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香港國安法 名字和內容有了這些變化,法律的威懾性已初步展現_風聞
ATM观察-2020-06-19 10:01
新華社18日發佈消息,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辦公室透露,《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已由委員長會議提請18日召開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
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經表決,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圖片來源:中新社)
”維護”二字突出了香港的義務與責任。
報道稱,這個法律草案是貫徹落實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精神和要求的重要立法項目,法制工作委員會負責人向會議作了關於法律草案的説明。
今年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大涉港國安立法決定
對於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動作,內地媒體注意到,這次是“港區國安法”的“大名”第一次亮相。《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 “維護”2字耐人尋味,突出了香港的義務與責任。
草案的核心內容是對防範、制止和懲治發生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四類犯罪行為的具體構成和相應的刑事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
干預變勾結 專家:中央希望“兩面都針對
還有港媒關注到,其中一項罪行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與上月在全國人大會議通過的決定不同,當時字眼為“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
從“干預”變成“勾結”,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認為,“勾結”字眼更加準確,針對的不止是外國勢力干預香港事務,更是香港“叛亂分子”勾結境外勢力的主動行為,打擊範圍更廣。
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認為,字眼的更改顯示中央希望“兩面都針對”,同時打擊外國勢力及香港內部勢力合流。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對於立法字眼的變化,香港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在立法會被傳媒問到,草案的字眼由“干預香港事務”變成“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有何實際的影響,她表示具體條文未出爐,目前難以對比。
她舉例香港有法例涵蓋“串謀”,亦未必等同“勾結”,現階段揣測擔心會理解錯誤及不完整。鄭若驊重申,全國人大在通過就“港區國安法”時,表明會完善一國兩制、維護香港長期穩定及保護港人的合法權益,大家可以安心,又指全國人大常委在草擬條文時,會透過不同的渠道聽大家的意見。
法律的威懾性已初步展現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出,作為具體可執行的、規則化非常明確的法律,該法需要在規則上清楚訂明罪狀和刑事責任,這也是香港社會尤其香港法律界在立法意見中清晰表達過的。該法具有實體法、組織法與程序法的綜合性法律特徵。
展望未來,田飛龍表示,這部法律的權威性與威懾力毋庸置疑,具有全國人大授權,香港司法複核不能質疑立法的合憲性,香港反對派企圖以司法複核挑戰這部法律是不可能存在勝訴空間的。
他進一步指出,從立法動議以來香港反對派有人“跑路”姿態以及外部勢力的情緒來看,這部法律的威懾性已初步展現,相信未來更可以有效打擊本地極端勢力和外部干預勢力,維護香港法治權威與“一國兩制”制度安全,保護絕大部分守法市民的自由和民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