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根:疫情暴露的文化缺陷,我們需要加深“罪感”概念_風聞
陈根-知名科技作家为你解读科技与生活的方方面面。2020-06-13 12:41
文/陳根
摘要:我們關心病毒的起源,讓精力用於陰謀的追溯。我們批判種族歧視,高舉民粹主義。我們自詡心懷善念沒有惡意, 理所當然把錯誤歸因,沒有人質疑這樣的做法。
關鍵詞:文化 社會 疫情
文/陳根
2020年疫情全球大流行,上百萬人感染,幾十萬人喪失生命。已經有太多人斷言,新冠疫情將會是一個歷史轉折點。但它究竟會是什麼樣的轉折,轉折之後又將帶來怎樣的景象,這些都還不得而知。這也不是人們有意含糊其辭,而是因為歷史性的轉變,原本就是要到事後回顧時才能看清楚的**,**那種影響長達幾代人的“長時段”變革就更是如此了。
雖然我們無法知曉未來的歷史學家將如何看待與評價新冠這一特殊的歷史時期,**但正如我們在新冠疫情爆發後所看到的,各國的臨時應對措施往往都深植於自身的政治文化傳統。**事實上,大規模的傳染性流行病從來不僅限於一個醫學事件,還可以是一個道德事件,一個經濟事件,一個政治事件和一個文化事件。
病毒的起源從科學的探索上升到政治的論爭,一時間陰謀論迭起。網民對於國界的攻擊劍拔弩張,形成了一種特殊的緊張氣氛。李文亮醫生的事件震動了整個中文互聯網,引導了輿論對於瀆職官員的聲討。從方方日記發起的公知對戰到最近幾周席捲全美的黑人暴動,這些都是互聯網時代人們不得不關注的焦點。
**在所有的事件裏,我們毫不意外地發現:我們都在扮演一個聲討的角色。**我們關心病毒的起源,讓精力用於陰謀的追溯;我們悼念李文亮醫生的偉大,但忘了這種偉大隻是過去平凡的累積;我們攻擊沒有躲起來的人、批判種族歧視、高舉民粹主義,這似乎已經成為互聯網時代的生態環境;我們自詡心懷善念沒有惡意, 理所當然把錯誤歸因,沒有人懷疑這樣的做法。
這才是我們時代所面臨的文化困境,從魯迅、柏楊到龍應台,歷史上對中國人“國民性”的批判不絕於耳。但在互聯網飛速發展的時代,為什麼這樣的聲音卻式微消弭?罪感的建立對於任何一個民族來説都具有重要意義,我們需要建立罪感,這才是對抗一些類似於病毒的文化缺陷的最有效途徑。
中國文化缺失“罪感”概念
嚴格説來,“罪感”一詞也是舶來品,罪感來自於基督教義。《舊約·創世紀》提到,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由於偷吃了伊甸園的禁果而被逐出,他們身上便揹負了原罪。基督教認為,原罪是有承續性的,始祖的罪會被延續到每一個人身上,《聖經》詩篇中説“我是在罪孽裏生的,在我母親懷胎的時候就有了罪”。
所以聖保羅·奧古斯丁認為嬰兒應該接受洗禮,只有這樣,才能減輕原罪。在西方,“罪”有一個逐漸發展的過程。在距今大約3600年的時候,猶太人在早期的《舊約》中就提出了原罪思想。在《新約》中,原罪被進一步昇華,不但提出人是有罪的,而且人若有悔改,罪是可以被饒恕的,即可以被救贖,而《舊約》是沒有這種思想的。
但把罪感上升到一個理論的高度,則源自聖奧古斯丁,他的《懺悔錄》是一部自我心靈的自傳。在該書中,他用善惡觀念來論證罪和救贖。他認為人只有向善、皈依神,才能減輕罪孽、得到救贖。從此,西方文化就漸漸確立了“罪感”和“罪感文化”。
相比於西方的“罪感文化”,人類學家們傾向於認為,以天主教、伊斯蘭教、儒教為主的東方國家(包括日本和中國)是恥感文化的典型,中國文化注重恥而不注重罪。“禮義廉恥”、“臉面”最重要,“罪惡”則得不到強調,或者基本沒有這方面的概念。佛教傳入中國後,“罪惡”、“業障”(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等)與“懺悔”成為宗教思想的重要觀念,但是也沒有成為中國文化的主體思想。
大乘佛教不以業作為宇宙生命的原理,因大乘講‘空’(Sunya),道理高過業感緣起論。大乘佛教徒只用‘業’來説明人為何今世會有苦樂貧富等懸殊的原因。業分成十善業與十惡業,這個和基督教的摩西十條誡命有異曲同工之妙:人在前世如行善業,今生便富貴榮華,享福快樂;如行惡業,則困苦貧窮,潦倒不堪。十善業是:十善業包括:一、不殺生,二、不偷盜,三、不邪淫,四、不惡口,五、不兩舌,六、不妄語,七、不綺語,八、不貪,九、不嗔,十、不痴。十惡業則是把十善業前面的‘不’字去掉去。而後加入了前世今生的概念,這樣就構成了一個循環的閉環理論體系,善與惡都會成為一種‘業’在宇宙中不斷循環。讓人在觀念中構建一旦今世行惡,這種惡業就會成為一種果,讓人有一種無法逃脱的“罪惡感”。
**而在中國的文化中,“罪惡感”(即自己應該受到譴責或處罰的感覺)並沒有“恥辱感”(即自己不值得尊重的感覺)那麼強烈。**前者涉及到責任,後者則未必。罪惡感是儒家傳統價值觀的心理基礎之一,但不是其重要的道德觀念。我們的文化也一直沒有對性善與性惡有明確的定義。在《三字經》的價值體系中認為:“人之初,性本善。” 而在戰國時期荀子的觀點中,《荀子·性惡》的價值體系中認為:“人之初,性本惡。”但最後因為儒家的中庸文化就推動了文化價值朝着更為柔和的“人之初,性本善,”方向發展。但與基督教、佛教相比較,我們的文化中一直缺乏明確的“罪惡感”概念。
此外,“恥感文化”源自社會及他人所施加的強制力,正如本尼迪特克所説:“真正的恥感文化依靠外部的強制力來做善行,真正的罪感文化則依靠罪惡感在內心的反應來做善行。”羞恥是對別人批評的反應,一個人感到羞恥,是因為他或者被公開譏笑排斥,或者他自己感覺被譏笑。但不管是哪一種,羞恥感都是一種有效的強制力。但是,羞恥感要求有外人在場,至少要感覺有外人在場。
但是在一些民族中,名譽的含義就是按照自己心目中的理想自我生活。這裏,即使惡行未被人發覺,自己也會有罪惡感,而且這種罪惡感會因坦白而切實得到解脱。“**罪感文化”所體現的是一個由內向外的心理過程,他人是否在場或知曉並不是內心愧疚最根本的來源,自己的內心才是痛苦的源泉。只要認為自己沒能達到自我期望,或者違背了自己內心的道德準則,那麼罪惡感就會產生。**這完全與他人無關,是不存在僥倖的,因為人無法欺騙自己的內心。由此看來,“罪感文化”比“恥感文化”更加直接作用於人的內心。
**中國文化中罪惡感的缺失沒有被重視,而它至少是土改、反右、文革等諸多悲劇尤其是暴力悲劇的來源之一。同時,**也是我們在疫情前面所暴露出來的文化缺陷的歸因之一,不論是個人或者組織,我們很多時候就缺乏了面對錯誤、承認錯誤的勇氣與能力。
何為“罪感”,何“罪”之感
德國哲學家卡爾•雅斯貝爾斯經歷了兩次世界大戰。他在關於德國人的罪惡感問題一書中,針對納粹德國的罪惡問題將德國人的罪惡感分為四種,即犯罪罪感、政治罪感、道德罪感和抽象罪感。正是這四種罪感,或將能給我們的文化建設帶來歸因性反思。
**犯罪罪感(criminal guilt),這是直接參與了法律所規定的罪行者的罪責感覺。這裏涉及到責任,行為者是會受到懲罰的,這是少數人的問題。**在這次抗疫過程中,無論中國還是世界,官員們掩蓋疫情和消極抗疫至少可以看作是瀆職,相關行為人應該受到懲罰。
湖北和武漢等地的一些負責官員被撤職,應該被看作是一種懲罰。特朗普的消極抗疫及許多不負責任的言行也都可以被歸因於此,但那隻能等到11月美國總統大選時才見分曉。但是從中美雙方這些瀆職相關行為人的角度來看,他們是沒有罪感的,至少我們沒有看到。中國和美國都有受害者家屬企圖通過訴訟追究相關人士責任的案例,這也是建立犯罪者的罪感的一個過程。
**第二是政治罪感(political guilt),即一個國家的公民需要承擔這個國家行為的罪感。**也就是説,所有的公民都有責任,誰都逃不掉。即使你是一個不關心政治的道士、藝術家、學者,因為大家都要在這個制度下生存。在這個意義上,**所有的德國人對納粹德國的犯罪都有責任,他們無條件地服從一個領袖,而且是這樣的領袖。**所以,所有德國人都要為這樣的政權負責,為政權的行為負責,為發動戰爭負責。
這也意味着,作為公民的我們要有為國家負擔的政治罪感,美國選民要為特朗普的瀆職負一定的責任,因為他是通過選舉當上總統的。而最近幾周席捲全美的黑人暴動,部分也是因為美國沒有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美國奴隸制所造成的惡果。所有的美國人都應對此懷有政治罪感,就像所有的中國人對土改、反右、文革等造成的惡果也應該有政治罪感一樣。
**第三是道德罪感(moral guilt),包括執行政治和軍事命令所犯罪行的道德愧疚感。有道德罪感的人還包括對罪惡視而不見的人;陶醉在現狀之中、為了保護個人利益而趨炎附勢的人;因為害怕而順從的人。雅斯貝爾斯説,對別人的苦難視而不見,心中沒有感到觸動,內裏對看到的罪惡無動於衷,這就是道德罪感。**或者説,這是人們應該有的道德罪感。
疫情期間暴露出來的道德罪感缺失是各國掀起的人道主義危機,應該在疫情初始甚至妄圖用集體免疫來對抗新冠疫情。當然,後來的集體免疫也經歷了從入門到入土的過程,但這個先決性的政治決策也足夠引起我們的反思。加繆在二戰結束後,於哥倫比亞大學對人類危機做了分享:“只要在我們這個世界上,有人懷着一種冷漠的、一種假惺惺的友好,一種體驗的好奇心或毫無反應的態度來看待人的死亡或受刑,只要人的痛苦被視為一種令人煩惱的苦役,就可斷言,人類危機就是存在的。”
疫情背景下,民族孤立主義與全球團結之間仍存在分歧。各國是否願意公開分享信息,謙虛地尋求建議並相信所收到的數據和見解,這些也是面對危機亟待解決的問題。大批航班取消,留學生滯留,網絡求助消息鋪天蓋地,這既是普遍存在的風險、普遍的生存狀況,也是關於不同的制度、政策邏輯和不等價的生命危機。這種世界性道德罪感缺失,無疑是值得我們反思的。
**第四是抽象罪感(metaphysical guilt),就是人作為人,對世界上所有的罪惡與不公都有責任的感覺,特別是在這個人知情甚至在犯罪現場的情況下的道德罪感。**他或許認為事情與己無關,或許認為不介入對自己有好處。但別人死亡,自己卻活着,對此內心有罪感;或者,別人挺身而出,犧牲了自己以反抗獨裁與專政,自己卻沒有這樣做。正如埃德蒙•伯克所説,只要好人不説話,邪惡就可以大行其道了,沒有行動本身就是行動。
這是所有人都無法躲避的罪感,人類生存的罪感。這就涉及到人類自我意識的超越,涉及到對人、人權、民主與自由的認識,包括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人權、公平與公正的問題。這對我們也同樣適用。
那麼,在當下的中國,相對於那些因為新冠病毒死去的人,活着的人有罪感嗎?相對於那些疫情的吹哨人,知情不報的人有罪感嗎?中國人和美國人相互之間的批評,對於病毒起源的論戰,是出於對人類社會公平、公正、民主、人權等價值的追求呢,還是出於國界之私?如果是後者的話,不是應該有罪感嗎?
“罪感”建立
由於人們參與罪惡的程度不同,人們的罪感也不相同;人們所接受的教育與認知不同,所建立的罪感標準也各不相同。另外,政治罪感、道德罪感和抽象罪感也不能截然分開,有時候它們是互相重疊的。**罪感不是一個過於沉重的概念,罪感可以歸類為一種文化傳統的思考方式,**就好像我們在互聯網的世界據理力爭病毒起源,抨擊方方日記的政治意識形態問題。我們明知有錯也會挑對自己有利的內容進行解讀。我們放棄思考服從權威,這就是我們的罪感缺失。
我們應該關注自己國家或者民族所發生的一切事情,因為這和我們民族的精神與靈魂有關,所以我們也都有責任。我們和傳統無法分離,所以我們父輩的罪責我們也要承擔。只有認識到一種集體的政治與道德的罪感,一個民族與國家才能夠自我批判,才能再生。
如果從宗教的層面來看,在中國被中國化之後的佛教、基督教其所建立的罪感對於促進社會的文明都有一定的幫助與促進,但對於構建和諧社會也有比較大的破壞力。但相比較而言,基督教儘管有強烈的罪感與永生的“審判”概念,但由於其在新約中加入了祈禱就能赦罪的概念之後,罪感被大大弱化。基督教的文化體系目前進入了一種比較大的困境,如同中國文化幾千年的糾結一樣,一邊有明確的摩西十條誡命定義罪感;一邊有祈禱懺悔就能抹去罪感的無條件包容。**這就導致一旦所謂有基督教信仰的人士無底線起來的時候,就會比無宗教相信的人更無底線,會出現一種假象的“道德正義”偏執,以及強烈的自我正義催眠。**而烏合之眾的信徒間的從眾心理,會構建一種極為偏執的虛假正義概念,即“烏合之眾的腦子裏只有一種正義,那就是——數量即正義。
建立罪感意味着我們要完成一個解構再建構文化的過程,**這就需要我們克服驕傲、失望、憤懣、蔑視等不良情緒,讓這些情緒冷卻下來,面對現實,面對真相,面對真理。**我們需要批評和自我批評,不能陷入教條、口號和順從,我們需要思考。當然這一切只有在言論自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實現,而言論自由又需要在民眾有一定的獨立思想與認知的前提下才能建立。
**任何一個民族,包括中華民族,只有相互溝通才有希望,靠武力所求得的團結是虛幻而短暫的。**只有通過討論、相互瞭解、相互容忍、相互讓步,才能取得人類自由的共識,才能取得民族的永續。雖然客觀存在的許多現實因素都在阻止我們的思考,但這也正是勇氣的意義所在。對於當下我們的文明體系建設而言,弘揚傳統文化來構建大眾的包容、博愛、謙學的文化體系,或許是時候該重視“罪感”文化的導入。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同志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要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以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為着眼點,強化教育引導、實踐養成、制度保障,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國民教育、精神文明創建、精神文化產品創作生產傳播的引領作用,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社會發展各方面,轉化為人們的情感認同和行為習慣。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將“國家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修改為“國家倡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倡愛祖國、愛人民、愛勞動、愛科學、愛社會主義的公德”。
縱觀歷史,任何一個國家,任何一個民族的需要一種核心價值體系成為紐帶。不論是西方基於基督教文化所構建的價值體系,或者印度的印度河流域文明價值體系,或是泰國基於佛教文化所構建的價值體系。不論是基於宗教信仰,或是基於非宗教信仰所構建的價值體系,都有優點,也都有缺點。而信仰與人品、道德、誠信顯然也沒有必然的聯繫,西方基於基督教文化所構建的價值體系在現代社會的演變中也出現了虛偽、強盜式的道德邏輯困境。
相比較而言,基於中庸文化體系所構建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反而具有更強的實際指導意義,是一種更為樸素、更為純樸的價值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