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港獨”想逃往新加坡?梁振英潑了三瓢“涼水”_風聞
观察者网用户_842262-2020-06-22 09:32
涉港國安立法在即,某些人卻想逃往新加坡?
6月21日,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在臉書上發文,公開給一批“港獨”分子潑了三瓢“涼水”。

梁振英表示,近期有人説因為“港區國安法”,香港有人和資金將流失到新加坡,於是,他引用了新加坡與國家安全有關的主要法律內容:
一是新加坡的《公共秩序法》中“集會”的定義,包括支持或反對政府向公眾宣傳任何理念或評論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集會。户外集會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
第二,新加坡《內部安全法》允許“預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經審判就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內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絕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
第三,新加坡沒有陪審團制度。
他還舉了三個案例作為佐證:
1987年,政府以《內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職人員及教會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辯護律師其後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發表聲明,駁斥政府對他們的指控,並確認他們曾經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歲男子被判6個月半監禁及5000新元的罰款,他被控3項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業區進行單人示威。
此外,早在2019年福布斯全球CEO會議上,新加坡總理李顯龍就曾批評,“港獨”分子的訴求並不是解決香港問題的方案,而是為了羞辱和逼迫政府。“他們應該明白,香港並不是一個主權國家,而是個特別行政區,所以一切安排都必須遵照特區框架,也就是《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