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這塊“唐僧肉”今安好?_風聞
来者建强-仁者见智2020-06-25 20:20
9年前,也就是2011年5月,包括我在內的5位新華社記者共同採寫了一組有關保障房建設、分配及管理的系列調研報道,其中一篇題為《保障房分配環節亂象叢生 百姓憂“劫貧濟富”》的報道播出後,被《人民日報》等200家國內報刊全文轉載,引起較大社會反響。直至今日,在人民網等主流網站仍可查閲到這篇報道。

(人民網截圖)
對照今昔,9年來,各地保障房項目建設取得了更大的成績,保障房分配監管等工作已經納入到社會治理的法治環節,日益得到完善,獲得羣眾稱讚,成為2020年實現全面小康目標的一項重要指標。但不可否認,個別地方、個別保障房項目建設與分配等關鍵環節仍出現種種問題,例如浙江省金華市石門農墾場知青家園安置房項目。
金華市石門農場知青家園安置房項目的醖釀正是從2011年開始,原本可以在2015年前完成項目建設,因為浙江省內大多數農墾企業危舊房改造和安置工作在2015年底順利完成,惠民政策實施取得很好的社會效果!由於種種原因,知青家園項目卻不幸地被擱置到2016年下半年動工、2018年底匆匆竣工。
更不幸的是,石門農場知青家園安置房項目建設的決策、分配等諸多環節中,不僅出現了脱離被保障羣眾安置意願的問題,甚至還遭到廣大羣眾質疑少數手握職權的非保障人員向保障房這塊“唐僧肉”伸了手。
事實明擺在那裏,在知青家園小區內中心地段建有兩棟大户型豪華住宅樓(7號樓、8號樓)從一開始就未被列入保障人羣的分配表,這些以保障房名義建的豪宅到底要分配給誰,真實的户型面積到底有多大,有關職能部門面對羣眾切身利益緊密相關的質疑屢屢採取迴避的態度,而不是依法依規公開信息,坦然接受羣眾監督,正面回應羣眾關切,保障羣眾合法權益,等等。
這些問題均嚴重背離了中央及省級政府有關扶助農墾系統貧困職工的住房保障政策精神,再一次敲響了保障房“監管失靈”的警鐘,過去9年的拖拉扯皮已讓100多位老職工在風雨飄搖的危舊房中失望地撒手人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引以為戒。(關於知青家園詳情反映可查閲本社區2019年10月以來系列文章《古稀“釘子户”》)

教訓可鑑,公正地切分保障房的“蛋糕”,關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
以人民為中心,為人民福祉而奮鬥,這些絕不是空話,必將貫徹落實在億萬中國人生活的方方面面!
據《浙江日報》報道,2019年年底,浙江省長袁家軍專程趕赴金華調研住房等民生保障工作落實情況,並對地方黨委政府提出要求,做好民生保障要切實“提高治理效能,提升小康成色”。
今天,進一步提高人民羣眾的幸福感和獲得感,只能從各級地方政府提高社會治理效能中來。切實做好保障房分配工作,體現的正是地方政府社會治理效能的很重要方面。
金華市石門農場知青家園的分配還未完成,作為農場的主管部門金華市農業農村局計劃於近日將重啓知青家園的後續分配工作,並強調此次重啓之前將糾正錯誤問題。
這是一個好的開始!期待2020年的重啓能夠增強執行力,提高破解難題效率,把受疫情影響而延誤的分配工作進度搶抓回來,絕不能再讓羣眾苦苦等待了。
9年的時間,説長不長,説短不短,許多事改變了,也有許多事還一層不變。9年前披露的那些保障房分配亂象問題如今怎樣,不妨重温2011年05月13日刊登在《人民日報》上的這篇報道。唯願國家富強、人民安居,明天會更好!

保障房分配環節亂象叢生 百姓憂“劫貧濟富”
瞞報300萬元財產、電力集資建房、公職人員“團購”經適房……
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問題案例,刺激着“待保障”人羣的神經,也考驗着社會監管能力。
5月10日起,深圳市近300名保障房違規申請人,會陸續收到深圳市住建局下發的第三批《行政處罰預告知書》。這張大罰單的公開,再次讓人們對保障房的分配產生擔憂。
瞞報300萬元財產、電力集資建房、公職人員“團購”經適房……一件件保障房分配的問題案例,刺激着“待保障”人羣的神經,也考驗着社會監管能力。
**亂局:**分配環節生亂象,百姓擔憂“被”走樣
11個家庭隱瞞住房情況,18個家庭資產超過32萬元的限額,4個家庭資產超過限額3倍以上,最高達356萬元……在深圳市公佈的第二批違規申報案例中,民眾產生了“保障房究竟保障了誰”的質疑。
近日受到高度關注的福建龍巖公務員“團購”保障房事件中,當地有關部門承認,有百餘名以機關事業單位名義申購的人員,目前有9户公職人員被取消申購資格。
審計署2010年底公佈的數據顯示,在重點調查的32個城市中,有18個城市向2132户不符合條件的家庭分配了廉租房。
一方面是不符合條件的“擠入”保障房,另一方面卻出現保障房分配後閒置和轉租轉售的情況。
在福建省寧德市的保障房項目華庭小區,15棟住宅樓500多套住房大多陽台空空蕩蕩。物業部門告訴記者,小區交付業主使用3年多,目前入住率不足20%。
北京東三環附近的保障房項目百環家園周圍,近年來陸續出現多家地產中介。支撐這些新門面開張的一個原因就是,大量房屋出租或開始出售。在一套90平方米的兩居室內,竟住着16個原本互不相識的租客。
中國指數研究院副院長陳晟説:“保障房的初衷是解決低收入人羣的住房問題。如果個別人將它作為牟利的工具,則變成了‘劫貧濟富’。”
**困局:**審查屢屢失靈,監管難辭其咎
按照規定,保障房分配資格需由金融、社保、財税、車管、民政、住建等多個部門審核。然而審視分配過程中的漏洞,不難發現,監管不力甚至缺位是主要原因。
其一,疏於監管,主觀不作為;其二,個別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違規開綠燈;其三,部門間信息割裂。
目前,我國多數地方的保障房申請主要遵循“三審兩公示”程序,流程看似嚴格,但一些部門監管走過場,縱容了違規行為的發生。
去年10月北京某區公示的保障房申請結果中,73名申請者中家庭年收入填報為“零”的有13名,家庭總資產淨值為“零”的19名。公眾直呼:零資產?這樣的數據也太離譜了!
2009年武漢一處經適房項目,申購出現“六連號”令人驚歎;2010年,陝西省山陽縣相關部門內部操作,經適房申請名單中不乏“官兒”的身影……
針對保障房申請人財產“變身術”的問題,北京市住建部門一位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想掌握申請人的全面情況,但是目前各個部門的個人信息並不聯網。如果申請人‘成心’違規,隱瞞或轉移資產,確實考驗我們的監管水平。”
**破局:**紮緊監管“籬笆”,加大違規成本
“十二五”期間,我國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將建設3600萬套。如何公正地切分如此巨大的“蛋糕”,關乎“民生”、“民心”和政府公信力。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認為,首先,要突出“公示”的有效性。地方政府部門和媒體在加大公示力度的同時,應增加信息透明度,在全社會形成一張廣泛的監督網。
其次,審核關不能走過場。杜絕不符合規定的申請人進入保障房分配領域,這就需要各部門形成合力,增強審核準確性、公開性和對審核權的監督。專家同時提出,為從根本上防範“監守自盜”的行為,應由第三方機構對申請者進行資格審核,增強審核把關的公平性。
再者,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規成本。目前我國已出台懲處標準的城市,最嚴厲的規定只是處以5000元的罰款,以及3年內不準申請保障房。專家指出,必須對騙購、騙租行為“零容忍”,情節嚴重的應依法追究責任。
(據新華社北京5月12日電 記者劉敏、陳先鋒、劉元旭、來建強、鄭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