悄悄猛進的“換地扶貧”, 為何意外掐斷了窮縣的後路?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06-11 20:19
CSSCI核心期刊**《文化縱橫》2020年6月新刊上市**
✪ 夏柱智 | 武漢大學社會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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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合村並居”自試點以來引發爭議不斷,其中一大批評的焦點是對土地增減掛鈎政策的濫用。本文認為,這一“土地扶貧”政策在扶貧攻堅戰確實發揮了十分關鍵的作用,但在實施過程中,最核心的兩大問題往往容易被忽視,從而造成政策的盲目推進:一是中央和省如何通過土地指標交易機制,來為貧困地區輸入資金?二是為什麼土地指標流轉到發達地區,貧困縣就能獲得鉅額收益?作者在實地調查中發現,土地增減掛鈎的政策思路已經嚴重衝擊和制約了貧困地區原本的縣域發展模式,併產生了經濟和治理兩個層面的負面影響。在經濟層面,土地扶貧使得縣域完全依賴省統籌下發達地區的土地財政收益再分配,而發達地區土地財政的轉移支付具有不確定性,增加了地方隱性債務風險,同時,貧困縣僅僅被動地為發達地區提供土地指標,依賴幫扶,導致內生髮展能力被忽視甚至逐漸喪失。而在治理層面,地方政府從原先積極經營城市紛紛轉變為積極經營土地,在脱貧攻堅戰的背景下,這一特殊的土地扶貧政策也改變了縣域競爭的目標,從縣域經濟發展的競爭改變為完成上級交付脱貧攻堅任務的速度和質量的競爭,於是形成了嚴重的形式主義問題,這無疑為後續進一步的鄉村建設埋下了隱患。
本文原發表於**《文化縱橫》2019年第12期,**僅代表作者觀點,供諸君思考。
“土地扶貧”與縣域發展模式困境
——評土地增減掛鈎扶貧政策
目前,脱貧攻堅已經成為國家的中心工作。**當下影響扶貧攻堅最主要的政策之一是土地增減掛鈎,即貧困縣的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增減掛鈎指標的交易來獲得鉅額資金,筆者將其稱為“土地扶貧”。**這一政策的背景,源於《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提出要在“十三五”期間推動約1000萬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搬遷。按照人均5.7萬元的標準,這就需要將近5700億元。顯然,只靠中央和省公共財政的投入是遠遠不夠的。於是中央提出的“用活用足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政策”,推動上千億元資金投入扶貧。
結合政策梳理及實地調查,我們發現土地扶貧的本質是在中央和省的推動下,以土地指標交易為政策工具,引導發達地區向特定貧困地區轉移土地財政收益。這一政策思路深刻影響了易地扶貧搬遷的運作過程,也衝擊了貧困地區原本的縣域發展模式。在這一政策引導下,縣級政府的工作重心從經營城市轉移到經營土地指標,在經濟和治理上都造成了負面效應,需要理性的政策反思。
▍土地扶貧政策的形成
**土地增減掛鈎是2005年開始實施的一種創新的國土政策,這一政策應用於扶貧則是2012年之後。**根據相關研究,土地扶貧政策創新包括新增建設用地的供給、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三權分置”、土地金融、土地整治項等。而從涉及的資金量和政策重要性的角度來看,土地增減掛鈎發揮了巨大的作用。
就全國層面的總體情況,據官方介紹,截止到2018年6月底,全國增減掛鈎節餘指標流轉的收益達到800億元。2018年,僅跨省域交易到天津、上海等8省市的土地指標價值就達640億元,相當於當年中央財政下撥扶貧資金的60%。**筆者近期所調研的湖北省於2017年年底啓動土地增減掛鈎扶貧,短時間內也籌集了大量資金。湖北省是易地扶貧搬遷的大省,搬遷人口量大約是全國的十分之一。**到2018年年底,全省土地指標共交易3批次,共計交易28987畝指標,交易總額105.2億元,有力地支持了易地扶貧搬遷工作。
土地增減掛鈎用於扶貧,其實就是當前脱貧攻堅作為政府的中心工作吸納了土地增減掛鈎的政策。**基於過去土地增減掛鈎曾多次為特定政策目標籌集資金的經驗,原國土資源部在2012年引入土地增減掛鈎支持脱貧攻堅。**土地增減掛鈎政策最早服務於地方政府合法擴大城鎮建設用地,又稱為“土地置換”。其基本思路是:在建設用地不增加、耕地不減少的前提下,通過土地利用規劃調整和工程實施的手段,調整建設用地格局,優化土地資源配置。
顯然,這是在地方政府主導的城鎮化和中央主導的耕地保護目標相沖突下,地方政府做出變通的產物。有別於“佔一補一”的傳統的佔補平衡思路,土地增減掛鈎允許地方政府通過復墾農村建設用地來增加城鎮建設用地,從而客觀上使農村建設用地具有分享城市土地增值收益的權利。城市建設用地價值越高、土地指標越稀缺,農村建設用地的這種權利所具有的價值就越高。
土地增減掛鈎逐漸捲入國家的中心工作。成都市和重慶市最早大規模使用土地增減掛鈎推動城鄉統籌。成都市在2009年規定土地指標的指導價為30萬元/畝,重慶地票制度為退出宅基地的農户也輸入了每畝10多萬元的財富。原來不值錢的農村宅基地在土地增減掛鈎政策運作下取得了極高的價值。
延續這個邏輯,在脱貧攻堅過程中,土地增減掛鈎也可發揮作用,主要方式是中央允許土地指標擴大流轉範圍。其邏輯是:貧困縣承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需要大量資金,而土地指標交易可以產生鉅額資金。由於經濟發展落後,貧困縣的土地指標留在本地使用並不值錢,那麼國家就允許通過擴大土地指標流轉範圍,把土地指標“掛鈎”到發達地區使用,產生更大的土地極差收益,再返還給貧困地區,從而填補貧困縣承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所需的大量資金。
按照交易範圍模式來劃分,土地指標交易包括兩類:**省級主導的省域內交易和中央主導的跨省域交易。**其政策演進大約如下:先是允許集中連片特困地區土地增減掛鈎試點工作,2012年,原國土資源部在烏蒙山連片特困地區開展試點,分別安排四川、貴州和雲南三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指標9.6萬畝,允許土地指標在市域範圍使用。2014年9月,為支持巴中脱貧,首次提出可以在省內跨縣開展土地增減掛鈎。同年10月,該政策向四川省秦巴山區和烏蒙山片區28個縣區延伸。2015年中央扶貧工作會議之後,土地增減掛鈎支持扶貧政策力度進一步加大,提出利用增減掛鈎支持易地扶貧搬遷,允許增減掛鈎指標在省域內使用。在“三區三洲”及深度貧困縣,中央還允許增減掛鈎節餘指標在東西部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框架內開展交易。
▍土地財富的本質:是土地市場還是扶貧政治
土地扶貧政策實施過程中的核心問題是:中央和省如何通過土地指標交易機制為貧困地區輸入資金?土地指標為什麼流轉到發達地區,貧困縣就獲得了鉅額的收益?
目前關於土地增減掛鈎扶貧政策的研究,大多采用土地資本化理論,建立了土地市場的假設:貧困縣有豐富的土地資源,但缺乏將這種資源轉化為資產、資本的制度機制;土地增減掛鈎則是一種巧妙的“市場”機制,它賦予農村建設以新的“土地權益”,允許農民憑藉“土地權益書”完成對不可移動土地的替代。土地增減掛鈎構造了土地發展權轉移的機制,激活了存量宅基地的財產價值;農民得到的補償來自“權利的交換”與“建設用地的激活”。
筆者認為這種流行的觀點存在誤區。土地扶貧的根本目標是為貧困地區籌集資金,主要是服務於易地扶貧搬遷。為了實現土地扶貧目標,中央自上而下建立了複雜的土地制度運轉體系。中央、省及國土資源部門有義務統籌協調向貧困地區分配足夠多的土地指標,而且要把貧困地區形成的土地指標“掛鈎”到發達地區使用,形成較高的土地價格,從而使得貧困縣看起來是依靠“平等”的土地指標交易獲得收益。
筆者將這種土地制度運轉體系稱為“扶貧政治”。原因之一,為了形成土地交易市場,政府通過土地指標分配人為地造成土地供需的不平衡。中央、省在土地指標分配上實行“一增一減”,形成明顯不平衡的土地指標分配。中央和省通過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人為減少土地指標流入區的土地指標。這就人為造成發達地區土地指標的稀缺,產生土地指標供給缺口。目前貧困區的土地增減掛鈎指標生產不受限制,按照“應保盡保”的要求,中央和省從政策上和財政上加大對扶貧開發及易地扶貧搬遷地區增減掛鈎指標的支持,以形成土地指標供給能力。
之二,統籌土地指標交易。在跨省域的土地指標交易中,中央及國土資源部發揮統籌作用,保障深度貧困地區的指標落地,並按照指導價格成交。在省域內的土地交易過程中,省政府發揮統籌作用,“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建立台賬,對全省增減掛鈎節餘指標進行統一管理,按照公開、公平、有償的原則,引導節餘指標能用得出去、資金能收得回來”。藉助土地指標交易平台,省級統籌的作用包括協調交易主體、交易規模及交易價格等土地指標交易的全過程。
**以湖北省為例,發達城市有義務購買貧困縣的土地指標。**調查表明2017年年底到2019年年初,三個批次的土地指標交易涉及湖北省9個深度貧困縣以及21個一般貧困縣(湖北省一共有37個貧困縣,三個批次涉及大多數貧困縣)。購入方主要是省會武漢市各區縣。購入指標占到總規模的80%以上。為了有序推進土地增減掛鈎扶貧,省級政府對貧困縣土地指標交易規模進行了嚴格控制,均衡各貧困縣收益。一般而言,省級政府是按照各地資金需求來安排上市交易的土地指標規模的。**從已經進行的三個批次來看,承擔易地扶貧搬遷任務較重的深度貧困縣比一般貧困縣有更大的交易規模。**深度貧困縣如英山縣,已經交易兩個批次。一般貧困縣目前只交易一個批次,如本次調查的羅田縣和陽新縣。
為了達到脱貧攻堅的效果,省裏不僅訂立了15萬元/畝的指導價,而且還促成遠高於指導價的實際價,最低達到30萬元/畝以上。同一批次不同地區之間交易價格不一樣,同一個縣市不同批次交易價格也不一樣。土地指標交易價格的偶然性背後是省級統籌機制。如英山縣交易了兩個批次:2017年年底,英山縣向武漢市東湖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售了1850畝,每畝平均價格42萬元;2019年年初,向武漢市黃陂區出售了1200畝,每畝平均價格30萬元。羅田縣在第一批次交易中,向武漢市新洲區出售了1701畝指標,每畝單價60.099萬元,為湖北省最高價。新洲區收購土地價格之所以這麼高,指標的羅田縣扶貧辦領導的解釋是新洲區和羅田縣是長期的“結對幫扶”關係,通過土地指標交易幫扶羅田縣是合乎政治要求的。
如果採取前述土地市場的假設,把土地指標看作是一種標準化的“商品”,那麼土地指標市場應當如此運作:在一定的利潤預期下,貧困地區預期的土地指標價格應當略高於其平均生產成本。如果貧困縣整理出1畝土地增減掛鈎指標的平均成本是1萬元(這不同於發達地區高價的土地指標生產成本),那麼土地指標的市場價格就應略高於1萬元;即使發達地區城市土地價值高,土地財政收入高,發達地區也不必然要支付高價。但實際上,湖北省三批次的土地指標交易價格最低達到30萬元以上。
顯然,決定土地指標價格的還有更為深層的原因,即“扶貧政治”。“扶貧政治”是中國特色扶貧體系的一部分,它發揮了中國國家治理體系的優勢:在區域協調發展戰略下,國家不僅通過中央對貧困地區給予支持(同樣中央也要支持東部沿海發達地區,更多的是給政策),而且還可以調動發達地區對貧困地區完成扶貧攻堅的政治目標。原來發達地區對貧困地區的扶貧方式主要是扶貧協作和對口支援。2012年以來,通過土地指標交易轉移發達地區的財政收入是其中最新,也是最複雜的一種。發達地區在“購買”貧困地區土地指標的同時,向貧困地區轉移大量的土地財政收益。在扶貧攻堅要求下,無論貧困地區土地指標的生產成本如何,發達地區所支付的交易價格要體現扶貧需求,帶有強烈的政策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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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後果:縣域發展模式困境
在獲得鉅額扶貧資金的背景下,貧困縣政府有了足夠的資金進行脱貧攻堅,完成中央、省自上而下交辦的政治任務。但是在土地扶貧政策驅動下,貧困縣通過土地指標換取扶貧資金的方式,也使得縣域陷入土地財富的幻象,嵌套在虛擬的土地指標市場,衝擊了過去二十年形成的中國特色的縣域發展模式,造成了隱性的地方債務困境和嚴重的形式主義問題,不利於脱貧攻堅及後續鄉村振興戰略。
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形成了特色的縣域發展模式,以縣作為經濟競爭的基本單位,而土地則是撬動縣域城鎮化的核心要素。其特徵主要是地方政府通過土地徵收及建立在土地徵收基礎上的土地財政、土地金融等機制推動城鎮化發展。在徵地制度基礎上,地方政府主導城市開發,進行徵地拆遷、土地開發,為現代城市經濟發展提供空間。
在工業化帶動城市化、帶動土地增值過程中,地方政府作為城鎮國有土地所有權的代表及投資者獲得了土地增值收益。這種“土地財政”為城市開發提供資金來源,形成中國特色城市化模式。社會學家周飛舟曾把這種城市化模式的特徵概括為“土地、財政和金融三位一體”。土地財政使得中國作為一個發展中國家快速實現了城鎮化,先是發達地區園區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起步, 2000年之後,中西部縣市的城鎮化也快速發展,城鎮化率在短時間內快速提升,崛起的城鎮構成了中國經濟和社會現代化的基礎。
然而,在近年來脱貧攻堅和土地增減掛鈎的土地指標交易政策框架下,2000年以來形成的這種縣域發展模式被弱化了,地方政府從原先積極經營城市紛紛轉變為積極經營土地,內生的發展動力式微,甚至喪失。這對縣域層面的扶貧攻堅及後續鄉村振興造成了長期的深遠影響。這是其他扶貧政策所沒有的問題,也是過去幾十年的易地扶貧政策沒有的問題。下面從三個具體層面分析。
首先,土地扶貧帶來的鉅額收益引起縣域財政收入結構在短期內的質變。貧困縣的財政一般相對匱乏,工業化和城鎮化帶來了財政收入增長的機會,然而財政收入仍然不多,主要是“吃飯財政”,很難有雄厚的財力用於要求高的脱貧攻堅。通過土地增減掛鈎政策帶來的扶貧資金是巨大的,普遍超過本地財政收入數倍。一般而言,貧困縣在一批次土地指標交易中獲得的資金達到數億甚至數十億,比中央和省直接撥付的扶貧資金大得多。最為著名的例子是安徽省金寨縣,2015年開始大規模脱貧攻堅以來,金寨縣通過省交易平台按照每畝平均48萬元出售土地指標,1萬多畝土地指標預期可以換回近50億元的收入,相當於金寨縣四年的財政收入。這樣鉅額的收入意味着貧困縣不僅能推動貧困户和偏遠山區農户的大規模搬遷,而且能推動貧困縣全方位地實施脱貧攻堅和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大規模更新農村基礎設施、產業扶貧、美麗鄉村建設等等。
我們在基層調查時發現,**脱貧攻堅給縣級的主要壓力是政治性的,是官僚制內部的迎檢壓力,而完全沒有地方財政壓力。**這不同於原來的各類達標升級政策執行過程中(典型是90年代的“普九”達標)中央、省要求地方配套資金帶來的巨大財政壓力。這是貧困地區城鄉面貌迅速改變,超過非貧困地區縣市的重要原因。
其次,土地扶貧運作的“虛擬市場”特徵帶來縣域土地開發方式的改變。過去十多年貧困縣生產的土地指標主要留在縣域內使用,土地增減掛鈎政策初衷也是如此。在新增土地指標緊缺背景下,貧困縣為了擴大城鎮建設規模,積極實施土地增減掛鈎項目,增加用地指標。在脱貧攻堅及土地指標高收益激勵下,貧困縣捲入土地指標交易,導致貧困縣的土地利用權力轉移,省會城市及發達地區城市獲得了更多的土地利用空間。從中央和省來看,1畝土地指標的收益可以達到30萬元、50萬元,因此要鼓勵貧困縣生產指標;而從貧困縣看來,在本地不值錢的土地指標一旦交易出去就可以獲得高額收益,大規模生產土地指標有利可圖,因此貧困縣積極實施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有的地方政府在土地指標價格低時,還產生了“惜售”行為,預期出現的更高價格。
因而,如何更有效率地實施土地增減掛鈎項目成為貧困縣的中心工作。具體的操作方式為科層壓力加經濟激勵:縣每年向鄉鎮分配行政任務,並給予豐厚的經濟激勵。鄉鎮一般選擇空心村作為項目實施對象,土地指標的每畝平均生產價格低於1萬元,縣向鄉鎮支付的價格遠大於1萬元,多餘的部分則作為鄉鎮財政收入。這對財政匱乏的鄉鎮有很大的吸引力,也同時改變了土地資源管理部門的地位。在過去,國土資源部門主要服務於城市規劃區內,主要職能是為地方政府徵地及供地提供服務,現在縣鄉國土部門成為直接提升財政收入的核心部門,是要重點獎勵的部門,只是其職能轉變為不斷地生產土地指標,工作由實向虛。
最後,土地扶貧的政績效應帶來縣域發展主動性的式微甚至喪失。這是意外的後果,也是典型的政策困境。貧困縣雖然起步較晚,然而和發達地區一樣,在過去十多年的發展實踐中,也捲入了激烈的縣域經濟競爭。這雖然導致了一些重複建設、土地利用率低、環境污染等問題,然而不可否認也帶來了快速的經濟增長。**在脱貧攻堅背景下,特殊的土地扶貧政策改變了縣域競爭的目標,從縣域經濟發展的競爭改變為完成上級交付脱貧攻堅任務的速度和質量的競爭。**脱貧攻堅任務來自上級,同時所需資金也由上級政府兜底,那麼縣級主要任務是按照規範化的要求不折不扣地完成脱貧攻堅,縣級領導幹部的晉升也取決於此。
筆者稱之為“土地扶貧的政績效應”。原來貧困縣的發展是圍繞如何通過利用土地制度的優勢發展工業化和城鎮化,聚焦於本地經濟發展,具有主動性。現在貧困縣圍繞脱貧攻堅,通過土地扶貧政策獲得收入,配合中央和省把土地指標市場運轉起來獲得資金,打造更亮的扶貧政績。貧困縣僅是為發達地區提供土地指標而獲得土地收益,其角色完全是被動的,喪失了發展的主動性。貧困縣越來越不關注內生髮展能力,轉而依賴外部幫扶,被套牢在“虛擬的”土地指標市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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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土地扶貧及其縣域發展模式雖然短期解決了脱貧攻堅所需鉅額資金,也支持貧困縣完成政治任務,但也在經濟和治理兩個層面造成了新的困境。
經濟層面,在土地扶貧政策框架下,土地指標市場具有“虛擬”特徵,其依賴於發達地區土地財政的轉移支付具有不確定性,增加了地方隱性債務。按照《全國“十三五”易地扶貧搬遷規劃》,易地扶貧搬遷資金將採取省級“統貸統還”的運作模式,最終“還貸”的主體是發達地區,還貸來源是其土地財政收入。按照《規劃》,省有義務籌集數百億資金投入貧困縣,其中前期投入主要依賴銀行貸款,縣則是貸款使用主體。同時,規劃允許省出台相關政策統籌地方可支配財力(含土地出讓形成的純收益)支持投融資主體還貸。
**眾所周知,貧困縣市的地方財政主要是養人的,無法用於還貸。因此“地方可支配財力”指的是土地指標交易形成的純收益,而這又來自發達地區土地財政的轉移支付。**目前,省級政府把貧困縣預期所得的土地指標交易價款作為地方可支配財力,採取靜態的方式計算其財產價值,並認為長期還貸能力是沒有問題的,但實際上目前土地指標的價值是在扶貧政治壓力下,由發達地區支付的(作為土地開發的成本性支出的一部分)。土地財政收入深受城鎮區位、城鎮化階段和速度的影響,並不是説只要有指標落地就能無緣無故產生鉅額財富,而省和貧困縣的還貸則是剛性需求,這就產生了巨大的矛盾。
如湖北省“十三五”時期的易地扶貧搬遷總投入613億元,貸款總額為365.5億元。前三批一共近3萬畝土地指標交易總價值105億元。按照實踐中50%的還貸比例,則有52.5億元用於還貸,還完整個貸款需要按照目前的最低價(30萬元/畝)累計交易21萬畝。問題是,即使仍然有“扶貧政治”的高壓要求,省域內發達地區也有可能難以負擔如此鉅額的轉移支付。用得起如此高價土地指標的,只有用於商業和房地產用地,如果經濟下行、中心城市發展放緩,那麼土地需求和土地財政收入減少,貧困縣供給的土地指標就難以持續獲得高收益,地方債務將可能集中爆發。
治理層面,這一特殊的政策設計和縣域發展模式,在當前脱貧攻堅過程中形成了嚴重的形式主義問題。2012年之後,土地增減掛鈎在脱貧攻堅中的普遍的、深度應用所形成的巨大的財富效應,加劇了社會各界包括政策部門對土地增減掛鈎政策的“誤識”。但一直以來,筆者及所在中國鄉村治理中心團隊對土地增減掛鈎政策持有批評態度。在我們看來,土地增減掛鈎確實客觀上為貧困農村輸入財政資源,提高了農村建設用地價值,但事實上,土地指標只不過是一種符號,其價值不過是地方土地財政收入的再分配。復墾后土地的價值,僅僅是一塊耕地的農業價值;而且由於這些地塊普遍地處於深山老林之中,價值非常有限。然而由這一政策帶來的“折騰”卻是是實實在在的。
**原來易地扶貧搬遷是“政府引導、農民自願”,政府的扶貧投入是直接財政投入,政策目標明確、政策實施環節短,扶貧資金效率高;而土地扶貧背景下,貧困縣與發達地區的土地財政收益再分配,形成了相當複雜的制度,制度成本明顯增多。**土地增減掛鈎項目一般經歷六個環節:項目儲備—項目申報—項目實施(拆舊復墾)—項目驗收—土地(指標)儲備—土地交易。在這個複雜的政策設計中,易地扶貧搬遷形成了多重政策目標,一方面要解決山區農民的住房問題,另一方面要把貧困户的宅基地復墾出來,完成自上而下的拆舊任務。而在大多數地區,復墾出來的那塊土地還是荒廢的,復墾就是象徵性地處理雜樹雜草,應付檢查。這就形成了政策悖論:政策要求運用土地增減掛鈎來獲得發達地區城市轉移的收益,然而土地增減掛鈎項目的實施結果卻是復墾出來的大多數土地資源仍然荒廢。如此,土地扶貧就變得形式大於實質。
—2020年6月新刊目錄—
▍特稿
01.戰國與希臘:中西方文明根性之比較
潘 嶽
過去,驗證一個理念,甚至需要數百年時間,數代人去重複錯誤。而今天,在技術革命下,幾年之間就能看清來龍去脈。唯有懂得反省反思、不斷包容、和諧共生、互鑑互融的文明,才是真正可持續發展的文明。為此,中國與歐洲真應該坐下來好好談談心。
▍封面選題:病毒的全球時刻
病毒直接造成的死亡人數觸目驚心,其對人類社會的次生性影響則更為深遠:它加速了 2008 年金融危機以來的全球經濟衰退,很可能會重構世界的政治經濟秩序,甚至會撼動人類文明的一些底層理念。在這個病毒的“全球時刻”,本期的封面專題是對疫情之後人類社會發展方向的沉思與回應。
02.全球化為什麼不可逆——探索新冠病毒危機後的世界
朱雲漢
03.疫情加速第四波全球化
張藴嶺
04.疫情危機與世界秩序重構
馮紹雷
05.全球化迭代演進:走向多樣化世界
王湘穗
06.病毒時刻:無處倖免和苦難之問
趙汀陽
▍專題:擺脱貧困
本期推出“擺脱貧困”專題,以社會主義發展的視野,討論中國的扶貧行動。新中國七十年的減貧事業,不只是運用國家資源和力量,維持低收入羣體的體面生活的社會保障或福利政策,而是一項旨在推動區域協調發展、城鄉一體化和縮小貧富差距、實現共同富裕的系統的社會工程,同時它也是一項偉大的政治實踐。
07.脱貧攻堅:後革命時代的另類革命實踐
李小云、楊程雪
08.精準扶貧如何改變鄉村治理結構
王曉毅
09.中國減貧:從地方性實踐到全球性意義
徐 進、李琳一
▍中國發展模式再討論
10.競合模式:高鐵技術創新的經濟社會學分析
馬 瑩、甄志宏
不到十年的時間,中國鐵路速度等級實現了從每小時160公里到350公里的三級跳,併成功研發具有中國標準的高速動車組列車“復興號”。提及這些成就,大多數研究認為這是中國舉國體制下合作模式的典範,但中國高鐵技術創新不僅有產、學、研的三方合作,更有政府調控下的寡頭競爭,這種集競爭與合作於一體的模式才是創新成功的根本。
▍歷史觀
11.革命者人格與勝利的哲學——紀念列寧誕辰150週年
汪 暉
本文原發表於《文化縱橫》2019年第12期,原題為“‘土地扶貧’與縣域發展模式困境——評土地增減掛鈎扶貧政策”。 圖片來源於網絡,如有侵權,敬請聯繫刪除。歡迎個人分享,媒體轉載請聯繫本公眾號並註明來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