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華贏了!_風聞
张晓玲律师-2020-06-22 21:03
以下文章來源於賓曰語云(ID:Lzkj328) ,作者賓曰語云
錢真的是個好東西。有錢你可以請最貴的律師,撕最大的口子,擁有最沒有底線的“跪族”。
去年被媒體痛斥為“衣冠禽獸”的億萬富翁王振華猥褻兒童案,判了。上海市普陀區法院根據兩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等,經合議庭評議,於6月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四年。
王振華贏了!
判後有專家背書,説這個判決沒什麼問題。理由是,根據《刑法》規定,猥褻兒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則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
背書的專家認為,三人以上才會被認定為聚眾,王振華和周某很難被認定為“聚眾”猥褻兒童。此外,案發於酒店,很難被認定為“公共場所當眾”犯罪。
這顯然是對法律的歪解。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的原文是這樣規定的:“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這裏的“依照”,是在量刑時依照“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也就是説,只要是猥褻兒童,就依照“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並非構成猥褻兒童的必要條件,而是“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加重情節。
既然能被稱為法律人士,想必是懂點法的,不知公然把刑法歪解成“猥褻兒童的,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內從重處罰”,是無知還是明知,是蠢還是壞。
顯然,“有法律人士”把公眾當傻子了。
“衣冠禽獸董事長”犯事以來,各種詭異現象就沒有停止過。
去年7月3日下午A股收盤後,《新民晚報》微信公眾號發佈的新城控股公司董事長王某因猥褻9歲女童在滬被採取強制措施的消息迅速發酵,多家媒體紛紛轉載,但《新民晚報》的公號文章在達到10萬+之後“被髮布者刪除”了,與刪除文章有關的那位陸處長因為一波“神操作”被網友罵了個dog血噴頭。
詭異的是,有人將此事稱為“不良言論”,“惡意輿情”,要求對“今天所有有關新城控股的不良言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發、評論。集團已經檢測到這一惡意輿情,目前正積極處理。作為一家十強雙上市房企一員,理應有一定的政治敏感度和覺悟”。
從陸處長的“撤稿”令到公司艾特所有人的“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轉發、評論”,這一波配合打的是不是很詭異?
直到7月3日21:00,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官方微博才發佈“警情通報”:
2019年6月30日22時許,上海普陀警方接王女士報警,稱其女兒被朋友周某某(女,49歲,江蘇人)從江蘇老家帶至上海併入住上海一酒店,後其女兒在房間內遭到一男子猥褻。接報後警方高度重視,迅速開展相關工作。7月1日下午,在警方工作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57歲,江蘇人)至公安機關接受調查。7月2日晚,犯罪嫌疑人周某某至公安機關自首。
21:47,人民日報官微發表人民微評,三問涉嫌猥褻女童事件:
嫌犯王某某已被刑拘,仍有太多問號需拉直。究竟是猥褻還是強姦?“輸送”幼女是否存在病態利益鏈?嫌犯有無性侵女童前科?案件尚在調查,真相不會流浪太久。守衞兒童權益安全,不容絲毫妥協和打折。讓司法正義昭告天下:決不允許任何人享有法外特權!
事發地上海媒體撤稿之後,人民日報、新華社等央媒火力全開:
7月3日23:22,人民日報再發評論:
任何身份都不是犯罪擋箭牌,任何人都沒有法外之權。是否為慣犯,是否存在產業鏈,均要徹查!
7月3日23:33,新華網發表新華微評:
王某某為知名企業家。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卻將罪惡之手伸向柔弱的孩子,對這種令人髮指的犯罪行為,公眾向來深惡痛絕。根據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相關意見: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應當依法從嚴懲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對猥褻兒童的犯罪分子,無論他是什麼身份,也不管他有多少資產,必須依法嚴懲、決不手軟!
媒體曝光“衣冠禽獸董事長”惡行後,人民日報海外版旗下新媒體品牌欄目《俠客島》通過官博怒斥:知道什麼叫衣冠禽獸了。

7月4日、7月5日,中央政法委長安劍連續兩天發文發文痛斥:
王某某,你好大的膽!保護幼小甚至都算不上“美德”,而是本能,不僅是人類,就算豺狼虎豹也概不能外。把孩子當做玩物行下流齷齪之事,違天理人倫,説一句禽獸不如,不過是陳述事實。任誰都知道猥褻兒童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這嚴懲的來源,正是因為這種行為不僅傷害孩子,更挑戰整個社會的倫理底線。
一個企業老總、慈善大亨、全國勞動模範,卻把孩子當做玩物行下流齷齪之事。天底下哪兒都有這些人性泯滅的邪惡之徒,他們不是我們的同類!這些人渣的存在,使每個普通人的生命都處於不安全之中。
在王振華的老家常州,一位出租司機説:“如果做這種事,我們老百姓講,叫豬狗不如啊。”
直到7月5日下午,新城控股在公司網站頭條位置姍姍來遲地發表公開信,向社會各界深切致歉。
公開信連續用了四個排比“深感歉意與不安”。對“衣冠禽獸董事長”只是“深感惶恐、震驚與不安”,並沒有一個字的憤怒與譴責。
公開信説:對於新城來説,2019年7月3日,無疑是一場風暴。作為一家公眾公司,首先對這場風暴中所觸及的受害人、受害家庭蒙受的巨大痛苦,深感歉意與不安;對由此所引發的惡劣公共輿論影響,深感歉意與不安;對由此引發的眾多新城業主與新城人的擔憂與顧慮,深感歉意與不安;對由此帶來的市場影響,深感歉意與不安;對於這場風暴的引發者居然是企業的創始人,深感惶恐、震驚與不安。
雖然已不是新城控股的董事長,但王振華仍然是新城控股背後真正的老闆。通過海外公司,王振華實際持有新城控股67.17%的股份,按照今天(6月17日最新股價計算價值為488億元。今年,新城控股將現金分紅38.34億元,王振華將分到其中的25.7億元。
王振華的判決,被資本市場解讀為利好。判決結果公佈後,新城控股的股價從31.30元直線拉昇到32.78元,最高漲幅3.73%,最終收在32.23元,漲了1.9%,總市值727億元。
王振華贏了。
來源:賓曰語云(ID:Lzkj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