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訪者遭遣送並毆打致死,旅館“賣信息”給截訪團伙_風聞
邺都小乙哥-让开,我要开始吹水了2020-06-17 11:26
本文轉載自澎湃新聞。
牛力團伙從事將上訪者遣送回原籍的生意,該團伙在遣送上訪者陳裕鹹時,將其毆打致死,近日,牛力等12名截訪人員被判刑。
6月16日,記者從陳裕鹹的兒子陳維樹處獲悉,6月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18)京02刑初19號刑事判決書,12名截訪人員一審分別被判有期徒刑3年至14年不等。
判決披露,牛力是通過與小旅館建立聯繫,從“信息員”處得知陳裕鹹上訪的行蹤,然後安排人遣送,為此,牛力提出的價格是2.5萬元。
陳維樹稱,家屬認為法院未查明該案中涉及的部分問題,會以書面的形式將家屬的意見反饋至公訴機關。
《判決書》(部分) 本文圖片均為受訪者提供上訪被團伙遣送遭毆打致死
陳維樹稱,他父親上訪,是因為2005年被指賣假種子,受到江西省上猶縣公安機關處理並賠償農户損失。但在2007年,上猶縣公安局就作出上公刑撤字(2007)053號撤銷案件決定書,認為陳裕鹹情節顯著輕微,不認為是犯罪,決定撤銷陳裕鹹銷售偽劣種子案。陳維樹稱,不知因何原因,這份決定書並未及時送達其父手上。
2017年6月3日,時年61歲的陳裕鹹到達北京西客站,當晚住在親戚家。第二天上午,親戚又按照陳裕鹹的要求,將其送到西客站。
幾個小時後,陳裕鹹即被牛力團伙成員盯上。
《判決書》載稱,經審理查明,牛力從他人處獲悉陳裕鹹從上猶縣來京上訪,在確認陳裕鹹的身份後,指使牛鐵光安排人員、車輛將陳裕鹹遣送回原籍。2017年6月4日15時許,牛力團伙成員將陳裕鹹押送至北京市豐台區望園東里附近看管。途中,因陳裕鹹不配合,遭到毆打。18時許,團伙成員按照牛力要求用小車遣送原籍。後在遣送過程中,陳裕鹹多次被毆打。牛力獲悉陳裕鹹被毆打後,並未制止暴力毆打行為,仍指示繼續將其遣送回原籍。
當日21時許,團伙成員發現陳裕鹹呼吸、心跳異常,將其送至醫院時已死亡。經鑑定,陳裕鹹符合被他人用鈍性外力反覆多次作用頭頸部、軀幹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軀幹部受多次外力作用致雙肺多發損傷和限制性體位可促進其機械性窒息死亡;體表損傷呈新舊不一表現。在獲悉陳裕鹹死亡後,牛力團伙部分成員潛逃,並將陳裕鹹的手機、頭盔、迷彩包、手拉車等物品扔棄在路邊。
陳裕鹹(證上是曾用名“陳裕閒”)生前工作證。法院認定截訪團伙系惡勢力
《判決書》顯示,截訪團伙一共有12名成員,其中年齡最大的為牛力,1976年出生,是團伙裏唯一的“70後”;年齡最小的有3名,均為1992年出生。該團伙中共有5名“90後”,部分成員有盜竊、故意毀壞財物等前科。
該團伙被認定為惡勢力團伙。《判決書》載稱,法院認為,在案證據證明,牛力冒充信訪工作人員長期從事將外地來京上訪人員遣送回原籍的活動。牛力獲取並確認上訪人員信息後告知牛鐵光,由牛力或牛鐵光聯繫被告人陳家全等“養車人”提供押送車輛和司機。同時,牛力指使牛鐵光聯繫被告人蘇日力格,並僱傭蘇日力格及其招聘的人員負責遣送,遣送期間上訪人員被限制人身自由,如不配合即受到蘇日力格等人的威脅、辱罵、毆打等,其行為具有欺壓百姓的特徵。2017年初至2017年6月間,牛力、蘇日力格、牛鐵光等人多次實施非法拘禁、故意傷害致死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成員人數、手段特徵、違法犯罪次數等方面,均符合惡勢力團伙的法定構成要件。
法院認為,12名團伙成員共同導致陳裕鹹死亡,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牛力、蘇日力格有期徒刑14年,其餘成員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至11年不等。
《判決書》記載,上猶縣信訪局原局長賴學文的證言及辨認筆錄顯示,他與牛力見過一面,知道他有個租賃汽車的公司,不知道他是否是公職人員。2017年6月4日,牛力給他打電話説發現上猶縣的上訪人員,還把對方的身份證號發了過來。
時任上饒縣信訪局局長的周龍源的證言及辨認筆錄顯示,牛力經常給他們提供上訪人員信息,牛力和他們沒有隸屬關係。他沒有見過牛力製作或使用上饒縣委的工作證。
此外,《判決書》還顯示,經上饒縣委辦公室核實相關記錄,沒有署名“牛力”“牛鐵光”等人的上饒縣信訪局工作證件的製作及發放記錄,以上人員不是上饒縣信訪局工作人員。
旅館“賣信息”給截訪團伙
澎湃新聞根據《判決書》,梳理了牛力截訪團伙的工作及獲利方式。
《判決書》記載的證人證言顯示,牛力以其女友的身份註冊了一家汽車租賃公司。該公司有兩輛GL8商務車、兩名司機。車輛不夠時,就開牛力女友的車,或從“養車人”手裏租車。
車有了,還有“打手”。“打手”們自稱“保安”,“乾的都是送上訪人回原籍的事,每次押送一天給100元”。“保安隊長”告訴“保安”,要把上訪者安全送回原籍,儘量不要動手,實在不成就把人綁起來,不老實就揍。
接下來,就是想方設法獲取上訪人信息。
上訪人進京後要找住的地方,牛力通過與部分小旅館經營者建立聯繫,許諾“舉報一個非法上訪的給300元”。這些小旅館又僱人(牛力稱之為“信息員”)前往北京西客站等地拉客,一旦得知對方是來上訪的,就立即將上訪人的身份證信息發給牛力,交給牛力核實。
根據旅館發來的信息,牛力與上訪者户籍所在地的信訪部門聯繫,核實身份後向“責任單位”報價。《判決書》記載的證人證言顯示,在截訪陳裕鹹時,牛力提出的價格為2.5萬元。談妥後,牛力再跟賓館經營者聯繫,詢問上訪人所在地點,派人將其截走。
牛力供述稱,他沒有跟信訪部門簽訂聘用合同,也沒有紙質的協議或合同。(將上訪人)送回去一般是8元一公里,他實際掙2元差價。地方把錢給司機,司機把錢帶回給“養車人”, “養車人”再把錢給他或牛鐵光。地方有時給現金,有時轉賬,要發票就開具汽車租賃發票。
(澎湃新聞記者 王鑫 朱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