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會失去保護自己的拳頭嗎?俄羅斯核威懾政策變了嗎_風聞
ATM观察-2020-06-11 14:29
6月2日,俄羅斯總統普京簽署批准《俄羅斯核威懾領域的國家政策基礎》(以下簡稱《核威懾政策》)。
《核威懾政策》是俄羅斯國防領域的戰略規劃性文件,反映了俄羅斯對核威懾本質的認識,指出了核威懾針對的軍事威脅,規範了核武器的使用條件,闡明瞭核威懾能力建設和運用的原則,界定了相關部門和機構在核威懾領域的職責劃分。
可以説,俄羅斯與美國和北約的長期博弈與短期對抗,催生了這份指向明確、可操作性強的《核威懾政策》。
核威懾主要針對美國和北約
對於有核國家而言,核威懾戰略和政策始終是國家安全領域內最重要的戰略和政策。在俄羅斯的《國家安全戰略》《國家安全構想》《軍事學説》等戰略性文件中,核威懾政策都是最重要的組成內容。核威懾政策需要根據國際和地緣形勢制定並與之相適應,以更好服務和保證國家安全。
《核威懾政策》受《國家安全戰略》等頂層戰略性文件統領並與之保持一致。俄羅斯施行防禦性的國防政策,國家安全戰略的核心內容可概括為——“戰略遏制”。“戰略遏制”就是“遏制侵略”,即遏制美國和北約可能對俄及其盟友發起的侵略。
《核威懾政策》指出,懾止潛在對手、保護俄羅斯及其盟友免遭侵略是俄羅斯國家安全的最高優先事項,俄羅斯將運用包括核武器在內的所有手段遏制侵略。為有效實施核威懾,俄羅斯將綜合使用政治、軍事、技術、外交、經濟、信息等方面的措施。這些措施可為核威懾提供保障,同時也為核威懾提供支撐。
需要指出的是,這個“潛在對手”主要是美國和北約。俄羅斯與美國和北約的關係始終是俄羅斯制定核威懾政策的主導性因素。
長期以來,俄羅斯主要依賴核力量達成與美國和北約的軍事戰略平衡。在常規力量上,俄羅斯相比美國和北約處於劣勢。在地緣態勢上,北約持續東擴對俄構成戰略“包圍”。在此情勢下,核力量在俄羅斯國家安全中的不可替代性進一步凸顯,同時它也一直是俄美和俄北博弈的最重要籌碼。核力量是俄武裝力量建設的重中之重,在軍費開支長期處於低水平情況下,核力量建設投入依然得到充分保證。2019年,俄“三位一體”核力量的現代化裝備佔比達82%,戰略火箭兵中現代化裝備佔比超過76%。
蘇聯解體後,俄羅斯作為新興國家,在轉型和重建過程中,隨着國際形勢、地緣態勢、威脅變化和國力發展,核威懾政策也相應地進行調整。
建國後,為親近西方,俄曾短暫奉行過“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1997年,北約啓動首輪東擴,作為權宜之策,俄曾提出“首先使用核武器”政策,但很快予以廢除,以創造對國內經濟和社會發展有利的國際環境。俄美、俄北關係以2008年俄羅斯與格魯吉亞的“五日戰爭”為轉折點開始不斷惡化,隨後俄開始奉行“防禦性的先發制人”政策,體現在2009年版《國家安全戰略》中,並持續至今。
核威懾的基調仍是防禦性的
近年來,因克里米亞問題、烏克蘭東部地區問題和敍利亞戰爭,俄美和俄北關係處於冷戰結束以來的低谷,在經濟、金融等領域對俄羅斯制裁無效的情況下,軍事施壓成為唯一選擇。
2019年12月,俄國防部長紹伊古在國防部擴大會議上指出,美國2020年國防預算是俄羅斯的16倍;北約正在實施針對俄羅斯的“4個30”計劃,即在30個晝夜內可保證30個摩步營、30個航空中隊和30艘戰艦投入作戰,該計劃將於2022年前完成。與此同時,北約在俄周邊基地部署的前線戰鬥機可在24小時內掛載戰術核武器起飛,波蘭境內的陸基導彈防禦系統雷達探測距離深入俄境內達450公里。而美國於2019年8月正式退出《中導條約》,很可能在歐洲大陸部署中程和中短程導彈。
在俄美與俄北之間持續、高強度軍事對抗的背景下,俄羅斯實施核威懾的主要目的是戰略防禦。《核威懾政策》明確指出,俄羅斯奉行防禦性的核威懾政策,這個戰略基調也與2015年版《國家安全戰略》和2014年版《軍事學説》保持一致。
《核威懾政策》指出,俄羅斯核力量將維持在確保國家領土完整,防止潛在對手侵略的水平,在發生軍事衝突的情況下,能夠阻止敵對行動升級並在俄羅斯及其盟友可接受的條件下停止敵對行動。
俄羅斯核威懾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常態化。《核威懾政策》指出,核威懾在和平、危機和戰爭時期都將發揮作用,其有效性將持續到實施使用核武器。事實上,俄羅斯的核威懾與核實戰之間的“門檻”高低,是國際社會最為關心的。
大幅降低了核武器使用門檻
具備實施有效威懾的實力、實際使用威懾力量的意志是實施戰略威懾的兩大要素。俄羅斯擁有可與美國匹敵的世界上最強大的核力量,《核威懾政策》則展示了俄羅斯堅決使用核力量捍衞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核威懾政策》聲稱,潛在對手對俄及其盟友發動侵略時必將遭到報復,俄羅斯核力量較高的技術水平和戰備狀態足以保證核威懾的有效性,能夠確保在任何情況下使用核武器都會給潛在對手造成其無法承受的損失。
《核威懾政策》放寬了實戰使用核武器的條件,實際上相當於降低了核武器的使用門檻。實戰中,俄羅斯會在兩種情況下使用核武器:一是對俄及其盟友使用核武器和其他大規模殺傷性武器;二是對俄使用常規武器實施侵略並威脅到俄國家生存。
這表明,即使敵方發動常規戰爭,俄也可使用核武器進行應對,即“以核御常”。實際上,俄羅斯軍事學説並不嚴格區分常規戰爭與核戰爭,核武器只不過是一種特殊的武器而已。此外,模糊核戰爭與常規戰爭的界限,客觀上也有放大核威懾的效果。
《核威懾政策》還表明,除了實施核反擊,俄還將使用核武器應對敵方的生物、化學等武器攻擊,並視任何直接或間接危及到自身核能力的常規攻擊等同於核攻擊,且只要敵方常規打擊威脅到俄國家生存,俄就可使用核武器。自然,“威脅國家生存”的評判標準由俄方自己掌握。
《核威懾政策》拓展了核武器的運用場景,在俄及其盟友國境附近的陸上和海上部署、集結核武器,被視為對俄實施核打擊的先兆,對此,俄將實施先發制人的核打擊以消除威脅;俄羅斯對美國的太空武器化趨勢保持高度警惕,將核威懾視為應對太空威懾的有效手段;非國家性質主體,比如“三股勢力”,也可能成為核打擊對象。
強調核武器使用的謹慎態度
:中國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