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乘連飛,中間不得不“開房”_風聞
停机坪-停机坪官方账号-2020-06-21 14:53
對於空勤人員來説,不停的住各種酒店是一種説不出好壞的體驗,飛行這麼多年,住過的酒店數不勝數,有的很體面,服務人員彬彬有禮,以致每個人走在酒店裏就不自覺的飄飄然起來。有的很破爛,蟑螂遍地爬,服務人員冷冰冰,好像我們公司又沒給他們酒店結賬一樣,酒店的好壞,我們干預不了,這些年每個同行也幾乎都有在酒店不愉快的經歷。
我們為什麼要去住酒店,因為我們要休息,不管是過夜駐外,還是飛討厭的兩頭班,都要去酒店休息。足夠的休息好讓我們執行好每一個航班。
《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的幾次修訂,也在不斷完善,規範空勤人員的休息問題。
但你有沒有想過會出現這麼一種情況:**為了保障休息而去休息,反而卻得不到休息?**聽着有點拗口,昨天收到一位讀者的投稿,我覺得頗具代表性,值得反思。
這位三大航的朋友原本執行三段航班,第一段目的地機場天氣不好,航班備降,後兩段自然順延了。飛到第二段的時候,飛行機組即將超時,最後一段就換了機組,乘務組不換。
乘務組雖然不換,但可以去酒店休息,乘務長綜合考慮:收拾完坐車去酒店需要20分鐘,來回就是40分鐘,但距離下一段航班的準備時間只有差不多60分鐘左右,就是到了酒店,開好房間回屋裏剛坐下喘口氣就要準備退房,那這個所謂“休息”是完全沒必要的。
於是乘務組跟公司溝通,説不去酒店了,就在飛機上休息會好了,但公司不同意。原因是“你們或將超時,必須要有開房記錄,否則局方將來檢查到公司會有責任。”
乘務長不得不服從,一行人收拾妥當下了飛機,坐車浩浩蕩蕩來到酒店,辦理好開房手續,每個人在房間裏坐了15分鐘,退房,回飛機上,繼續飛下一個航班。
看到這,我覺得我們乘務組還真的是個人見人捏的隊伍呢。
那麼問題就來了,民航局為了保障乘務員不超時飛行,設置了種種制度和要求,為什麼被航空公司屢屢玩兒成我們頭頂上的緊箍咒呢?
有關休息,《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裏很長,我就不一一贅述,只挑幾個重點:在一個執勤期內,如機組成員能在適宜的住宿場所得到休息,則該休息時間可以不計入該飛行執勤期的執勤時間。
就是説原本要超時的一套組,因為有了去酒店休息的經歷,就不再超時了,就可以繼續飛了,就可以不違反局方的規定了。
你可能問了,那在飛機上休息不也是休息嗎?不,這不一樣,為了防止航空公司打擦邊球,《大型飛機公共航空運輸承運人運行合格審定規則》對“適宜的住宿場所”也做了要求,原文是這麼説的:是指可以控制温度、降低噪音、條件良好的場所,該場所能夠控制光線亮度,使機組成員可以在牀位或椅子上以平躺或接近平躺姿勢睡覺或休息。適宜的住宿場所只適用於地面設施,不適用於機上休息設施。
其實讀完這段論述,我們能感受到規則制定者的良苦用心,一切的一切都是為了讓我們有個能踏踏實實休息的地方,但這卻依然可以被航司利用起來:“你去酒店休息了,你就不超時了”。

如果奧運會增加一個打擦邊球的項目,相信我們的航空公司一定能問鼎世界冠軍呢。
看來,智慧的力量真的是無窮無盡。
最高領導人曾在講話中指出,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蓋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現在,我們有法規制度不夠健全、不夠完善的問題,但更值得注意的是已有的法規制度並沒有得到嚴格執行。
他強調,要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確保各項法規制度落地生根。好的法規制度如果不落實,只是寫在紙上、貼在牆上、編在手冊裏,就會成為“稻草人”、“紙老虎”,不僅不能產生應有作用,反而會損害法規制度的公信力。我們要下大氣力建制度、立規矩,更要下大氣力抓落實、抓執行,堅決糾正隨意變通、惡意規避、無視制度等現象。
在我們看來,那些總熱衷於鑽空子搞變通,脱離實際挖空心思窮折騰的企業管理者,都有一個共同點。
那就是:從來不把員工放在心上。
而在這種情況下所呈現出來的各種奇葩管理流程,令人寒心的處理問題方式,也就見怪不怪了。
民航改革,依然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