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權文化動搖時,我們能依靠什麼?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39411-2020-06-15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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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是在一個公正和正當性喪失的社會,人們越是具有兩種強烈的衝動。
第一種便是“歧視”的衝動。尤其當他們認為自己在遭遇不公和歧視時,歧視他人反而成為了一種“自保”的手段。
第二種是自我辯護的衝動。一旦遇到一個自己認可的道理,就停下來,以此自辯,不再求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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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李厚辰
我以前一直覺得平權問題,不管是種族還是性別,還是地域,是個很簡單明瞭的問題,但最近愈加發現並非如此。在平權問題上,我們依然有着非常巨大的分歧和差異。
這不是個小問題,因為公共正義的根本問題是分配問題(羅爾斯《正義論》觀點),這也是最接近具有實在利益基礎的公共討論。
社會需要實現正義的分配,這是沒有人會反對的。
在分配正義裏面,最麻煩的是“矯正正義”,即對於一種已經存在的不平等狀況,是否需要額外進行補償以實現實質的平等。
當然,補償這一羣人,而不補償那一羣人,這便造成了一種實質性的不平等。但很明顯,由於已然積累下來的資源、財富和權力,不管在國與國之間,還是族羣之間,性別之間,個人之間都早已存在着巨大差異。
如果立即實現絕對的平等對待,由於稟賦的差異,他們之間的差距只會越拉越大。社會需要“矯正正義”其實是個非常明白的道理。
但問題恰恰出在了這裏,在一個人們越來越失去希望並接受殘酷、擁抱恐懼的社會中,對於“矯正正義”的接納程度,其實在高速後退。為了抵禦此種“矯正正義”,往往會導致污名化等一系列問題。
所以該怎麼辦呢?可以有以下幾種態度:
1. 這和我沒有直接關係(看第二條);
2. 社會就是弱肉強食,人與人的悲喜並不相通,既得利益者不會理解也沒有動機理解,所以被歧視者只能激進對抗,不管是網絡上的攻伐,還是實際上的恐怖舉動;
3. 教育是可能的,但是通過語言與道理不可能,只能通過震撼人心的文藝作品,才能夠帶給人真正的改變;
4. 教育是可能的,且説理是可能的,公共説理可以帶來實際的改變。
我選擇相信理性和道理。

01.
矯正的狡辯
這次發生在美國的風波中,有一件事值得我們關注,正是因為其爭議性,我們可以從這裏開始對“矯正正義”的説理思考。
事情發生在UCLA(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一羣白人學生寫信給自己的會計學教授戈登·克萊因(Gordon Klein),要求給予黑人學生在春季學期考試中特殊對待,讓期末考試對他們網開一面。
這些學生寫道:
“在社會創痛中,我們現在面臨選擇,是積極支持我們的黑人同學,還是專注於正常結束春季學期?
“我們認為在非正義的時期保持中立立場實際上等於給予壓迫者支持,因而在這個時候袖手旁觀不是一個選項。
“我們並非想要求為所有人,尤其是非黑人學生爭取取消期末考試,而是希望您對本專業的黑人學生網開一面。”
所以白人學生的訴求很簡單,用延長考試時間或給予較為積極分數的方式,為黑人學生爭取“矯正考試正義”。
這樣的提議當然是有爭議的,我也不認為矯正的措施採用在考試上是一個很自然的領域,不過考慮到北美大學考試成績對於未來升學等直接影響,這樣的訴求並非完全沒有道理。
隨後,戈登·克萊因教授回覆道:
“謝謝你們希望我針對黑人學生給予特殊照顧的建議,尤其是在明尼蘇達當下的悲劇中。不過你們知道同學中哪些人是黑人嗎?現在我們基本都在網上上網課,我怎麼知道誰是黑人呢?
“那麼混血呢?例如説一個亞裔和非裔所生的孩子,我應該怎麼對待他們呢?也網開一面,還是一半的網開一面呢?
“那麼在明尼蘇達的學生呢?甚至是白人,他們現在可能還因此遭受種族主義者的指控,即便他們根本不是,我應該怎麼對待他們呢?”
隨後他説,“你們還記得馬丁·路德·金的告誡嗎?人不應該單因為他們的膚色而被評判,你們不覺得你們的建議可能和他的教誨相斥了麼?”
看到此處,你的態度是什麼呢?我明白,很多人會認為戈登教授回懟得漂亮,有理有據,尤其是如果你知道他事後還被停職處理了,可能會更加憤慨,認為“政治正確”已經徹底綁架了公義。
戈登·克萊因教授是否值得被停職是一回事,但是這裏必須講道理地説,他的回覆漏洞百出。
我們當然會説不能因為經濟狀況而歧視任何人,要平等對待。這句話難道包含了不應該在財政上支持窮人的想法?或是認為累進制所得税率是對窮人的“歧視”?
馬丁·路德·金本人當然也提出過“矯正正義”的主張,其在1968年開展的“窮人運動(Poor People’s Campaign)”,就是主張美國應該縮減軍費,而將這筆費用於支持黑人和窮人。
在這裏區分是明尼蘇達的白人更可憐,還是一個其他州的黑人更可憐有意義麼?就像如果我們要在中國跨省的高考招生名額調整,將江蘇省的名額劃撥給貴州省,我們是不是也可以説,江蘇省農村裏的人怎麼辦?難道他們佔有的資源不比貴陽市的人少麼?如果最後導致江蘇省的農民沒有大學上,而增加了貴陽城裏人上大學的機會,這公平嗎?
“混血論”更是可笑。就像我們如果要實施一個補助方案,讓月收入2000元以下的人拿到一筆補助。那是不是要問,那月收入2050元的人怎麼辦呢?就因為多50元,他們就拿不到這筆補助,很可能補助資金還多於50元呢?這不是顯然不公平麼?
以上我舉的例子都不是“思想實驗”,而是發生在我們社會中實實在在的“矯正正義”的例子。
戈登·克萊因教授言論的邏輯漏洞在於兩點:
第一,歧視是區別對待,因而不應該區別對待,幫助也是區別對待,因此邏輯傳遞過來。幫助也是一種變相的“歧視”,幫助也是不應該的。這當然是一種惡劣的詭辯。
第二,“矯正正義”方案沒有考慮到一切公正細節,不是一個“完美”方案,因而方案的實施本身可能會帶來別的“不正義”,因而“矯正正義”就不能實施。可是試想,我們有任何可能提出“完美”的“矯正正義”方案麼?是不是因此,一切“矯正正義”因為其中的“正義瑕疵”就都不應該實施呢?
這兩種“混賬邏輯”在我們生活中其實也並不陌生。
前者經常出現在批評“女權主義”時的那種,“只應該提性別平權,而不應該提女權”之中。後者出現在我們一切討論具體“矯正正義”的方案時,通過指出其中的“正義瑕疵”,從而否定此種努力的正當性。
戈登大可坦率地説在期末考試中區別對待不妥,並提供針對黑人學生的特別輔導或幫助,或者號召白人學生可以幫助黑人學生做一些複習準備。我也並不完全支持在教育考試結果上來進行此種“區別對待”。但是戈登回覆的這封郵件,卻是一件太不合適的事情。
“矯正正義”裏面還是有一些基礎道理的。
02.
歧視的邏輯
為了支撐我們的“歧視衝動”,我們發明了很多道理,我找了其中幾個很典型的,我們一起來分辨一下。
a. “青年大院”的偽“現實主義”邏輯
公眾號“青年大院”近期有一篇令人髮指的文章《美國暴亂,給中國拉響了警報》,這篇文章細數了美國“種族歧視”的錯誤和黑人的慘狀。
然後話鋒一轉,便開始回答標題中那個問題,給中國拉響了什麼“警報”呢?
你以為是勸誡中國遏制“種族歧視”麼?完全不是,文章中所謂的“警報”是:
中國不該“自暴自棄,反其道而行,引進大量低素質的勞動力。就像有色人種之於美國一樣,他們對中國不會有歸屬感。甚至會要求比中國人更高的權利和優待……而引入低端外籍勞動力,就是最典型的飲鴆止渴。相當於親手埋下一個永久禍根,在任何尺度上,都是無解的難題。尼日利亞大使在中國的領土上,指着中國警察鼻子咆哮的畫面,我們每一箇中國人都記憶猶新。所以也懇請國家移民管理局,請別再急功近利,搞什麼《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條例》了”。
這篇文章的最高贊評論説:
“我不是種族歧視,我就是不歡迎低素質的外籍人口來中國。文章中提到的問題很現實的。”
那麼,請試想一個情況:我們在一個較為富庶的城邑,現在外面發生饑荒,流民想要入城,然後“我”説,“我不歧視流民啊,但是他們普遍教育水平低,人窮志短,而且現在狀況也不好,他們本來素質就比較差,現在狀況不好就更加變本加厲。進城之後肯定會帶來很多麻煩和摩擦,我不建議放他們進來。我不是歧視他們啊,我就是實事求是。”
這裏的邏輯是什麼?那就是,沒理由的批判是歧視,有理由有事實依據的批判就是“現實主義”。
類似的“邏輯”經常用在“我不是歧視女性啊,就是她們確實邏輯思維比較差”,“我不是歧視同性戀啊,就是他們的私生活確實比較混亂”,“我不是歧視三本大學的人啊,就是他們素質確實比較低”等等。
試想,如果因為“統計表明,中國遊客在美國付小費單位金額比其他國家少30%”,因此凡中國遊客在美國,一切消費價格上浮10%。這合理嗎?
首先,中國遊客統計學上付小費少,不代表我沒有付小費的意願,這樣一刀切的價格歧視顯然不公平。其次,小費傳統本來就是自願的,少付小費也不是一種“罪”,這只是習慣不同罷了。
那麼同理,任何族裔、身份都不應該受到制度性歧視,如果其中任何人觸犯“法律”,即按照違法事實論處,和我們一樣。
同樣,也是那個個體進入法律程序,而非他代表他們的族羣接受審判。
就像今天如果一個國人侵犯了知識產權,不代表中國人都成為了潛在的“知識產權犯”。
其實上述文章還有一個傾向,即認為“只有主動的罵、主動的侮辱才是歧視”,用制度手段對其進行限制是“正常的社會治理”,而非歧視。
這更加危險,制度化的歧視絕對比任何顯性的個體歧視都要更加可怕,大家漠然地任由權力施行“制度性歧視”。
這不就是1935年的德國麼?

《希特勒回來了》
b. 中國人“無罪可贖”邏輯
還有一種邏輯認為,種族平權不是一種“普世價值”,而是曾經犯下歧視罪行的民族才需要付的義務。
而我們並不歧視任何人,也不奴役任何其他種族,所以我們憑什麼要在種族平權中支付“矯正正義”的成本呢?
這個邏輯很耳熟,經常有男性聲稱,“我沒有歧視過任何女性,我一向尊重女性”,所以他們就獲得了對於女權運動指指點點的權力,因為他們並沒有歧視女性的原罪。
當然,同樣的邏輯也用在,全球污染主要是西方國家造成的,我們為什麼要負擔碳排放的義務?
假設有一個在北京周邊新開的企業,卻拒絕履行節能減排的標準,其自辯理由是:我這是新開的企業,過去的霧霾又不是我造成的,憑什麼要我節能減排。這聽起來就很荒唐對吧,正是因為廢棄排放是一個傷害行為。
反對歧視,不是一種“補償”,而是一種“停止傷害”。
所以一個男性在網上對女性主義運動指指點點,這並不代表他擁有了一種“中立的評論權”,而是在“積極傷害”。
而我們拒絕對其他族裔施以援手或者平等對待,不是我們在享受無原罪的正當權利,而是在積極侵害。
c. 法理邏輯
還有部分支持歧視的人,總喜歡引用一份文本,即聯合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公約第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公約不適用於締約國對公民與非公民間所作之區別、排斥、限制或優惠。”
所以尤其是有色人種問題,實在是一個美國國內的問題,因為獲得中國國籍的黑人數量極少,因此他們在中國的遭遇根本不是法理上的“種族歧視”。
但聯合國在1993年即發表針對《公約》的第 11 號一般性建議:非公民,明確解釋:
1. 委員會指出,第 1 條第 2 款有時候被解釋為免除締約國提交有關針對外國人的法律的問題的報告的義務。因此委員會確定各締約國有義務提交有關針對外國人的法律及其執行情況的全面報告。
2. 委員會還確定,不應將第 1 條第 2 款解釋為對其他文書,特別是《世界人權宣言》、《國際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承認和宣佈的各項權利和自由有所損減。
因此,以《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作為我國豁免“反種族歧視”義務,一樣是説不過去的。
d. 報復性歧視邏輯
當然這裏還有一個最糟糕的邏輯,就是“中國人遭到了西方的歧視”,所以我們也可以歧視他人。
關於這個問題,在文章《公正為何成了自私的遮羞布?》第二章節“六種公正致惡的邏輯”中,談論“報復為善”時即已分析過了,這裏不再贅述。
03.
道理的中止
其實上面的道理都不復雜,最好的例子就是援引《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他們多在網上搜5分鐘,就一定能發現1993年的一般性建議。
為何人們中止道理的探索呢?我當然明白,越是在一個公正和正當性喪失的社會,人們越是具有兩種強烈的衝動。
人們當然有“歧視”的衝動,尤其是當他們認為自己在遭遇不公和歧視時,對他人“歧視”,歧視反而成為了一種“自保”的手段。
就像霍布斯預言,在一個危險的猜忌社會中,人若不“先發制人”,反而會覺得很不安全。這些道理在之前關於相信恐懼,還是相信文明的文章中,已經敍述過。
那網上除了“報復性歧視”的邏輯,為什麼沒有人大大方方地承認,我就是歧視,我用歧視來自保呢?
那是因為人們的第二個衝動——強烈的自我辯護的衝動。
因而一旦遇到一個他們認可的道理,他們就停下來,以此自辯。
所以若道理推進下去,人們還是會像搜出《公約》的一般性建議一樣,發現自己道理的問題。
這讓我想到《十三邀》中許知遠求問陳嘉映:“人生有沒有一個核心的東西?”
陳老師很快回答:“那我會説是,求真吧。”

《十三邀》第一季第10集
當然到這裏我們可以抱怨,這樣的人太少了,大環境也不鼓勵人“求真”,所以道理依然難以指望。
我倒覺得這是教育可以實現的,求真既是一種思考習慣,也需要一點知識和事實的準備。
如果當下的學校教育沒有提供,那我們就在社會上提供。
先別説社會上大家是否在道理上求真,讀完文章的諸位,能不能在面對強烈自我辯護的衝動時,以道理之求真“三省吾身”。
再不濟,只需要稍微放開心態,在他人展現出講道理的時候,偶爾也向道理作“甜蜜的低頭”。
04.
“矯正正義”作為一套信念
對矯正正義難以接受的人們,以為他們面對的僅僅是性別、性少數羣體、種族、地域。也許他們並不知道,其實社會運行在矯正正義之下。
累進制所得税,收入較高的人需要繳納更多的所得税,憑什麼?這就是一種矯正正義,高收入者的錢也是辛苦賺來的,憑什麼要多給一份呢?
遺產税更是。遺產較多的人,也是辛辛苦苦得到的財富,憑什麼需要交還社會呢?這也是一種矯正正義。
但就連年輕時極端支持“放任自由主義”的諾齊克(Robert Nozick),中年後在自我反思之作《被檢驗的人生》中,也以遺產税制度作為切入口,反思自己年輕時在私人財產的自由上過於偏頗。
將心比心,如果人們正當獲得的財物,在繼承時都需要施以“矯正正義”。作為社會整體對於性別、族裔、地區的矯正正義,又算得了什麼呢?
而我們一直掛在嘴邊的“國際社會就是個叢林社會”,真的如此嗎?
我國在各個國際組織都一直捍衞自己的“發展中國家”身份,這個身份可不是一個道義的主張,在貿易組織、環保組織、經濟組織中,發展中國家意味着巨大的真金白銀的優惠措施,這都是國際秩序中的“矯正正義”。
所以你到底希望活在一個所得税單一税制、無遺產税調整、國際公約也在國家間簡單等同的社會中。還是希望活在一個累進税制,有遺產税調節,國際公約也大施“矯正正義”的社會中呢?
如果是後者,那抱歉,作為某種程度上既得利益者的你,也必須對少數族裔、女性、以及一切被歧視者,真心支持他們的平權主張。
其實絕大多數時候,也只要求你管住自己説風涼話的嘴,更進一步,也就是在他人説風涼話時,出手制止即可。
尾聲.
理性、事實與教育,永遠是我們最可信賴的
不需要引述羅爾斯的“差異原則”,或更復雜的政治哲學原理,我想社會領域的平權道理,在這些事實和推論下,也許就可以了。
如果大家有興致做進一步的探討,背後當然還有無法窮盡的道理。這些求索也一定非常值得。
所以回到最初的那個選項,我想,**不論我們現在有多麼絕望,覺得現狀有多麼糟糕,**理性、事實與教育,永遠都還是我們最可以信賴的。
這當然也要求我們旗幟鮮明地與任何歪理對抗,對於身邊的朋友所信奉的那些,也理應加以説理勸導。
畢竟存真,需要去偽。
《綠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