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蘭州:安寧區拆遷故意使用廢止的文件給農民補償_風聞
民情民意-朱以山的空间, 电话185154948182020-06-18 18:09
甘肅蘭州:安寧區拆遷故意使用廢止的文件給農民補償
——絲綢之路上,拆遷指揮部建違章建築拆除合法建築

民意網站長朱以山和柴世芳在柴世芳的家門口
關鍵詞:
甘肅 蘭州 安寧區 孔家崖 拆遷 柴世芳 定價目錄 作廢的文件 過低的標準
正文:
剛剛進入2020年,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孔家崖村的村民柴世芳通過互聯網聯繫到了筆者。
柴世芳向筆者反映了自己家的房屋即將被徵收的相關問題。
安寧區地處蘭州市近郊,黃河北岸,是絲綢之路古道上一顆璀璨明珠。依山傍水。環境優美,土地肥沃,盛產蜜桃,是中國聞名的四大蜜桃生產基地,素有“十里桃鄉”之美譽。
柴世芳的家就住在這裏的孔家崖街道孔家崖村。
疫情剛剛穩定,筆者就立即趕往蘭州進行調查。

一,村民們沒有看到拆遷公告。
柴世芳一家,從祖輩開始就居住在現在的地方,現在,他們家房屋所在的位置,已經被徵收為國有,並已經開始了拆遷。但是,筆者在這裏的兩天時間,接觸了柴世芳等六七個人,他們均反映,從來沒有看到過拆遷公告張貼,更沒有見到過相關文件,只見到了一張2017年4月27日的《孔家崖街道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宣傳單》。
當地居民搜索了互聯網,也沒有看到拆遷公告和相關的文件。
不知道當地政府為何不把拆遷公告和相關的文件公之於眾?
柴世芳最近已經向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提起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二、拆遷補償執行的是十年前的標準,遭到了抵制。
《孔家崖街道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宣傳單》送到了在拆遷範圍內的幾乎所有的居民,宣傳單明確表示,拆遷補償按照2010年4月19日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發佈2010年蘭州市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蘭價房地發【2010】80號)規定:磚混一級1178元/m²,二級1097元/m²,三級880元/m²。
可是,附近小區的樓房銷售價格卻在每平方米一萬四五千元,就連小產權的房屋,銷售價格還在七八千元以上。
孔家崖街道辦事處的拆遷行為,理所應當地遭到了當地村民的強烈抵制。
三、拆遷指揮部建造違章建築負責拆遷工作。
在拆遷現場,有關部門修建了“孔家崖街道棚户區改造項目拆遷指揮部”,專門負責拆遷工作。當地村民反映,指揮部建造的房屋,根本就沒有經過任何審批。“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在蘭州安寧區表現的就是這樣突出和明顯。
他們採取暗箱操作的方式,一户一户地動員和做工作,談妥一户,拆掉一户,對於那些明白一定法律法規常識的人家,不管他們提出什麼意見,根本不予理睬。
拆遷進行了一二年,弄得小區一片狼藉,弄得本來租住和在這裏做生意的業户,紛紛逃離。柴世芳等居民,不但沒有了一點維持生活的房租收入,還被弄得人心惶惶。
有一條標語很是醒目:“嚴厲打擊欺行霸市,強買強賣,聚眾滋事的黑惡勢力”。讓人們看了,彷彿是一種被嘲弄的感覺。
四、拆遷公告應該貼到哪裏?
筆者從蘭州離開之後的好幾天,才看到一份《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公告》(2016)18號,發佈公告的時間是2016年11月11日。拆遷期限是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7日。這份公告還是柴世芳從別人的手裏得到的照片。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條規定:
“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佈,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當地居民沒有看到徵求意見的公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三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後應當及時公告。公告應當載明徵收補償方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權利等事項。
市、縣級人民政府及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做好房屋徵收與補償的宣傳、解釋工作。”
拆遷公告,又名拆遷公示,指的是政府因建設規劃需要或土地徵收需要,對某個待拆遷區域公告的法律文書,告知該區域因規劃需要被拆遷。其中包括:拆遷原因、拆遷目的、拆遷期限、拆遷單位。拆遷公告是由國家城建主管部門發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政公文。
有人質疑拆遷公告問題,拆遷指揮部的有關人士稱:已經在街道辦事處張貼。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三條規定:
“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徵收土地方案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應當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其中,徵收鄉(鎮)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在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進行公告。”
《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七條規定:
“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以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為單位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並予以公告。”
別説公告45天,村民們一天也沒有看到。
可見,只在孔家崖街道辦事處張貼公告違反了上述規定。
你們把拆遷公告張貼到孔家崖街道辦事處,大家肯定認為你們要拆遷孔家崖辦事處,你們如果把拆遷公告貼到天安門,一定會有人你們要拆遷天安門。應該是這個樣子吧?
五、被顛倒了的徵收和拆遷程序。
2020年5月6日,甘肅容正諮詢管理有限公司張貼了《孔家崖街道棚户區(城中村)改造重建安置小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示》,但是,這個評估公示並沒有説明受哪一個行政機關委託進行評估,恐怕不應該是公益和免費的吧?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二條規定:
“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柴世芳他們所在的這片土地的徵收是在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2月17日之間,三年半之後的今天,有關部門才想到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你們早幹什麼去了呢?
由此可見,安寧區的拆遷行為,不但沒有依法張貼拆遷公告,拆遷程序前後顛倒,已經是在違法拆遷。
六、徵收所依據的文件無效,且被明令廢止。
《孔家崖街道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政策宣傳單》的主要安置補償依據是2010年4月19日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發佈2010年蘭州市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
通知規定,磚混一級1178元/m²,二級1097元/m²,三級880元/m²。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九條規定:
“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對評估確定的被徵收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八條規定:
“下列商品和服務價格,政府在必要時可以實行政府指導價或者政府定價:
(一)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二)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三)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四)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五)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九條規定:
“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以中央的和地方的定價目錄為依據。
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准後公佈。
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後公佈。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以下各級地方人民政府不得制定定價目錄。”
多年來的《甘肅省定價目錄》,均沒有收錄房屋重置價格和房屋安置價格。
2019年8月6日,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才制發了蘭建字(2019)123號《關於房屋重置價格有關事宜的通知》,明確廢止了早就應該廢止的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於發佈2010年蘭州市房屋重置價格的通知》。
根據有關的法律規定,我們可以得出如下結論:
首先,蘭州市物價局蘭州市房地產管理局無權制定房屋重置價格。
其次,房屋重置價格和房屋安置價格不是國家定價,也不是國家指導價,而是市場調節價,就是拆遷人和被拆遷人根據市場行情商定價格。
筆者看到一份《蘭州市2016年度城市建設實施方案西固區第4批用地項目集體土地徵地拆遷安置補償方案》,方案規定:“集體土地上被徵收人選擇貨幣安置的,現有住宅房屋面積按每平方米3600元進行貨幣補償。”
儘管西固區的這一方案仍然存在不當之處,但是,至少,人家制定的貨幣補償價格,更接近市場價格一些,比安寧區的1178元要高出三倍還要多!安寧區少給百姓的這些錢,都哪裏去了?誰給截留了?
七、怎麼保證村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國務院關於加強土地調控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發〔2006〕31號規定:
“徵地補償安置必須以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為原則。各地要認真落實國辦發〔2006〕29號文件的規定,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按有關規定納入徵地補償安置費用,不足部分由當地政府從國有土地有償使用收入中解決。社會保障費用不落實的不得批准徵地。”
為確保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2010年國土資源部就發出了《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對農民徵地補償標準實施動態管理,每兩至三年調整一次,並規定將補償安置費足額直接支付給農民個人。
現在,安寧區執行的標準居然是十年前的,怎麼能夠保證當地農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此處的土地,早已經於2007年之前被徵收為國有,柴世芳等居民的户口早已經於2007年6月14日變更為非農業户口,柴世芳他們一家,也沒有了耕種的土地,完全是靠打工和出租部分房屋來維持最基本的生活水準。柴世芳的父母和兄嫂,也住在這裏。
最近,一篇題為《市委書記、市長被查的省會,原常務副市長落馬》的文章在互聯網流傳,蘭州市多名市級幹部因為貪腐問題落馬,不知道是否涉及到拆遷安置問題,是否涉及到這次的拆遷問題。
希望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政府在拆遷過程中,積極貫徹響應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精神,把建設法治政府落到實處。
有關柴世芳一家究竟會被怎樣對待,我們將予以密切關注,並隨時跟蹤報道。
柴世芳聯繫電話:18119496958.
2020年5月8日星期五於北京

編後話:
本文形成之後,專程電子郵件或其他方式專程送達蘭州市人民政府、蘭州市安寧區人民政府、蘭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自然資源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孔家崖街道辦事處、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孔家崖街道辦事處孔家崖居民委員會、甘肅容正諮詢管理有限公司等進行反映情況和調查。
甘肅容正諮詢管理有限公司就此問題,專程到柴世芳家交流意見,但是,沒有任何結論性意見。
蘭州市自然資源局安寧區分局給了書面意見,稱“蘭價房地發(2010)80號文件是在2019年被蘭建字(2019)123號文件廢止”,可是仍然在執行蘭價房地發(2010)80號文件。
蘭州市住建局給編者朱以山打來電話,稱沒有當地宣傳部門的批准,不接受採訪。
至今,柴世芳反應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有關單位和個人如果還有什麼意見和建議,請及時告訴我們,我們會予以重視並適時公佈其意見和證據。
2020年6月18日星期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