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嶽麓山夜騎自行車出意外身亡家屬索賠,法院判景區無責_風聞
心之龙城飞将-2020-06-23 22:15
來源:澎湃新聞
2020-06-23 21:14
嶽麓山景區是長沙市民觀景休閒的好去處。在景區內,常常會看到一些騎行人員在山路上穿行。如在景區騎行遭到意外,景區是否該擔責?澎湃新聞從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近日對一起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嶽麓山景區無責,駁回當事人上訴,維持原判。
2018年6月26日下午6點,湖南某學院學生汪某推行其自有的兩輪自行車與室友黃某某從嶽麓山東門入口進入嶽麓山景區。當晚8點45分,汪某騎兩輪自行車搭載黃某某從嶽麓山山頂往湖南大學登高路方向下行,當行駛至白鶴泉至穿石坡湖之間下坡左拐彎處時,車輛失控,直接往前衝出有效路面,碰撞道路右側綠化樹木後摔下斜坡,造成自行車受損及汪某、黃某某受傷,後汪某經醫院搶救無效於當日死亡。汪某父母認為嶽麓山景區管理處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賠償責任,向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認為,嶽麓山景區管理處作為嶽麓山景區的管理人,在景區的入口及景區內道路兩旁均設置了“請勿騎自行車上山”警示標誌及道路指示標誌。本案中,汪某交通事故事發地點的道路交通狀況、設施、設備、標線並無瑕疵。根據司法鑑定意見書,認定事故發生時汪某騎行的兩輪自行車制動系統不符合標準要求。另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汪某駕駛制動性能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兩輪自行車違反道路交通標誌、標線信號通行,且違規載人下陡坡騎行,以致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傷亡,汪某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結合同車受傷人員黃某某的詢問筆錄可知,汪某及黃某某均知曉嶽麓山景區是不允許騎行自行車的,但還是抱着僥倖心理在景區內夜間騎行,且未佩戴安全帽、做好安全措施。
法院認定,綜上所述,嶽麓山景區管理處對汪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並無過錯,盡到了作為嶽麓山景區管理人的管理義務,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汪某父母不服,向長沙中院提起上訴。
長沙中院審理後認為,本案的爭議焦點是嶽麓山景區管理處是否存在過錯。本案案由為公共場所管理人責任糾紛,屬一般侵權糾紛的範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本案中,並無法律法規或其他規範性文件明確禁止在嶽麓山景區騎行自行車,嶽麓山景區管理處並無設置禁騎裝置、阻止騎車進入景區、警示騎行人羣的法定義務。嶽麓山景區作為全天候免費向社會公眾開放的非封閉型風景名勝區,並不具備營利性質,嶽麓山景區管理處並不因此獲益,因而,不應苛求其履行安全保障義務的標準和程度高於經營性公共場所。並且,嶽麓山景區作為非封閉型景區,實際可供出入的路徑眾多,加之嶽麓山景區管理處也已舉證證明在景區的醒目位置設置了禁止騎車進入景區的警示標誌,應視為其已經盡到了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嶽麓山景區系以原始風貌為基礎的景區,景區內路窄、彎急、坡陡屬於景區的本身特徵,在景區內從事户外活動本身即具備一定的危險性,汪某作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系自身安危的第一責任人,理應預見自身行為的潛在風險和嚴重後果,仍然自甘風險,因此所產生的損害後果應自行承擔。二審查明的事實與一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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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想用冷凍胚胎為亡夫生子,遭醫院拒絕!法院這樣判…
來源:江蘇新聞
2020-06-23 17:21
1無錫陳某曾和丈夫因不孕
到醫院實行人工助孕
併成功培育出4個胚胎
但兩人還沒有孕育下一代
陳某丈夫就意外去世
陳某想繼續手術為亡夫生子
卻遭到了醫院的拒絕
無奈之下她將醫院告上法庭
人工助孕未完成丈夫突然離世
2016年8月,陳某和丈夫因不孕至無錫某醫院就診。在醫生的建議下,兩人決定人工助孕,並實施了胚胎移植手術,但沒有成功。
2017年5月,陳某和丈夫再次至醫院要求人工實施助孕,這次成功培育出4個胚胎。 但由於取卵術後過度刺激,陳某胸腹腔積液,當即入院治療。
夫妻倆要求醫院保存了這些胚胎,並向醫院簽署了《胚胎冷凍、解凍及移植知情同意書》,兩人聲明在醫院實施體外受精手術。

考慮到第一次手術的失敗和此次取卵手術後的身體反應,夫婦倆決定等一等。但正當二人憧憬着未來,不幸卻突然發生。2019年7月,陳某的丈夫因意外死亡。
丈夫去世後,陳某要求醫院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卻遭到了醫院的拒絕。
醫院稱缺少一方簽字無法手術
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陳某將醫院起訴至法院。
面對陳某的訴求醫院認為,根據衞生部的相關規定,輔助生殖技術的每個醫療階段都必須得到雙方簽字同意。
同時醫院認為,陳某現為單身婦女,根據原衞生部《人類輔助生殖技術規範》的保護後代原則、公益原則規定,無法為單身婦女實施輔助生殖技術。
陳某則認為醫院的要求太苛刻了,“不是我們不想去做,我們在2016年、2017年都有簽字,並不是説我們不同意,而是身體情況原因,在那兩年期間沒有去醫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陳某夫妻在此次醫療合同中籤署了多次知情合同書,均是雙方意願的真實表達。
原告陳某作為喪偶婦女,有別於單身婦女,繼續實施胚胎移植手術,並不違法社會公益原則,醫院也無法證明,單身家庭必定會對孩子的生理、心理造成嚴重影響。

據此,法院做出一審判決:無錫婦幼保健院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繼續履行與陳某之間,體外受精胚胎移植醫療服務合同,為陳某實施移植手術。
江蘇廣電融媒體新聞中心記者 / 周思 林昱 鄭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