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店員6瓶啤酒砸倒持刀搶劫者,警方:正當防衞_風聞
懂点法律的小周-观察者网编辑-今天我更博学了么?2020-06-29 18:19
近日,網上一段“大連一便利店店員用酒瓶搏鬥持刀男子”的視頻引發關注。
視頻中,一位男子手持匕首進入一家便利店,並徑直走向店員意圖搶劫。

一開始,便利店店員有些驚慌失措,準備打開收銀櫃給男子拿錢。但當男子將刀架到店員脖子上時,店員感到生命威脅,立即進行反抗,兩人也扭打了起來。

在搏鬥的過程中,店員就近從貨架上拿起一瓶啤酒向男子頭上砸去,酒瓶直接爆碎,啤酒撒了男子一身。被砸中的男子並未停止扭打,店員又連續拿起多瓶啤酒砸向男子,先後共砸碎了六瓶啤酒。

隨後,店員趁着男子摔倒後逃離現場,而渾身酒液的男子則搖搖晃晃地站了起來。緊接着,店員從店外找來一根木棒向男子揮打,而男子只能勉強抵擋。

見男子投擲酒瓶反擊,店員再次逃離現場,而男子在搖晃着走了幾步後,最終摔倒在地。

6月29日,@西港公安分局 通報本案消息,調查顯示,2020年6月17日1時34分許,犯罪嫌疑人劉某(男,33歲)在西崗區某超市內持刀搶劫,店員手部被劃傷後持酒瓶擊打犯罪嫌疑人進行正當防衞。
接警後,西崗警方立即臨場,將犯罪嫌疑人劉某抓獲。
經審訊,劉某對其持刀搶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目前,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涉嫌搶劫罪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衞,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衞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衞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衞過當,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