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歷史上唯有中國文化擁有真正的獨立性,具備獨立的“文化格”_風聞
甲骨书院-以义理逻辑看世界,公众号同名2020-06-29 17:24
一
我上個月寫過一篇文章,叫《人類所有的文字中,唯有漢字超越語言而獨立,文字和語言是兩回事》,首發發在今日頭條上,反應還不錯,目前已經有25萬的閲讀量,收到評論700多條,而且正面居多。這篇文章主要談的是漢字的獨立性問題,相對語言而獨立。就這一點上來説,漢字在整個人類文明史中,是獨一檔地存在。現在接續這篇文章,談一下中國“文化”、“文明”的獨立性問題。象中國的文字一樣,中國的文化、文明,在人類歷史中也是唯一性地存在,唯有中國的文化、文明擁有真正的獨立性,具備獨立的“文化格”。
正是因為擁有獨立性,所以漢字可以超越語言的不同和變化,進而超越地理空間的不同和時代變遷,而普世性地永恆存在。不同地域,不同語言,甚至不同時代的人,可以共享漢字,相互溝通。
也正是因為如此,悠久和偌大的中國,從根本上來説,只有一種文化,就是中國文化。
從含義上來説,“文化”就是以“文”去化,“文明”就是因“文”而明。因此,“文”實際上就是一種教化、教育工具,去教化、教育人。所以,“文化”就是“教化”、“文教”。
注意是“文化”、“文明”,而非“字化”、“字明”。這意味着用“文”去教化的過程,遠在“字”產生之前就存在了。
在上述那篇文章中,我已經指出,“文”和“字”有聯繫,更有根本性區別。“字”是一種特殊的“文”,特殊在開始與語言相結合,開始被用來表達語言。但是,在“字”之前,“文”已經非常悠久地存在。中國文明在進入“字時代”以前,則是一個漫長的“文時代”。
在“文時代”,“文”是獨立的抽象符號系統,沒有發音,與語言完全無關。這個“文系統”,又包括兩大子系統,契約符號系統和易經八卦符號系統,其中以契約符號系統為主體。對易經的八卦符號系統,大家相對還是比較容易理解,但是對於契約符號系統就不容易理解了。
對現代人而言,符號一定是寫出來或印出來的,是二維的,契約怎麼能夠是符號呢?怎麼能夠是“文”呢?契約明明是複雜的文本嘛!現代的契約的確是複雜的文本。但是即便是現在的中國契約中,依然存在重要的契約符號,那就是印章。正規的契約一定是有印章的,而且還要蓋“騎縫章”。“騎縫章”就是一個完整的印章要蓋在兩份合同之上,騎着兩份並排放置的合同的中間的縫來蓋,一份合同保留一半,即甲方乙方各一半。
印章,尤其是騎縫章的習慣,是對“文時代”契約符號的直接繼承。文本式契約出現的基本前提是,是漢字的出現,這意味着甲骨文之前,中國絕不可能會有文本化的合同。實際上,文本化契約的出現是在漢字成熟和紙被髮明之後,這是東漢的事。想想看,在無字時代,在“文時代”,契約的形態是什麼樣的?
其實,“文時代”的契約,與現代的契約在結構上是相同的,也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相當於印章的契約符號,另一部分則是相當於文本的契約條款。但是,不同的是,在“文時代”的作為契約符號的印章不是平面的,不是印在紙上的,而是三維的,用具體的東西來充當,就是結繩和書契。
結繩是一對打結的繩子,書契是一對刻上齒文的木片,是最原始的契約形態。繩結和齒文都是指代數字的,因此,結繩和書契本身的信息記載能力非常有限,其作用更主要是充當信用符號。更詳細的契約條款則是以口耳相傳的語言的形式存在,這些語言附着在結繩和書契上,與之配套。現代契約的印章就是從結繩和書契演化而來,而文本則對應着語言性條款,只是將語言文本化了。
“符號”的“符”本來就是指三維的契約符號的,就是指結繩和書契的,尤其是書契。“信陵君竊符救趙”中的“符”,就是書契,不過是一種升級版的書契。書契的材質本來是廉價的木片或竹片。但是,在五帝、三代時期出現了一種升級版的書契,用貴重的青銅或玉石來當做書契的材質,一般用於政治和宗教祭祀上。
信陵君所竊的“虎符”,就是升級版的書契,也是契約,材質應該是青銅或玉石的,而且,其形狀也被雕刻成虎,這種形態的“符”屬於“兵符”,用於軍隊的調度。但基本原理是和昔日的結繩和書契相同,都是一式二份,兩者在形狀或圖案上是相合相同的,然後分給契約雙方所持有。在履行契約時,也對來只“符”進行比對,檢測是否相合同。
現代漢語還在用一個成語叫“若合符節”,這個“符”與“信陵君竊符救趙”的“符”是一回事,也是指類書契的契約,也是契約符號。
總之,“符號”的“符”原本並非是二維的,而且是特指契約符號的,特指契約的。“符”就是契約,就是契約符號。這裏需要破除一個錯誤觀念,認為二維的一定比三維的抽象、高級。符號的抽象性並不在符號本身,而在賦予給符號的“意”。《周易 繫辭》説:“立象以盡意”,這個“象”在狹義上是指八卦符號,在廣義上則可以指代一切符號,指代“文”。符號只是承載“意”的東西,其抽象和獨立的程度,並不在其本身,而在賦予其上的“意”。下文還要對此詳述。三維的算盤珠子和阿拉伯數字在表達數字上,其效果等同,並不能説算盤珠是三維的,就一定比阿拉伯數字落後。
從甲骨文和金文字形來看,“印”的字形為爪“手”加“卩”。“卩”就是“符節”的“節”之本字,也是契約符號。結合甲骨字形以及文獻記載,可知“卩”的原始意思是指結繩之右繩。在書契和結繩機制中,契約雙方分左右,左方為債務方,右方為債權方。右契、右繩為債權人所持有,相當於借據,有責取的權力。“印”的字形含義是,手持右繩,即手持借據憑信。《説文》:“印,執政所執信也”,説的並不完全對。“印”其實就是契約的債權方所持的憑信,或右繩,或右契。所執者並不一定為“執政”者。
關於“印”、“章”二字的字形考釋,我之前已經專門寫過文章,這裏不能太詳細展開。“章”字形含義就是指新刻寫完成的書契。“印”、“章”二字,本來就是指契約、契約符號,當然是三維的,一為結繩,一為書契。
因此,“印”本來是三維的,而非印在紙上的。“印”本來也無“印刷”之“印”的含義。但是,在春秋戰國時期,及至東漢,隨着漢字的成熟和普及,契約的形態也由原本的結繩、書契向文本化契約轉變。在這個過程中,契約符號則由三維轉變為二維,由實物的結繩和書契,轉化為印在紙上或布帛上的印章。在這個過程中,“印”也逐漸滋生“印刷”之“印”的義項。
以上我們花了不小的篇幅去解釋“文時代”的契約符號,包括結繩符號和書契符號的契約符號,是“文系統”的主體部分。“文時代”的“文”可以約等於契約,“文時代”其實就是契約時代。同時,從“印”“卩”、“章”這三個甲骨金文字例也可以看出,甲骨文的字形來源就是直接對契約符號的繼承和借用,而非什麼象形。因此,甲骨文和漢字,從根本上來説,並非象形文字,而是“借符文字”,直接借用契約符號,或者説,是“契約文字”。當然,這不是説,甲骨文中沒有象形字,也有,但是很少,也很邊緣。
二
前面還是主要在討論“文”,因為,“文”不僅是“文字”的母體和基礎,也是“文化”、“文明”的核心。中國文字的獨特性、獨立性,就是因為“字”之前的“文”的獨立存在。在整個人類歷史中,唯有中國的上古時代存在着成熟而獨立的“文系統”,存在着一個漫長的“文時代”。“字”所有的文明都可以有,但“文”卻為中國文明所獨有。
從這個意義上來説,唯有中國的文字,有資格稱為“文字”,因為只有中國字是包含着“文”的,有“字”有“文”,其他任何文明的字都僅僅是字而已,都是有“字”而無“文”。
同時,也唯有中國文化、中國文明有資格稱之為“文明”、“文化”,其他任何的所謂的文明、文化都是沒有資格的,因為他們都沒有“文”。
與中國的文字一樣,正是因為獨立的“文系統”的存在,中國的“文化”、“文明”也是獨立的,也唯有中國文化、文明具備真正的獨立性,而具備獨立的“文化格”、“文明格”。
中國文化、文明的獨立性,最直觀地表現就是她的永恆性和普世性上。永恆性就體現在她是可以超越朝代和時代的,是超越生產方式、產業形態的,也是超越社會制度變遷的。因此中國文化、文明,是人類歷史中,唯一連續的文明,從遙遠的伏羲至當下,從未中斷。任由時代的變遷,任由產業形態和生產方式的發展,任由社會制度的變革,任由朝代的更迭,中國文化的內核始終堅如磐石。
中國文化、文明的普世性,就體現在她是基於“大一統”觀的、“天下”觀的。這種“大一統”和“天下”觀,與政府無關,所依據的並非政府強權。這種觀念的形成,絕非是從秦始皇統一中國起,而是遠在政府在中國出現之前,就已經形成了,在“文時代”已經形成了。
《論語》開篇説:“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這句話就是對“大一統”觀,對“天下”觀的口語化的表達。“遠方”實質就是天下,“遠方”的所有的人,都是“朋”,都是可以愉快的相處。
既然是遠方而來的人,怎麼就知道一定是“朋”,而不是敵?這就是中國傳統文化的要義所在,對於遠方的人,我們不知道他們是朋友還是敵人,但是我們不去預設他是敵人,而是預設他是朋友。這是實際上是“性善”的擴展。我們預設所有的人都是善的。唯有預設所有的人都是善的,都可以做朋友,才可能實現“天下”的“大一統”。因此孔子説“有朋自遠方來”,而絕不説,“有可能的朋從遠方來”,更不會説“有敵自遠方來”。事實上,在中國的歷史上,很多時候,從遠方來的的確是敵人,遠者如北方的戎狄、匈奴,近者如1840年之後的西歐列強。
但是,通過教化,敵人終究可以化為朋友,譬如當下之中國與西方之歐美。當然,這個教化過程目前依然在繼續之中。
總之,中國“大一統”觀和“天下”觀的形成遠在強權式政府出現之前就存在了,在“文時代”就存在了。為什麼這麼説,因為“朋”這個字也是個契約字,其甲骨文字形直接借用了書契符號。
“朋”、“玉”的甲骨文是同一個字,其字形結構的核心部分是“豐”字符,或者直接用“豐”,後者是“豐”的變形。“豐”是典型的契約符號,是書契符號,來自書契的契齒文。其實“契”字中就包含着一個“豐”。因此,實際上,“豐”還是“契”的本字。“豐”的最原始意思就是書契。“朋”的原始意思就是對一對書契的稱呼,一對書契就是一朋契。這樣“朋”就成為一個量詞,就是一對。“一朋貝”,就是兩個貝幣。同時,“朋”也被用來指代書契的雙方,契約的雙方,契約關係,書契關係,就是“朋”的關係。
“豐”字符為何用可以指代“玉”,因為玉的主要功能是作為書契的新材料,用來製造玉質書契。這種玉質書契,是在五帝時代開始興起,在三代時期,比較盛行,而且主要應用於政治和宗教領域。政府的政令頒佈系統其實就是一個玉質書契系統。這些玉質書契就叫“玉瑞”、“瑞信”、“符節”、“符信”等,主要包括玉圭、玉璋等。因此,“玉”的本質並非玉石,而是契約。“玉”的甲骨字形就抓住了這個本質,直接借用了書契符號。
注意,“文時代”的契約於現代的契約又有本質不同,現代的契約是有一個作為絕對權威的第三方的存在,即法律和政府,而法律和政府的背後,則是軍事強權。現代的契約是以暴力強權做保障的。但是,“文時代”的契約,是沒有強權性的第三方存在。當然也有第三方,就是作為“大人”的“儒”。
我在此前的文章中,已經多次指出。“儒”就就是“文時代”的契約中介。但是,“儒”沒有任何強制性權力,他只是通過“評理”、“説理”,為契約雙方消除分歧、達成共識,幫助契約雙方去簽訂和執行契約。但是,契約的主體唯有契約雙方,契約的簽訂和執行,全部依賴於雙方之間的直接信任。因此,契約的核心就是“誠”、“孚”。這是《周易》非常重“孚”和《中庸》非常重“誠”的原因所在。《中庸》乾脆説:“誠者天之道”,“誠”就是道,就是“義”。
因此,“朋”的關係的核心就是“誠”,相互以誠相待。
這就是涉及到中國文化、文明的內核。我們必須在“文”的層次上,理解“文以載道”,而不能僅僅侷限於“文章”的層次上,“字”的層次上。“文以載道”觀念,是在文時代已經成熟了。“文以載道”的“文”就是“字”之前的“文”,就是“文系統”,主要就是契約。“文以載道”的原初意思可以約化成“契約載道”。
契約為什麼能夠載道?因為契約真正承載的是契約雙方的“誠意”,即真實的意願,而且是雙方達成共識的共識性的“誠意”。共識性的誠意,就是“理”、“義”,也是“道”。因此“義理”、“道義”的基礎是共識性的誠意。就是孟子所説的:“心之同然者,謂之義也,謂之理也”。
誠意是從哪裏發出的?是從人的內心,是從人心性之中。因此,中國文化的真正內核,並非“文”,並非契約,契約之文,只是表達“意”的工具,是“載道”的工具。《周易 繫辭》説:“立象以盡意”,“象”就是“文”。“象”和“文”都是“盡意”、“載道”的工具。
所以,中國文字和文化的獨立都在“文”的獨立,而“文”的獨立則在“意”獨立,在“義”、“理”的獨立,“意”、“義”、“理”又都是由心性所發出,因此,也在心性獨立。
中國文化從本質上來説,是“意獨立”的文化,也是“心性獨立”的文化。而“意”和“心性”的獨立具備絕對性,可以不依賴、依附於任何的外部條件。不依附於任何條件,並非絕對脱離外部條件。“意”和“心性”必須在具體的外部條件下才可存在。“意”和“心性”的絕對獨立性是不依附於任何特定的外部條件,可以任由條件的變化。這就是孔子所説的:“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
“適”就是一定要如何,“莫”是一定要不如何。“無適也,無莫也”,就是外在條件是無所謂的,關鍵的是“義”。即唯有“義”是獨立的,外在條件則任由其變化。
三
因此,中國文化的根本在內在“意”,在內在的心性。中國文化從根本上來説,是“意獨立”的文化,是“心性獨立”的文化。正是因為,中國文化的基礎是內在的“意”和“心性”,而不依附和綁定於任何的外在條件。所以,可以在空間上普世,可以在時間上永恆。一旦依附於任何的外在條件,綁定於任何的外在條件,將會失去“意”的獨立,失去心性的獨立,也會失去其普世性和永恆性。
所以,現代有些人將中國文化説成是“農耕文化”,説成是以宗法為核心的“孝文化”,説成是依賴於封建制度的“封建文化”,等等,都是錯誤的。中國文化是不依賴於任何產業形態,依賴於任何的制度形態的,同時也可以適用於任何的產業形態和制度形態。
有一位研究儒學的美籍華人教授,叫余英時,此人是錢穆的學生。錢穆算是民國後期的學者,但是後來叛逃至台灣。因為“師出名門”,加之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大學教書,因此這個余英時一度被捧為研究儒家的“權威”。實質上,余英時和他的老師錢穆,都是二、三流貨色。對中國文化貌似淵博高深,而實則淺陋無知。
為什麼要在這裏點名罵余英時,因為此人在70、80年代提出了一個關於中國文化的無知謬論,但卻流傳甚廣,貽害至深。他説,儒家思想是依附封建時代的禮法制度的,但是,辛亥革命之後,這些禮法制度崩潰了,因此,儒家思想就成為“孤魂野鬼”。
不是儒家思想成為“孤魂野鬼”,而是叛逃至台灣的錢穆,以及流落至北美的余英時自己成為“孤魂野鬼”了吧!
相反,中國之外的所有西方文明,無論出於那個歷史時期,都擁有一個共同特徵,都是依附於某種外在的條件,或者宗教信仰,或者產業形態,或者物質財富。
以多神教為核心的古兩河、古埃及文明,為何崩潰了,原因在於,他們的文化是依附於多神教體系的,甚至依附於具體化的神像和神廟。後來出現的猶太一神教和希臘哲學,都是崇拜抽象的哲學實體或抽象的神靈,都主張“去偶像化”。
崇拜抽象神和抽象真理的基督教為何會被現代文明擊敗,因為儘管是抽象的,但是基督教所崇拜的上帝依然是虛構的和外在的。基督教文化是依附於這個虛構的外在神學體系。
將基督教取而代之的現代文明會普世和永恆嗎?當然不會,因為現代文明依然是依附於外部條件的。現代文明中的“獨立”和“自由”,是依附於外在化的“權力”的獨立和自由,而“權力”的核心則是財產權。最終,“獨立”和“自由”就依附於財產、財富。
同時,“科學真理”也是現代文明的一個核心要件,其實這個“科學真理”,與基督教的附着於上帝之中神學、哲學真理並無二致,也是一種虛構。而且,“科學真理”是附着與外在的“客觀世界”。“客觀世界”與上帝一樣,也是一種虛構。
因此,所謂的“現代文明”的命運,與歷史上任何西方文明不可能兩樣,只能消失和被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