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印對邊境協定的理解與運用_風聞
安龙-从大到小,一览无遗。2020-06-29 16:04
《關於在中印邊境實控線地區軍事領域建立信任措施的協定》第6條規定,任何一方不得在實際控制線己方一側兩公里範圍內鳴槍、破壞生態環境、使用危險化學品、實施爆炸作業、使用槍支或爆炸品。
印度對邊境協定的理解。印方人員越線進入中方實際控制兩公里範圍內,中方不會違反協定開槍射擊越線的印方人員,越線的印方人員人身安全能夠得到保障。
印度對邊境協定的運用。印度基於越線的印方人員人身安全能夠得到邊境協定的保護,越線進入中方實際控制區域,也不會受到中方開槍射擊,最大風險是引發中方外交抗議和中方人員驅逐印方人員之間的肢體接觸,該風險不但印度領導人可以承受,而且還能給印度國民帶來敢於挑釁中國的自豪感。惡意運用邊境協定,挑起中印領土爭端,已成為印度領導人謀求政治資本的手段。
2017年6月18日,印方人員在中印邊界錫金段越線進入中國境內,阻撓中國邊防部隊在洞朗地區的正常活動。中方通過外交途徑反覆向印方提出嚴正交涉後,2017年8月28日,印方越線人員和設備全部退出中國境內。印方人員非法賴在中國境內歷時71天,毫髮無損地退出中國境內。印度領導人利用中國對邊境協定的善意,製造洞朗邊境事件,博得印度國民讚賞,撈足了政治資本。
中國對邊境協定的理解。中國認為中印邊境協定是兩國共同維護邊境穩定,互信共識的結果,邊境協定對雙方有約束作用。
中國對邊境協定的運用。中國嚴格執行邊境協定,不越線,不挑釁,對印方越線挑釁人員不使用武器驅逐。中國對邊境協定的善意,助長了印度領導人對邊境協定的惡意運用。中方開始在洞朗地區施工前,中方出於善意,分別於2017年5月18日和6月8日通過邊防會晤機制兩次向印方提前作了通報,印方未做任何反饋。2017年6月18日,印度邊防部隊270餘人攜帶武器,連同2台推土機,在多卡拉山口越過錫金段邊界線100多米,進入中國境內阻撓中方的修路活動,引發洞朗事件。
2017年6月18日洞朗事件發生後,中方多次向印度方面提出嚴正交涉,要求印度立即將非法越界進入中國境內的人員撤回邊界線印度一側。然而,與中方積極進行對話和溝通的態度相比,印方卻一直未作正面回應。
2017年7月6日出版的《印度時報》發表了題為《印度要求中國撤出不丹》的文章,文中要求中方從不丹領土撤軍。印度國防部次長巴姆拉接受採訪時也宣稱“中國軍隊應該待在他們先前待的地方,他們不該入侵不丹的領土。”
6.18洞朗事件是中國的善意換來印度惡意回報,中國絕不會讓該事件在中印邊境上重演。
對印方越線挑釁人員,應當對其痛擊,一擊達到非死即傷、失去還手能力的效果,徹底斷絕印方越線挑釁人員賴在中國境內的機會。對印方越線挑釁人員開槍,不行,中國不會違反邊境協定;對印方越線挑釁人員拳擊,不行,拳頭太軟,達不到痛擊的效果;對印方越線挑釁人員用棒擊、石砸,恰當使用可以達到對印方越線挑釁人員痛擊的效果。
6.15,加勒萬河谷,中方徹底粉碎了印方重演洞朗事件的圖謀,讓惡意運用邊境協定的印方越線挑釁人員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6.15加勒萬河谷報道的過程,中方對印方越線人員採取斬首(最高指揮官死亡),追捕(越線人員四處逃亡),搜捕(交還10名被俘人員),允許印方直升機搜索越線失蹤人員,主動權牢牢地控制在中方人員手上,根本沒有給印方越線人員反擊的機會,以此判斷,中方人員傷亡的概率很低。
6.15加勒萬河谷,莫迪清楚撞到鐵板上了,為了平息眾怒,莫迪説“沒有任何人侵入我們的領土,也沒有任何哨所被佔領”。
6.15加勒萬河谷印方越線挑釁人員遭遇的傷痛,估計10年內無法消除。印度民眾強烈報復意圖,印方會不會對中方進行報復?答案是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