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是“一中各表”還是“一中擱表”?_風聞
文磬-为文如磬的思索者——按人会怎样来创设社会怎办……2020-06-28 11:27
——看“九二共識”其實是“九二理解”有感
近見台灣張亞中教授有文認為,“九二共識”,其實是“九二理解”。而“九二理解”中有兩點,是基於當時兩岸相互瞭解並認同對方的基本立場,因而有共識,即“堅持一箇中國原則”與“謀求國家統一”。其中有一點是相互有理解,但沒有共識的,即台北方面所主張的“一中各表”,亦即“一箇中國就是中華民國”;但是北京認為,1992年談的是事務性協商,而不是政治協商,因此“一箇中國”的內涵先不要表述(即“一中不表”),待以後政治協商時再談。
讀後感覺,此説點出九二共識的主要內容及兩岸在“九二共識”解讀上的所同與所異。
看張教授此段言論,也受到啓發,覺得對“九二共識”的解讀,還可再準確些。
以往國民黨單方一直認為“九二共識”也包括“一中各表”,因此多次提出堅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如果仔細辨析,此非雙方的“共識”。實際上,九二年當時大陸方面的主張是:認為,1992年談的是事務性協商,而不是政治協商,因此“一箇中國”的內涵先不涉及表述,待以後政治協商時再談。這是“有理、有節”、留有“協商空間”的。
應該説,大陸的主張還不是“一中不表”,而是對各“表”先擱置,再議、後議。即:求,“大同”——一中;存,在這個“大同”基礎上的“異”——各“表”。這是先擱置爭議,是僅及“一中”,對各“表”先、暫不涉及。
這樣看,作為共識的“九二共識”的準確內涵,其實當年雙方同意和都認為可以接受的是:“一中擱表”。兩岸在後來“堅持九二共識”的實踐中,實際上也是在“一中擱表”,在認“一中”這個“大同”的基礎上,先擱置各自的“表述”的。
因此,可能可以説,如果國民黨方面提:堅持“一中‘擱’表的九二共識”,而不是:堅持“一中各表的九二共識”,或許更準確,更接近屬於雙方“共識”的“九二共識”。
“各表”,其實所表皆為“國”,就形同各表其“國”,豈非“兩國”了?而大陸不便、不能認同國民黨所提“一中各表”中的“各表”,是有道理的,是合於法理與嚴謹的。
當然,這裏是為了探討如何準確表述、解讀兩岸的“九二共識”的內涵而言,願可供研究“提法”的兩岸參考。
陶文慶(文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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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張亞中:國民黨“自宮拜菩薩”? http://www.crntt.com/doc/1058/0/5/0/105805035.html?coluid=1&kindid=0&docid=105805035&mdate=062514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