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解放台灣後在台駐軍的軍事管理體制(三)_風聞
j-20-2020-06-11 14:25
出於(二)當中大家使用改編留用台軍人員的疑問,我想將我的觀點重新整理一下。
有鑑於解放台灣戰役結束後戰線前移,台海一線的軍事防禦壓力大為減小,可在東部戰區所屬各省份及其以西幾省區中選擇三支訓練條件好的陸軍預備役步兵師轉為現役,並調至台灣擔任守備任務。這三個師所承擔的作用為:
一是改編和訓練、教育台軍留用人員。如願回家可作復員處理,如有願意留用者則調至內地繼續服役。
二是在台灣實行守備任務,守備期可能會長達幾十年。因為在台灣解放後由於國際形勢的變化該地很有可能會在一段時間內不太穩定。
三是在其幾十年的守備期內,為內地提供向台灣省輸送政治可靠素質過硬的幹部戰士的渠道。駐台部隊的轉業安置和復員安置政策應當有特別規定,最好是能夠出台相關政策支持台灣軍區復轉軍人在台就業。對於復員和退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可以針對其服役期表現酌情為其提供在台工作崗位。而這三個守備師在其從轉隸到撤編的幾十年內會為台灣省穩定提供相應規模的復轉軍人做幹部儲備。這些人將會幫助我們在台灣地區深耕執政基礎。
四是為軍管期後台灣地區軍事管理體制的建立提供基礎。台灣解放後,軍內必須儘快建立相關工作組接管和組建台灣省以下各級的軍事部門。建立和完善從台灣軍區到地級軍分區及縣區及街道及鎮(鄉)各級人民武裝部的地方軍事管理體系。同時在台灣軍區建制下組建獨立師指揮機關及師屬特種警備團,各軍分區組建獨立團和團屬機動營受獨立師和軍分區領導,在縣一級人武部中組建受軍分區屬獨立團和人武部雙重領導的獨立營和營直屬機動連,在各鄉鎮人武部下及城區內重點街道和重點區域組建受鄉鎮人武部和上級獨立營雙重領導的獨立連。這些獨立單位承擔台灣省級地方的內衞防衞任務。並於適當的時候將各獨立團營連收歸獨立師直接領導。並在更為適當的時候,將獨立師與三個守備師中裝備與訓練水平第二的師合編為武警台灣省總隊。該守備師所屬各團隨即改編為武警台灣省總隊領導的各機動支隊和兵種支隊。
關於三個守備師的去留問題。應視其裝備和訓練水平分別決定。水平第二的師的去留情況已在上文中詳細説明。水平第三的守備師應在幾十年內逐步縮編為旅,並於適當時候改編為台灣省陸軍預備役步兵旅或防空旅。水平第一的守備師在守備任務基本完成後應作為兩棲部隊進行重點建設,使之成為一支能夠進行遠洋投送作戰的兩棲機械化合成輕步兵師,並在適當的時候將其改編為兩至三個海軍陸戰旅,以增強東部戰區海軍在太平洋地區的遠洋作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