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統稱美國治安力量叫警察,在美國,從命名來就是有區別的_風聞
Lawrenceglow-七字符2020-06-11 14:49
亡是公文章解釋得很清楚了。 美國警察是事實上的特權階層,就像解放前地主老財家的狗腿子打手一樣。 張家莊的打手當然不會隸屬於更高層級的單位,和國家更是無關,他們只需效忠張員外足矣。至於那些泥腿子,螻蟻一般的東西,打死了也就打死了。誰敢去追究打手們的責任? 説到底還是階級矛盾。
國內統稱美國治安力量叫警察,在美國,從命名來就是有區別的
“警察”一詞英文為police,它源於希臘語politician,比較初的含義是指都市的統治方法或都市行政。
治安官SHERIFF,有時也譯作“警長”。SHERIFF有執法權,但這個崗i位並非國家和聯邦政府的僱員,甚至不是州政府的公務員,而僅僅是縣一級的僱員,在所受僱用的縣內行使警察職務。治安官更接近於中國的非正式警察-協警
在更加基層的行政單位——鎮,有的治安官是所在小鎮的居民選舉出來的。治安官本人可以是小鎮居民也可以不是。鎮裏的居民集體發給其工資,為小鎮居民提供安保服務,勞資關係類似於我國的經警或者保安員,但權限和我國的警察並無二至。換而言之,美國的居民可以在政府沒有設立州警察局、市警察局的地方自己花錢僱用自己的警察為自己服務,甚至在州警察局、市警察局服務不能得到居民滿意的情況下,像我國居民更換小區物業公司一樣,更換自己的警察武裝。
SHERIFF的上級是縣警察局或者對其實行僱用的鎮居民;POLICE的上級:中央聯邦政府,州政府,城市政府。
SHERIFF來自州、縣財政劃撥的治安經費,有的源於居民的安保合同;POLICE則是聯邦、州或市政府的治安預算。
所以地方警察根本不是公務員,而是僱員,那麼他們只是為僱主服務就不奇怪了,其實和封建領主僱傭騎士有點類似了
如果媒體報道都説是治安官如何如何的話,國內讀者就不會誤解他們是和我們國家的”警察“一樣的人員了
【本評論由風聞社區撈取,來自《【美國】【政治】談美國的反種族歧視運動》一文,僅代表發帖用户觀點,標題為小編添加,更多熱乎討論請移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