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夫妻”、“兄弟姐妹”……為什麼女性總是被放在後面【轉自果殼網公眾號】_風聞
众怀科学志_天下皆太平-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愚者千虑必有一得,应该就事论事2020-06-29 17:38
額,各位觀友們,這文章是我去年從果殼網轉載來給各位評判的,我不是作者,可別噴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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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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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guokr.com/article/456731
“一個漂亮的人 ”。
你看見這個短語的第一反應是什麼?可能很多母語是中文的人會稍稍皺一下眉,覺得這個表達有一點不完整。如果將上面的短語變成“一個漂亮的女人”,瞬間讓人覺得完整了。
我們換一句:“這個人,很有權”。這句話完整嗎?句子裏的“人”是個男人還是女人?很多人可能會覺得這句話是完整的,同時不自覺地假設這個“有權的人”是個男人。
本來“人”是個既可以指男性又可以指女性的中性詞,但是在中文語境中,“人”很多情況下特指男性,而當我們要指代女性時,會不自覺地加一個有女性意義的限定詞,即“女人 ”。
這是一種隱形的性別歧視**。**性別不平等在語言中的表現有形又無形。有形,我們時時刻刻都在使用; 無形,我們經常都沒有意識到這些語言到底傳達了怎樣的隱性含義。
女律師、女司機——
詞彙中的性別歧視
我們經常看見新聞標題裏用“女司機高速逆行”、“女司機撞人逃逸”等來博人眼球。律師、司機這些職業本來應該同“人“一樣,是中性的。可是為什麼如果從業者、操作者是女性就非要在這些職業前面加個“女”字呢?
人們在提及身處傳統男性行業中的女性時,比如醫生、律師、司機、警察,通常會在標準職業詞彙前加上“女”作為前綴。而如果這些行業的從業者是男性,則不需要額外加男性前綴。上面舉的例子“女司機”,本應該是個中性詞,但在日常生活中儼然是個表示不專業、不負責任、出車禍等含義的貶義詞,儘管現有的數據表明這不是真的。
2016年杭州、南京、濟南三城的交通事故男女比例數據丨dydata.io
根據2016年全國交通事故的數據統計來看,共有134篇新聞報道中提到了“男司機”,而提到“女司機”的報道有510篇,幾乎是前者的4倍,但現實卻是發生事故的男司機是女司機的4倍還多。
然而像保姆、護士這一類以女性為主的職業,女性從業者就不會被冠以女保姆、女護士的稱呼。有人認為這一語言現象是在暗指女性沒有能力勝任傳統以男性為主的職業。和“人”字一樣,律師、司機這些詞彙都帶着隱性的男性聯想。
語序中的性別不對稱
除了詞彙中隱形的性別歧視,語序中的性別歧視也不易被人察覺。
在英文中,很多相反搭配的二分體經常將貶義的部分歸在詞的後半截,所以常用詞序為積極-消極,例如:good and bad,tall and short,boys and girls等等。中文亦如是,比如:好壞、長短、男女——“男女”中的“女”就被放在了具有消極意義的一半。同樣,“男才女貌”中的“女貌”也被放在了消極的一邊。不論詞義,“男才女貌”中,男女的位置就已經不對等了。
這樣的例子在中文中還有很多,比如:爸媽、夫妻、男女、兄弟姐妹、師兄師姐等等。如果把這些詞倒過來説,拋開姐妹兄弟、師姐師兄這樣還算説得通的詞,妻夫、女男目前是不被使用的。可見男性-女性/積極-消極的用詞習慣是從我們牙牙學語開始就已經生根在我們的認知裏了。
女性=“消極語義空間”?
“人”通常不指女性,女性詞經常被放在消極的位置,在職業詞彙中男女的不平等都指向了整個語言系統隱含的性別歧視。語言學家茱莉亞·史丹利認為,女性在語言中佔據的是“消極語義空間”,表達女性的詞彙或語義經常被放在貶義或者被降級為不重要。
女性的“消極語義空間”體現了在語言系統中女性權力的喪失。語言的存在不只為了傳遞信息,也為了根植權柄,比如上級對下級的用語、老師對學生的用語,以及男性對女性的用語。很多女性應該都聽過”女孩子不可以這麼説話”的論調,多數情況下,會被如此勸誡都是因為女性使用了男性慣性的語言,比如坦率而直接地表達自己的觀點,比如罵髒話。諷刺的是,髒話的內容基本逃不出女性的性器官、針對女性的性犯罪和對方的女性家族成員。
陳丹青説民國女畫家 | 看理想《局部》截圖
1980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六條提到“子女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2001年的修正案將“也”字去掉。然而,還是父在前,母在後。在2021年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依然如此。
**權力從來不是獨立於語言存在的;權力恰恰是從語言使用開始滲透的。**性別不平等的語言所傳遞的男性權力、史丹利在1977年提出的關於女性處於消極語義空間的説法,放在今天依舊成立。
性別包容性語言
性別歧視在英語世界裏也隨處可見。上世紀六十年代起,歐美的語言學家們從詞彙、語法、語篇、語調等各個層面,對英語語言中的性別歧視現象進行研究,試圖從語言的角度為婦女爭得平等權利。半個世紀以來,一些國家和地區通過法律、相關機構、媒體,努力讓平權意識逐步滲透到人們的日常用語中。
美國城市費城在去年5月以約三分之二的支持率通過了一項措施,把該市憲章中“市議員”的用法從“councilmen”改為更為中性的“council members”。同樣是在美國,加州城市伯克利在去年7月通過了一項法案,將英語中涉及性別歧視的詞彙從該市的法律書籍和律法中剔除:比如“manhole”(路面下水道的出入孔)被“maintenance hole”代替;“Sisters and brothers(姐妹兄弟)”被“siblings”代替;“he” 或者“she” 這樣的第三人稱單數代詞被替換成“they”。
在聯合國發佈的《性別包容性語言指南》中,對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六種語言在不同場合的使用提出了建議。在中文版的指南里,聯合國給出的建議是:使用非歧視性語言;根據溝通需要,可以表明被指稱對象的性別;如不需要,不要強調被指稱對象的性別。雖然這份指南旨在幫助聯合國工作人員在多語言的工作環境下消除對婦女的歧視,但是對其他的工作場合以及日常生活來説,這份指南同樣適用。
選自聯合國《性別包容性語言指南》中文版丨www.un.org
語言的形成受到歷史、政治、文化的深遠影響,一些根深蒂固的用法很難在短時間內被改變。因此想要在語言中打破性別不對等,首先需要更多人覺察到並且有意識地改變一些日常用詞——去掉女司機、女老闆前的“女”字、在社交網絡上稱呼一個人時用Ta或其他中性代詞等等。希望終有一天,女性不再是從屬、是其次、是消極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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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原文,我個人是不認同的,所謂物以稀為貴,強調女性純粹是因為行業中女性從業者少的緣故,比如你説“白衣天使”,人們的第一反應就是女性,就是因為護士裏面女性明顯比較多。又比如你蓋房子如果是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必然不會去強調,但如果是全木質結構的,自然要強調一番“我這全是木頭蓋得”,那這算什麼,歧視木頭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