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月內第4次被罰:貸款“三查”不到位,2人被警告、1人被禁業5年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6-18 09:52
日前,據銀保監會官網,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披露了對於農業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三位員工的行政處罰,該支行的法定代表人是吳振波。
處罰信息顯示,員工崔景春、姜增平、劉寶文3人因對農業銀行齊齊哈爾訥河支行貸款“三查”不到位負管理責任,齊齊哈爾銀保監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對崔景春、劉寶文予以警告,對姜增平予以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五年的處罰。



據瞭解,貸款三查是指“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後檢查”,銀行信貸管理的一種方法。而《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銀行業監督管理規定的,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外,還可以區別不同情形,採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二)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三)取消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禁止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一定期限直至終身從事銀行業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以來,農業銀行已經多次被罰。僅在2020年6月,農業銀行已經4次領到銀保監會罰單。
6月8日,農業銀行重慶微電園支行因與重慶市個人信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的擔保合作業務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而被罰款30萬元。
同日,因違規辦理銀團貸款並收費,農業銀行安順分行被銀保監會安順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
6月2日,因違規辦理銀團貸款並收費,農業銀行安順分行被銀保監會安順監管分局罰款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