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嫖娼逃避執法墜樓身亡!家屬索賠70萬,法院這麼判…_風聞
土土爸爸-2020-06-13 16:58
光明網
06-13
湖南一男子在嫖娼時
遇到公安機關清查
為逃避逮捕
他竟選擇從8樓翻窗逃走
結果墜落身亡
家屬索賠70萬餘元
這種情況家屬能得到賠償嗎?
我們先來看下事情的經過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17日,魏某接受朱某(魏、朱二人已被判刑)的委託,作為承租人乙方,與醴陵市某假日酒店(以下簡稱假日酒店)簽訂了租賃合同,酒店將8樓的17間客房租給乙方。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乙方在該場所進行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否則乙方應獨立承擔因此而產生的責任。但是,朱某卻在租賃的客房裏,以“中醫理療館”(已被查處)的名義,非法組織賣淫活動。
2018年2月7日,醴陵男子王強(化名)來到朱某經營的“中醫理療館”嫖娼。隨後,醴陵市公安機關對該“中醫理療館”進行清查。民警敲門要求王強配合檢查的過程中,王強強行打開隔離窗户,並翻越護欄。當時屋內的失足婦女見狀,趕忙勸阻王強回來。可王強執意要逃走,結果從酒店8樓墜落至4樓。民警破門後,發現王強已經墜落,趕忙將他送往醫院就醫,但王強於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後,王強的家屬
將酒店、朱某告上了法院
要求支付賠償70萬餘元
王強家屬:朱某租賃酒店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存在明顯過錯;酒店將客房租給朱某從事賣淫活動,對其出租的房屋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亦有過錯。
酒店:酒店已經按照有關要求,在酒店的窗户上設置了符合標準的必要防護措施。王強強行翻窗,其真實原因是為了逃避處罰,並非是酒店防護措施不到位。
醴陵市法院一審對
王某家屬的訴求,
均不予支持。
於是,
王某的家屬上訴至株洲中院。
6月2日,株洲中院二審判決這起生命權糾紛案。株洲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基本清楚,王強家屬的訴求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遂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為何酒店、朱某均不用為此負責?
株洲中院承辦法官羅湘武解釋説,公安機關執法是法律賦予的正當權力,任何公民都應配合公安機關的執法行為,而不是企圖逃避執法。王強作為成年人,明知翻越高樓窗户有可能導致死亡,仍強行翻窗,最終導致自己死亡。王強的行為不但是基於個人利益的考慮,亦是為了逃避公安機關的抓捕而自主選擇的結果。
雖然王強前去嫖娼是違法行為,其人身安全仍然在一定範圍內受到法律保護。可在本案中,王強不顧失足婦女勸阻強行翻窗的行為,明顯已經超出了經營者能夠預見和防範的範圍了。所以,朱某與王強的死亡沒有因果關係。
而酒店確實按照標準設置了必要的窗户保護措施。加上承租人朱某對此不負有責任,所以根據邏輯推斷,酒店也不應對王強的死負責。
來源:湖南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