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不服,要上訴!請求二審判無罪_風聞
今天敲钟人不来-2020-06-18 17:03
來源:陳有西律師
1.我們注意到了王振華案宣判以後一天來,網絡上的各種輿論,及對法庭及辯護人的批評、攻擊和謾罵。如果網絡上報導的,引申的,猜測的,透露的案情是真實的,我也會和所有網民一樣,痛恨嫌疑人,不會為他做辯護人。中國律師既要遵守律師的職業倫理,依法維護自己委託人的合法權益,更是一個社會人,追求匡扶正義,扶助弱小的公共道德倫理。而後一條一直是我本人追求的基本點。
2.本案是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不公開審理案件,迄今為止,我和李肖霖律師,在偵查、起訴、審判環節,都沒有接受任何一家媒體的採訪,沒有向社會上透露一句案情的情況。所有記者的來電,來訪,我們全部是拒絕的。沒有透露任何案情。法庭也明確要求我們不要接受採訪。不透露涉及未成年人隱私的案情。所有網絡信息當中的關於我們表達的言論,都是猜測,引申的。我們以後也會這樣做,不回應所有網絡上的疑問、責問和猜測 ,對攻擊謾罵,也只能置之不理。所有的事實和理由,將向二審法庭陳述。做好專業的工作。
3.本案最早曝光上了網絡輿論,都是被害人一方尋求有正義感的媒體幫助,向社會進行的消息發佈。激發了巨大的社會關注和同情。對上海相關辦案機關,以及我們律師,都形成了巨大的輿情壓力。王振華本人、辯護律師、家屬、公司,迄今為止沒有一句發聲。案情信息是不對稱的,一邊倒的。普陀法院發佈的謹慎的審判長答疑,只講了判決結果,未透露案情爭議焦點,更未透露王的自我辯解和辯方意見。因此,所有網民在獲取信息,作出判斷和評價時,請注意這一現實情況。
4.普陀法院不是從輕而是從重判處。猥褻罪的定性,是普陀公安嚴密偵查、擴大範圍偵查、檢察嚴格監督、退查補偵、法庭二天十六個小時開庭調查質證後的,公檢法一致的定性,普陀法院是根據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做了從重處刑。如果真有陰道撕裂傷,我也支持更重罪名的定性,但是法庭調查實際查明,不存在這樣的情形。
5.王振華沒有翻供。從偵查階段,檢察階段,法院階段,他的供述穩定一致,否定自己進行了對幼女的猥褻行為。他進出房間前後時間只有13分鐘,有酒店錄像證據。有效可能作案時間5分鐘。他從無戀童癖和性虐待取向,公安外圍偵查排除他任何侵害幼女嫌疑。他堅稱自己沒有猥褻本案女孩。
6.北京的兩家司法鑑定機構,七位國內權威的法醫專家,婦科專家,DNA專家,對上海的門診記錄和司法鑑定意見,進行了書證審查和專家論證,得出了相反的結論,不支持上海鑑定當中所説的被害人新鮮傷痕、陰道撕裂傷、二級輕傷的結論。且上海的鑑定機構,違反了全國人大的規定,沒有對外鑑定資格。
7.王振華已經明確提起上訴。請求二審判決他無罪。
8.法律是嚴謹理性的工作。律師只遵從事實、證據和法律,作出判斷。由於本案的特殊性,我們沒法公佈我們的辯護詞和控方的起訴書。如果公佈將會真相大白。法庭的16個小時的調查和辯論,法院也不會公開。我們寄希望於二審會作出公正的判決。
2020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