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拍堂 | 打“拍賣”擦邊球涉嫌無牌照經營,“雲端”成其欺詐障眼法_風聞
镭射财经-立足数字化思维,深挖新商业故事。2020-06-17 21:11

今年3月,中央首次提出加快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進度,新基建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藉助互聯網開展的“雲課堂”、“雲辦公”、“雲會議”等在線新經濟愈發普及,電商、直播更是在疫情期間迎來新一輪爆發。
然而,身處“雲端”也為渾水摸魚的平台提供了更多障眼法,以微拍堂為代表的文化藝術品電子商務平台打着“拍賣”的擦邊球迅速擴張規模,引發了大量商家知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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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多次披露,贗品仍然猖獗
據媒體報道,著名書法家鮑賢倫在朋友圈指責:“公然做假太猖狂了”,起因為微拍堂一家名為“弘書齋”的店,公然“拍賣”一幅假冒鮑賢倫的作品。


微拍堂公開售假被藝術家當面拆穿並不僅此一例。去年10月5日,篆刻名家桂建民在其朋友圈一次性公佈了四家公然假冒其名義造假的店鋪。
諸多被仿冒的書畫藝術家本人也表示無可奈何,有賣家向鐳射財經透露,這些藝術品多數是看準了新手買家抱着撿漏的心態入場,“為了避免麻煩,很多人去做過世名家的仿品。”

以微拍堂的重點板塊文玩板塊為例,鐳射財經發現,從範曾、沈鵬、蘇士澍等藝術名家,到星雲大師、釋永信、莫言、趙本山、成龍等明星和社會知名人士的作品,微拍堂成交價基本都在千元上下,與市場價格相去甚遠。著名書法家歐陽中石的一幅3平尺作品以734元成交,星雲大師的一幅4平尺書法以750元成交,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蘇士澍的近5平尺的書法作品以683元成交。
鐳射財經嘗試在類似贗品的商鋪下方進行投訴,但是在拍賣結束前,該作品沒有被重新審核或下架,並在一天後交易成功。也就是説,哪怕商家上架拍賣的是齊白石的贗品,微拍堂也都能默認通過,並且在用户投訴後,仍然維持交易。

在黑貓投訴、聚投訴、貼吧等平台都能看到大量關於微拍堂贗品或者品相不符的投訴。
據網經社公佈的“2019年微拍堂消費評級數據”,2019年“微拍堂”共獲得20次消費評級,其中就包括2次獲“不建議下單”評級,12次獲“謹慎下單”評級。僅2019年一年,微拍堂就存在網絡欺詐、霸王條款、退款問題、網絡售假、貨不對板、退店保證金不退還等問題糾紛。

鐳射財經查詢到不少糾紛案例。2019年12月6日,生先生投訴在微拍堂拍下的南紅吊墜是贗品,收到後發到微拍堂鑑真閣進行鑑定,鑑定結果為“不是南紅而且還進行了染色”,但商家拒不處理,在平台投訴後,平台反饋鑑定拍品的重量和商家圖片的重量不符,不予支持退款。
還有更蹊蹺的是,2019年8月6日,徐先生投訴在微拍堂1806元拍下的翡翠原石沒有收到貨,購買時主播用了“包出手鐲”、“原石極完美”等字眼,經過平台投訴給出的結果是“原石切開為石頭,故不能加工為手鐲”,最終該投訴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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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照收取佣金,涉嫌欺詐行為
在大量的買家投訴與消費糾紛中,微拍堂的規模仍然快速增長。微拍堂創始人兼CEO林志明曾在年會上公佈,微拍堂2019年實現430億元的交易額,相較2018年同比增長79%,然而據業內人士消息,“真實數據僅為公開數據的十分之一”。
據公開披露消息,微拍堂以開發網頁遊戲起家,在短短几年的時間內過山車式增長,最大的原因就是資本推動。2016年7月1日,微拍堂拿到德同資本2000萬元的Pre-A輪融資,2016年10月28日,拿到騰訊產業共贏基金2000萬美元A輪融資,2017年8月1日,拿到馬笛兒投資的B輪融資,但融資金額雙方均未披露。
2015年,微拍堂開始轉型“線上拍賣”,微拍堂在其官網介紹稱“專注於文玩領域的線上直播拍賣鑑寶平台”、“開創拍賣+免費鑑寶的創新商業模式”。微拍堂低門檻的平台模式使其迅速完成了初期的資源積累和擴張,但也引發了商家的野蠻生長以及知假售假、以次充好等亂象,從微拍堂的盈利來源來看,其盈利渠道主要是商户拍賣時繳納的佣金以及商户的認證費和店鋪保證金。

值得質疑的是,雖然微拍堂一直以來宣稱自己是“線上拍賣”,但卻沒有任何拍賣資質。微拍堂工商營業快照顯示,其經營範圍包含:經濟信息諮詢(除商品中介)、廣告、設計、經營性互聯網文化服務、批發、零售、出版物零售等服務,但並無任何拍賣資質。
有業內資深人士向鐳射財經透露,“線上拍賣與電子競價存在本質上的區別,有拍賣牌照的平台運營規則應該根據《拍賣法》,於拍賣七日前發佈拍賣公告並公示,這些平台可以與拍賣人約定佣金的比例,但是沒有拍賣牌照的平台無權從事拍賣活動,進行電子競價就要按照《電子商務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這些平台收取佣金是不合規的。”
經查詢發現,微拍堂並無拍賣經營許可證,也不符合《拍賣法》等關於拍賣主體資格的要求。此外,雖然微拍堂已經將佣金表述為“手續費”,但仍有部分宣傳內容寫為“佣金”。針對這一問題,鐳射財經諮詢了深圳某知名律師事務所律師。該律師認為,微拍堂此前以“拍賣”為賣點公開宣傳,故意隱瞞沒有拍賣和鑑定資質的真實情況,並從中收取手續費,已經涉嫌虛假宣傳和欺詐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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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售假,平台應承擔連帶責任
除了打“拍賣”擦邊球涉嫌無照經營問題,微拍堂還存在缺乏商家審核機制與監管機制等問題。微拍堂稱擁有入駐商家30萬、累計用户4000萬,一旦機制出現缺項,就會出現違規亂象,最終影響到規範經營的商户以及消費者。
微拍堂在其介紹中稱,“成立之初,就對文玩的真假問題認真做好監管、做好售後,打破交易壁壘,讓普通人安心淘,推出的‘鑑真閣’和‘有證鏈’服務,通過區塊鏈技術對購買的拍品追根溯源。”
然而事實並非如此,鐳射財經從微拍堂員工瞭解到,微拍堂當前並無任何商家資質門檻,入駐開店僅需要提交實名信息,並繳納1500元認證費,此外,普通類店鋪繳納1000元保證金,特殊類店鋪需要繳納稍高的保證金,比如翡翠、蜜蠟、松石、琥珀5000元,翡翠原石、貴重寶石50000元。
此外,在“鑑真閣”微拍堂服務協議中提到,“檢測機構是指微拍堂認可的具有CMA資質的監測單位”,“微拍堂仍然不對監測機構的監測結果進行任何的保證和擔保”。微拍堂本身並不具備檢測資質、也不具備“認可”檢測單位的資質。至於哪些機構是其“認可”的,微拍堂並未明確列出。

上述資深業內人士表示,“拍賣法第六十一條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但如果平台不具備拍賣資質,一旦平台出現假貨贗品,則平台對經銷行為和代銷行為負有連帶責任。”
此外,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電子商務法》中也將微商、自然人等首次納入電子商務經營者範圍,這意味着微拍堂及其平台上的賣家、在直播中的博主都受到電商法監管。
《電商法》明確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依法進行登記,辦理營業執照,在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對平台經營者,如果在平台上開展自營業務,應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台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對自營業務承擔民事責任,對平台業務承擔連帶責任;損害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售賣假貨行為,承擔連帶責任。
大勢之下,藉助互聯網開展的“雲服務”的在線新經濟愈發普及,電商、直播更是在疫情期間迎來新一輪爆發。微拍堂作為電子商務平台,打着“雲拍賣”的幌子收取手續費,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資質資格未盡到審核義務,對消費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以至於造成消費者損失,理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