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王振華案人士:王振華寧願花幾百萬請大律師,也不給受害人賠償_風聞
红豆奶茶大杯-2020-06-18 14:02
經過兩天、16小時的庭審,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普陀法院)於6月17日下午公佈了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王振華猥褻兒童案作出當庭判決,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
判決結果出來,許多人直呼量刑過輕,“有錢人的犯罪成本太低了。”
一位接近被害人的人士表示,“就判了五年,也沒有任何賠償。王振華寧願花幾百萬請大律師,也不願意給受害人賠償安撫。”

據鳳凰網財經記者瞭解,該案為刑事案件,並未附帶民事案件,所以王振華並無財務損失。而王振華方面作無罪辯護,所以也沒有協議賠償。
對此,一位長期做未成年人保護的法律人士表示,建議在猥褻或強姦幼女罪的判決中,設定一個罰金條款,要求施害者要做主動性民事賠償。
“孩子受到性侵後會變得敏感,會受到原先環境的傷害,最好是換個生活環境,這個成本應該由施害者出。”該法律人士表示,“如果不換個環境,施害者出獄後也很容易找到孩子並報復。”
此外,這位法律人士還提出,既然認定王振華猥褻少女,那法院判決還應考慮到如何對王振華這樣的人做出禁業限制。“如果是教師猥褻未成年人,一般要對其判處禁業。王振華雖然不是教師,但他有一些慈善項目是未成年人的,也會接觸到未成年人。”
據瞭解,公訴方或受害人代理律師曾提出禁業限制的訴求,但法院認為關聯不大。
根據公開報道,2013年新城控股創立了致力於撫育、培養和教育貧困地區青少年兒童的大型公益品牌“七色光計劃”。截止2018年,其核心項目“光彩圖書館”已經在13個省份的40所鄉村小學開展,捐獻圖書近10萬冊,5000餘名學生獲得幫助。
據鳳凰網財經記者瞭解,該案由上海市普陀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方兩人的代理律師共四人,王振華作為第一被告,其辯護律師為北京煒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李肖霖、浙江京衡律師事務所董事長兼主任陳有西。被害人方面委託的代理律師是上海律協未成年人權益保護委員會委員、上海華夏匯鴻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計時俊。雙方都是刑辯方面的知名律師。
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殿學、王榮梅告訴鳳凰網財經記者,猥褻兒童罪存在兩檔法定刑,分別為五年以下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以判到十五年。因此從第一檔法定刑來看,一審判決判處五年有期徒刑是頂格判處的。問題在於,王振華這個案件能否適用第二檔法定刑,即五年以上?根據刑法第237條規定,升格法定刑的情況包括“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據瞭解,被害人委託理律師曾希望根據第二檔進行量刑。但法院認定王振華的行為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
“法律本身是有很大的量刑幅度的,對情節惡劣的猥褻兒童案件,最高可以判到15年。關鍵是如何認定‘其他惡劣情節’。” 王殿學、王榮梅律師表示。
“對9歲少女造成輕傷二級,還拒不承認,還不惡劣嗎?”前述接近被害人的人士。
(鳳凰網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