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中院審判長庭審時疑爆粗口並驅趕律師,法院:已關注此事_風聞
严珊珊-观察者网编辑-2020-06-19 09:23
6月16日,中國庭審公開網視頻顯示,在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一起涉黑案庭審現場的直播中,審判長疑似爆粗口並驅趕兩位辯護律師,引發熱議。對此,法院回應稱,已關注到此事。
據看看新聞6月18日報道,“被驅趕”律師之一李長青稱,其被趕出法庭的原因是:在舉證、質證環節,公訴機關將數十份證據一起拋出來,讓被告人質證,被告人不知如何質證,他們提出異議,要求依據規定對關鍵證據單獨舉證,但審判長堅決不允許,並將他們趕出法庭。

直播畫面顯示,辯方律師對質證提出疑問時,審判長認為,辯方律沒有對質證發表意見而只是一味反對,隨後令法警驅趕辯護律師,拿走了辯護律師的話筒,並令辯護律師起立要對其進行訓誡。視頻中,審判長疑似爆粗口,“你再説一句,再他媽(音)……”
事情被報道後,引發熱議。
有網友認為審判長不應該在庭審現場帶着情緒工作。


但也有網友指出,不應該只憑借這一段視頻來判斷審判長的工作素養,閲卷是庭前工作不是庭審工作,律師在質證時沒有正面回答審判長的問題,可能是導致審判長驅趕律師時出現情緒的原因。


網友提到的庭審流程規範,《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第一審普通程序法庭調查規程(試行)》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三十二條寫道:
對於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關鍵證據和控辯雙方存在爭議的證據,一般應當單獨舉證、質證。
對於控辯雙方無異議的非關鍵性證據,可以僅就證據的名稱及其證明的事項作出説明。
目前案件仍在審理中,尚不知在出現爭論的質詢環節,審判長需要辯方律師作出回應的證據是關鍵證據還是非關鍵性證據。
對此,法院相關工作人員稱,案件還在審理當中,不能接受採訪,他們已經關注到此事,需要研究並向相關領導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