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同工同酬“第一人_風聞
有嘲gether-2020-06-28 20:37
男女同工同酬,現在的朋友往往都覺得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實際上,我們回望歷史,就會發現並非如此。
美國的同工同酬法案,最早是1963年發佈實施的,而新中國成立不久的1954年,完成第一部憲法的立法工作時,即將男女同工同酬的概念,寫了進去:
“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這意味着什麼呢?
隨手翻開一本湖北棗陽的地方誌,在1954年部分,我們可以看到這麼一段:
“全縣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動力強弱、技術高低評記工分。縣婦聯提出開展農村托幼互助,遠村僻地採取親鄰相幫,輪流看管,大孩帶小孩等辦法,讓婦女安心勞動工作。到1958年,全縣共辦託兒所、幼兒園6347所,入托入園兒童達108331人。1959年以後,人民公社將婦女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四期”照顧列入社章,逐步做到了經期不下水,孕期不負重,產期休息1個月。”
無獨有偶,在我手頭不多的地方誌中,1954年是個分水嶺,我看到:
浙江的崇德縣(今桐鄉市崇德鎮)一方面在抓捕“白陽軍”的“皇帝”聞寶慶,同時在全縣推廣永秀鄉吉字浜農業生產合作社推廣男女同工同酬的先進經驗,要求各社必須高度重視,抓好落實。
緊挨河南的山東菏澤,地委要求積極推行按件記工和包工包質,實行男女整半勞力同工同酬,提高勞動積極性。
“五四憲法”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人民的憲法,也是中國第一部口口口義性質的憲法,保證了人民當家做主的基本權利,這在中國歷史上都是具有劃時代意義的大事,特別是今天我們面臨“有錢就有‘理’”的司法美國化危險時,我們更要牢記這段歷史。
而其中“同工同酬”的爭取,則是人大代表申紀蘭同志的功勞。
1951年9月,山西省平順縣西溝村成立起了農林牧生產合作社,社務會通過一個決議,規定男勞力一天10個工分,婦女不管技術好壞、做活多少,最多不能超過5個工分。
副社長申紀蘭不服氣,偏要帶着幾個姐妹,跟男人比比,能不能做夠還要做好同樣的工作,拿一樣的10個工分。結果不管是耙地還是散糞,幾天下來,申紀蘭她們完成的又快又好,贏得了男同志的讚譽,更拿到了同樣的工分,在合作社逐步實現了男女同工同酬的目標。
申紀蘭總結這一年的經驗説:
“勞動就是光榮,婦女只有參加勞動,在家庭中和社會上才有地位。只有在口口黨領導的口口口義制度下,婦女的民主權利和政治地位才有保障。我男人在抗美援朝前線,和其他志願軍戰士一起流血流汗,我在農村領導婦女勞動生產,搞好家務,這是應負的責任。
人常説婦女佔總人口的一半,只有為婦女解放和全體人民出力,大家都解放了,我自己也就真解放了。”
這就是後來二十八畫生同志,接見申紀蘭時,提出“婦女能頂半邊天”的時代背景。
那一年,也就是1953的《人民日報》上,刊發了一篇文章,題目叫《勞動就是解放,鬥爭才有地位:李順達農林牧生產合作社婦女爭取男女同工同酬的經過》。
(黨人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