今天(6月8日),湖南“操場埋屍案”又有了最新消息,受害人鄧世平家屬決定全面放棄民事賠償,支持中央的掃黑除惡行動,這一表態立刻引發了網友的討論。

代理律師與鄧世平家屬(圖源:封面新聞)
據封面新聞報道,鄧世平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稱,鄧世平家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已獲批准,88萬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也已撥付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鄧世平之子鄧藍冰稱,不僅放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而且也要放棄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我們全家現在唯一的訴求就是希望嚴懲殺人兇手,無論獲得多少民事賠償,都無法彌補我父親逝去的生命。我們希望以全面放棄‘賠償的方式’,支持中央的掃黑除惡行動,同時為湖南各級司法機關從快、從重、從嚴的處理案件掃清一切障礙。”鄧藍冰説道。
其實,在“操場埋屍案”審理初期,為了讓案件早日宣判,鄧世平親屬曾暫時放棄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準備在刑事案件審結後對被告人杜少平、羅光忠另提起民事訴訟。
但最近,鄧世平家屬改變了想法,決定全面放棄民事賠償。
部分網友因而產生疑問,既然刑事訴訟已經結束,杜少平、羅光忠也被分別判處死刑和死緩,為何不繼續追究罪犯的民事責任呢?
對此,一些法律人士給出了他們的觀點。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鄧學平律師認為受害人家屬的決定“並不意外”,他在回答知乎網友提問時寫道:
1.民事賠償不同於刑事指控,是需要被害人家屬自行舉證、自行起訴的。法院判決以後,還需要被害人家屬申請法院執行。其中必有維權成本。
2.故意殺人類刑事犯罪,民事賠償金額很小,一般也就幾萬元。這個金額形同雞肋。近年來,很多被害人家屬都選擇放棄。
3.有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屬願意主動給予遠超法律標準的高額賠償。這是為了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從而尋求輕判。這在法律上叫刑事和解。
4.家屬放棄民事賠償,在經濟上的影響可以忽略不計。同時,放棄民事賠償往往意味着家屬要求在刑事上予以嚴懲。
5.認定工傷是一個有温度的,很正確的決定。當地社保部門將會對鄧世平給予一系列支付,金額可能達到近百萬元,遠超民事賠償的金額。
法學碩士@刑律小陳 認為:
第一,為什麼放棄民事賠償有助於司法機關從快、從重、從嚴的處理案件?
首先,從一般意義上而言,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縮小法院審理範圍,縮短審理期限,有利於司法機關從快處理。
當事人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審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即使算上兩次延期審理+退查,法院階段最長耗時也會限制在11個月,而當事人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法院階段最長耗時可達20個月。
當然,這個案子早已判掉,所以當事人實際上不能提刑附民,只能另行起訴。
其次,當事人放棄民事訴訟權利,意味着不要求被告人退賠,那麼被告人也就少了一個可以酌情從輕處理的理由,有利於司法機關從嚴處理。
第二,刑事訴訟被告人已被執行死刑,那麼如果另行提起民事訴訟,民事訴訟被告人是誰?
首先,死亡的人沒有訴訟主體資格,是不能列為被告的。
其次,如果提起民事訴訟,被告應該是原被告人的繼承人,因為根據《繼承法》規定,繼承人繼承遺產的,應在遺產範圍內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
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説,父債子償不是完全沒有法律依據的。
此外,律師@律夫人 補充道,在掃黑除惡的大背景下,本案原告家屬要求對被告人重判,才能給以後違法犯罪的人以警醒,這也是刑法的威懾性的一個體現。同時,鄧世平已經被申請認定為工傷,賠償金額也已經發放,也給了家屬心理上一定的安慰,這些都可能是家屬選擇“全面放棄民事賠償”的原因。
隨着“操場埋屍案”進入尾聲,該案也被寫進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對此,鄧世平家屬代理律師周兆成告訴紅星新聞:
該案寫進今年的最高檢工作報告彰顯了法治權威、捍衞了生命的尊嚴,昭示了正義也許會遲到,但絕不會缺席。“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對社會公平正義關切的積極回應,也是最高人民檢察院給各級各地司法實踐和社會普法提供的’法制樣本’,它的指導作用是不可替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