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應該如何研究關係結構?(上)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241051-2020-06-19 10:49
摘要:關係社會學的兩個流派:場論和社會網絡分析的主要區別在於他們各自的認識論立場,而不是他們的本體論假設之間的差異。雖然社會網絡分析家發展了複雜的定量、定性和混合方法,但他們在認識論上依賴於他們對關係結構的常識理解。相反,場論理論家希望通過打破對關係結構的常識理解來研究關係結構。本期主要介紹了社會網絡分析家的認識論立場,其揭示了社會關係作為關係結構的形式。
這是社論前沿第S1670次推送
微信號:shelunqianyan
簡 介
社會學家越來越認識到,關係邏輯對於解決社會學分析中,一些長期存在的理論和方法論問題的重要性。關係社會學的主要論題是,人的行為是由人與人之間暫時展開的關係驅動的,而不是由人的內在特徵驅動的。採用關係邏輯進行社會學分析,使社會學家避免了對社會現象的規範性解釋。關係結構的時間方面允許社會學家同時研究社會結構的再生產和轉變,同時也防止他們將代理人描述為肆無忌憚的創造性行為者或其結構條件的傀儡。不出所料,關係邏輯激發了社會學家的想象力。
根據社會網絡分析,處於日常互動前台的參與者之間的社會關係(如父母、配偶、商業、家庭或裙帶關係)構成了關係結構的基礎。根據場論,日常互動背景下的等級關係-由象徵性收費的文化、經濟和社會資本的不同分佈所創造-構成了關係結構的基本形式。
這兩個概念之間的差異引發了持續不斷的辯論。布迪厄在關於這一問題的最早、最有影響的論述中認為,場關係是關係結構的基本形式,而社會網絡必須作為場關係結構的附屬物來分析。許多贊同場論的學者認為,儘管場是關係結構的基本形式,但社會網絡分析必須成為場論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它在研究場的動態特徵方面遠遠優於對應分析。
另一方面,一個有影響力的社會網絡分析家小組對布迪厄的論點提出了挑戰,他們聲稱社會關係是比場域立場之間的關係更基本的關係結構形式,因此場域關係結構必須被視為社會網絡的外顯現象。
一些學者採取了中間路線,認為場域和社會網絡都是客觀的結構形式,應該被視為相互辯證地聯繫在一起。在本文中,作者認為社會網絡理論家和場論學者之間的主要區別不在於他們各自對關係結構的本體論假設,而在於他們各自對研究關係結構的常識的認識論立場。
到目前為止,社會網絡分析的元理論家一直避免參與關於認識論問題的辯論,卻是堅定不移地致力於研究社會網絡的本體論問題。他們認識到社會網絡分析中的兩個主流:形式主義(其中關係是網絡內資源流動的渠道)和關係主義(其中關係是由社會行為者之間文化飽和的互動產生的主體間意義所塑造的)。
形式主義者和關係主義者都專注於開發各種進行網絡分析的方法論工具。作者在考察了他們收集和分析網絡數據的方法論策略後認為,網絡分析家在方法論上依賴於網絡行為者對其社會關係的常識感知,而認識論上依賴於他們自己對網絡行為者社會世界的常識感知。
布迪厄發展了他研究關係結構的認識論策略,他明確地參與了關於常識在阻礙對世界的客觀理解中的作用的辯論。根據他的説法,只有當社會學家打破他們對調查對象的社會繼承的常識性認知時,社會科學才有可能。
他發展了著名的概念工具——場、資本和慣習——作為社會學家揭示關係結構的系統手段,從認識論上打破了他們對社會結構的常識認知。因此,當網絡分析家依賴於他們對網絡行為者社會關係的常識來研究關係結構時,場論學者的概念機器則傾向於從認識論上打破他們對社會行為者世界的常識來研究關係結構。
作者認為,場論的認識論策略比社會網絡分析家隱含的認識論立場有明顯的優勢。從網絡分析家的認識論立場來看,只有社會關係是關係結構的基礎,而從場域理論家的立場來看,文化資本和經濟資本也是關係結構的基礎。更重要的是,場論的認識論策略使我們能夠認識到歷史上特定的關係結構的客觀形式,它可能採取也可能不採取社會網絡的形式。因此,採用場論的認識論策略,可以同時識別多種關係結構形式,並對關係結構客觀形式的歷史特殊性保持敏感。
社會網絡分析的認識論立場
到目前為止,網絡分析有三種流派:形式主義、關係主義和混合方法。這三個學派的學者都專注於開發各種收集和分析網絡數據的方法論工具,而不是將辯論擴展到認識論問題上(即如何研究社會關係)。儘管如此,網絡分析的方法論是從一定的認識論立場發展起來的。
形式化的社會網絡分析
形式化的社會網絡分析深受齊美爾社會結構概念的影響。西美爾認為,社會世界的知識可以從社會結構的先驗形式中獲得,社會學家必須發現社會結構的先驗形式,然後將其作為理論上重構社會結構進行分析的基石。形式主義者認為這些先驗形式是社會關係。
形式主義者的方法論主旨是收集關於網絡參與者如何對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進行分類的數據。形式主義者可以要求網絡參與者從一組預先建立的分類(“喜歡”、“不喜歡”、“與之交易”、“朋友”、“競爭對手”、“親屬”等)中識別適用的關係類型,或者他們可以簡單地要求網絡參與者對他們彼此之間的社會關係進行分類。然後,形式主義者將這些數據量化到社會關係的分類上,並開始檢查社會網絡的客觀特徵。
大多數形式主義者研究網絡行為者之間直接和間接聯繫的結構,這導致了網絡中看門人、中間人或橋樑地位的出現。這些分析家中的一些人着眼於全球,並根據整個網絡結構的形狀來解釋它們的動態。許多網絡分析師採用“位置”分析來解釋網絡中某個節點的實踐,方法是使用稱為建模的代數程序分析該節點相對於所有其他節點的位置。網絡分析家還研究了以自我為中心的網絡,在這種網絡中,網絡結構是從其中一個節點的角度來發展的。
在形式化網絡分析的經典和當代例子中,主要的本體論假設是關係結構是客觀結構;也就是説,它們存在於嵌入其中的社會行為者之外,並且獨立於其中的社會行為者。因此,網絡參與者對其社會關係的實質和意義的看法是無關緊要的。
然而,形式主義者需要知道網絡行為者如何對他們之間的關係進行分類,以發展他們的社會網絡理論模型。在他們不同的數據收集練習中,他們假設,由於網絡參與者的關係世界是他們經驗現實的一部分,他們將能夠正確地識別他們彼此之間的關係的分類。因此,作者可以斷言,在方法論上,形式主義者依賴於網絡行為者對其關係世界的常識理解來進行網絡分析。
關係型網絡分析
關係主義者的社會網絡概念源於實用主義。他們聲稱,社會行為者積極地解釋他們周圍的世界,包括他們的社會關係,並相應地塑造他們的實踐。關係主義者沒有假設網絡參與者適合自己的網絡職位,而是研究網絡參與者如何發展彼此之間的關係。
因此,關係主義者研究社會行為者的文化品味和世界觀如何塑造他們的個人社交網絡。除了關注網絡形成的更廣泛的文化背景之外,關係主義者還關注社會行為者之間的互動。他們考察了文化能力和溝通技能如何影響網絡紐帶的形成。
總體而言,與形式主義者對客觀網絡結構的本體論觀點相反,關係主義者設想的是一個社會構建的關係結構,它充滿了不確定性,不確定它是否會在一段時間內重現。有趣的是,當比較形式主義者和關係主義者的方法論策略,而不是比較本體論假設時,這種差異就消失了。
對於這兩種類型的網絡分析者來説,社會行為者對其社會世界的常識理解成為對該世界進行網絡分析的方法論基礎。在形式主義中,這一信念被用來確定網絡行為者之間社會關係的分類;在關係主義中,這一信念被用來説明社會行為者發展其相互關係的主體間意義的過程。
混合方法網絡分析
一個新興的社交網絡文學團體旨在綜合形式主義和關係主義的網絡分析方法。主要觀點是,形式主義者以忽視網絡行為者在社會建構網絡結構中的作用為代價來揭示網絡結構,而關係主義者以忽視網絡結構的持久性為代價來闡釋網絡的動態特徵。因此,這一新的網絡研究方向試圖發展一種混合的方法論,同時揭示社會網絡的靜態和動態特徵。
這一新的混合方法研究浪潮在將網絡結構的靜態和動態部分結合在一起方面做了一項值得稱讚的工作,從而克服了與形式和關係網絡分析相關的一些主要本體論問題。然而,他們在不知不覺中引入了形式主義者和關係主義者的共同方法論策略。因此,這些混合方法的學者最終也依賴於相關社會行為者的常識來收集網絡數據。
可能侷限
在收集社會關係分類數據時,形式主義者沒有提出兩個關鍵問題:第一,網絡行為者能否正確地對他們之間的關係進行分類?第二,社會關係的常識性分類是如何產生的?
網絡行為者不會問這些問題,因為他們嵌入常識意味着他們理所當然地認為自己對世界的直接理解是理所當然的。對他們來説,他們的社會關係看起來像是一種歷史的、自然的事實,他們通過實現他們的關係期望來積極地再現這些事實。由於沒有提出關於正確分類或其生產過程的問題,形式主義者默許了網絡行為者對社會關係的常識性理解。
這種默契是可能的,因為網絡分析師和網絡參與者都是他們在各自的常識世界中長期社會化的產物,在這個世界裏,直接可見的社會關係在塑造一個人的互動行為方面的重要性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因此,當形式主義者遇到網絡行為者將聯繫視為社會對象的各種術語時,他們認為這些對象是網絡行為者行為的根本決定因素,因此必須將其作為網絡分析的首要對象。
他們收集網絡結構數據的策略——使用調查、訪談、觀察、互動等等——是由他們對社會關係的理所當然的理解推動的。因此,形式主義者從來不考慮網絡行為者所識別的那些網絡行為者之間關係的可能性,也不會提出可能揭示歷史過程的問題,從而導致網絡行為者用來識別彼此關係的術語的社會建構。
與形式主義者不同的是,關係主義者將網絡行為者描述為其關係社會建設的積極參與者。然而,他們很快承認,互動的網絡參與者對他們關係意義的談判是由文化調解的,這成為討論這些談判的共同點。關係主義者沒有提出兩個關鍵問題:第一,文化是如何構建的?其次,為什麼儘管社交網絡參與者表面上是同一種文化的一部分,但他們之間的關係的含義卻必須進行談判?
網絡行為者通常也不會問這些問題,因為他們出生在他們的文化中。他們可以複製,或者在某些情況下,甚至改造它,但他們不生產它。因此,他們認為文化及其所有對象的存在,包括社會關係的意義,都是理所當然的。同樣,關係主義者,作為他們文化的產物,認為它作為意義提供者的角色是理所當然的。雖然他們對不同社會關係的理解的意義可能不同,但關係主義者和網絡行為者都認為文化賦予不同的社會對象以意義。
更重要的是,他們都假設有一種同質的文化。因此,聯繫的意義上的差異被認為是由相關行為者用其文化提供的工具解決的個人特質。因此,無論是關係主義者還是網絡行為者,都不會認為這種差異是由於網絡行為者嵌入到多個層級相關的文化中而造成的。
形式主義者認為網絡行為者對社會關係的分類是理所當然的,而關係主義者則認為網絡行為者構建社會關係的文化框架是理所當然的,這也是因為他們默許了網絡行為者的常識。由於混合方法的網絡分析師採用了形式主義和關係主義的方法論,他們也在不知不覺中同意了網絡行為者的常識,因為網絡分析師和網絡行為者是同一個常識世界的產物。
根據這一見解,作者認為,從方法論上講,網絡分析師依靠網絡參與者的常識來收集網絡數據,但他們使用從自己的常識中鍛造出來的概念性工具來分析網絡數據。因此,網絡分析者依靠他們對網絡參與者的社會世界的常識理解來進行網絡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