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有西:性侵幼女的王振華,應該無罪_風聞
拆台CT-公号拆台(chaitai2019),欢迎关注。2020-06-19 13:20
大噶好,我係熊蛾子。
眾所周知的是,6月16日,王振華猥褻女童案一審開庭,而就在今天下午,當庭一審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王振華案詳戳→“他身家千億,什麼女人搞不到,會去猥褻9歲幼女?”
從法律角度出發,這個結果姑且算是頂格處罰。
不過,在簡單地溜了一圈微博後,我發現輿論不是很買賬。
即便刑法有規定,只有發生性器官接觸,才能算強姦,而在本案中,被害人的陳述、司法鑑定意見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證明了人渣王振華對被害人僅實施了猥褻行為,而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觸。
以及,一旦猥褻兒童的罪名落實,那麼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法應當從重處罰。對不滿12週歲的被害人實施姦淫、猥褻等性侵害行為,屬於從重、從嚴懲處的對象。
而根據法院查實,人渣王振華的行為僅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於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所以五年有期徒刑已屬頂格處罰。
但現在的問題在於,對兒童而言,無論猥褻也好,強姦也罷,對孩子的傷害都是相同的。
所以,在涉及孩子的性侵害上,我更偏向以行為定罪,而不是以結果定罪。
當然啦,我在法律方面不是專業人士,以上所有純屬個人見解,主要考慮的是如何彌合輿論情緒。
如有不同意見,歡迎在評論區理性討論。
至於接下來的時間,就重點説説為王振華做無罪辯護的陳有西律師。
P.s.雖然為王振華做辯護的律師有兩位,但按照以往操行和網絡爆料,做無罪辯護的應該是陳有西沒錯。
説起陳有西律師,應該算是我們的“老朋友”了。
印象裏,去年10月份的越南偷渡案裏,陳有西的發揮就很光彩奪目,讓人過目難忘。
尤其是那句,“中國目前無人認領,是因為中國偷渡是犯罪。中國家屬誰敢自認?”
簡直就是把賤刻在了臉上。(戳→我呸!@陳有西,你比CNN還不要臉
不過,雖然這位在跪舔西方上,比起其他公知有過之而無不及。
但他最“引以為傲”的,恐怕還是為人做無罪辯護。
隨便舉兩個栗子。
李天一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吧?
按理説,當時事發的時候,李天一還沒成年,只要態度稍微好些,輕判幾乎是必然的。
但是陳有西倒好,明明是黑的,他非得説成是白的,堅持要做無罪辯護。
先是聲稱李天一沒有碰過受害人,視頻傳出來後又稱只是打情罵俏,還説受害人是妓女,在性交易過程中即使有暴力也不能算強姦……
最後的結果大家也都知道了,2013年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做出一審判決,以強姦罪判處李天一有期徒刑10年。
也就是説,這傢伙現在還在監獄裏待着呢……
至於另外一起同樣廣為人知的夏俊峯案,陳有西也是這麼操作的。
雖然刺死兩人重傷一人的結果,在現在看來實屬罪不容誅。
但故意殺人卻要按照正當防衞去辯護,這就直接導致了最終的結果勢必是兩極分化的——要麼無罪,要麼死刑。
即便當時諸多公知極力配合炒作,最出名的莫過於把別人的照片硬説成是夏俊峯,狠狠地收割了一波情緒流量。
右邊是夏俊峯
然而,最終的結果卻不出意料:2013年9月25日,夏俊峯因犯故意殺人罪,被執行死刑。
咳咳,這裏再多説一句,當年為王林辯護的也是他。
而且,縱使他當時表現得自信心爆棚,“我有把握,被輿論判決的王林案會逆轉”。
但王林的結局我們都看在眼裏:還沒等到審判,人就死翹翹了。
毫不誇張地説,陳有西就是當代法律界的羅永浩。
回到這起案件上,陳有西等人又玩起了這手。
看看他們的措辭吧。
“王振華雖有嫖娼行為,但明確對幼女有防範意識,知道國家法律底線,堅決不能碰幼女。故其接受周燕某主動邀請對成年女性進行嫖宿的行為,可以受到治安處罰。”
很明顯的是,陳有西又開始故技重施了。
當然啦,陳有西會這麼厚顏無恥,決計不是愚蠢,而是壞得徹底。
他們心裏很清楚,做無罪辯護,對這些當事人來説,只有害處,卻有利於自己揚名。
説到底,對這些無恥之徒來説,罵名也是名。
輿論的區隔律告訴我們:輿論關注的運動方向絕不是一個隊伍,而是這個隊伍裏出列的人。
這也就是説,當大家都在義憤填膺,對着人渣王振華千夫所指的時候,在明面上替王振華説話,自然就做到了在輿論中出列。
而言語出格,自然而然就會受到輿論的關注。
這樣一來,媒體就很有可能將關注點偏移,從而轉向對陳有西的採訪。
有關於陳有西的劣跡斑斑,以及隱藏在這些劣跡背後的邏輯,我就説這麼多。
希望大家看過之後,能動動手給個轉發。
雖然從結果上説,這麼做似乎在平添關注。
但你不説我不説,只要媒體有關注,該有的曝光還是會有的。
在陳有西的攛掇下,王振華提起了上訴
而且,媒體在報道的時候,往往不會寫作他過往的種種劣跡。
所以權衡之下,既然他想火,那就幫他再火一把。
我們就是要告訴那些企圖用輿論裹挾司法的宵小,不要指望這些人幫忙脱罪。
因為,這個人渣除了坑錢送媽,其他什麼也不行。
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