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的起源和內涵是個大問題,唯有用甲骨文和易經方能説清_風聞
甲骨书院-以义理逻辑看世界,公众号同名2020-06-29 09:51
“儒”在中國文明和歷史中佔據着核心地位,中國文明甚至與儒家文明等同。但是,“儒”是怎麼起源的,“儒”的原始內涵究竟是什麼,卻是一個至今也沒有解決的問題。民國時期,倒是有人做過研究,包括好幾位所謂的“大師”,如章炳麟、胡適、郭沫若、錢穆之流,但是他們的答案臆斷的成分多,真相的成分少,不提也罷。
解放後,70年代,四川大學的歷史教授,也是著名的甲骨文專家,徐中舒給出了甲骨文上的新證據。他釋讀了甲骨文“需”,並認為“需”是儒的本字。但遺憾的是,由於歷史知識的侷限,徐中舒卻又對其字源和內涵做出了錯誤的解讀。今天我對“儒”的考釋,就從徐中舒開始:繼承其正確,糾正其錯誤。當真正把徐中舒的錯誤糾正了,對“儒”也就是真正弄明白了。
首先要弄明白甲骨文的釋讀,與甲骨文字源的確認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
東漢許慎的《説文解字》(簡稱《説文》)把整個漢字史一分為二,許慎之前的漢字不僅是不成熟的,而且其字形演變過程在文獻上不可考,只有靠後來考古資料補充。《説文解字》標誌着漢字系統的成熟,同時,此後的漢字字形的演變過程都被清晰記載。
所謂的甲骨文的釋讀,實際就是建立甲骨文與現代漢字的對應,確認某個字就是現代的某個字。這個對應就是建立從甲骨文到現代漢字字形演變的完整鏈條。這個鏈條又分為上下兩截。上一截是從甲骨文到《説文》,下一截是從《説文》到現代漢字。由於下一截是清晰的,因此關鍵就在上一截,即確認從甲骨文到《説文》的字形演變鏈條,確認甲骨文某個字的字形就是《説文》某個字的字形。完成確認,就是完成釋讀。當然對《説文》所無的極少數字形,上、下兩截的分界點可以定位晚至宋朝的韻書。
甲骨文的釋讀只需關注甲骨文已經產生之後,由甲骨文字形到《説文》字形之間的的演變史,而無需關注字形本身的意義,無需關注甲骨文字形的字源究竟是什麼,其內涵何在。
而要確認甲骨文字形本身的來源,確定甲骨文字形的內涵,就需要研究和追溯甲骨文之間的歷史,而非甲骨文之後的歷史。目前的甲骨文研究,主要集中在甲骨文的釋讀上,所關注的僅僅是甲骨文產生之後,從甲骨文字形到《説文》之間的字形演變史。而沒有關注甲骨文之前,甲骨文字形本身的漫長形成史。
目前甲骨學的成果也僅僅體現在甲骨文的釋讀上,在甲骨文字源的確認和內涵解讀上,幾乎為零,甚至為負。為零是沒有研究,不去研究,而為負則是進行錯誤的、臆斷的、誤導性的研究。現在學界對甲骨文字源和確認和解釋99.9%都是錯誤的、臆斷的。
作為一名傳統的甲骨文專家,徐中舒的研究也包括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對甲骨文的釋讀,另一個部分則是對甲骨文字源的解讀。在對甲骨文的釋讀上是正確的,而在對甲骨文字源的解釋上則是錯誤的、臆斷的。他對“儒”字的研究也是如此。
徐中舒正確地釋讀了甲骨文“儒”,即正確地建立了從“儒”字的甲骨文字形到《説文》字形之間的演變鏈條。但是,卻錯誤地理解和解釋了甲骨文“儒”的字源及其內涵。
儒的甲骨文字形由兩部分組成,主體結構是“大”,然後是分佈在大兩側的四點。有些字例中的點數不是四,這無關緊要。要正確理解儒的字源的內涵,就需要正確理解“大”,以及兩側的四點。
徐中舒將“大”解讀成人,將四點理解成洗澡水。這樣甲骨文儒的含義就是一個在洗澡的人。然後,徐中舒進一步發揮説,洗澡就是祭祀前的沐浴,“儒”的原型就是主持祭祀儀式的祭祀。最初的“儒家”就是一個宗教集團,宗教組織。
徐中舒對儒的甲骨文確認是正確的,但是他對字源內涵的解釋是錯誤的、臆斷的。
首先,“大”的本意的確是人,但是卻不是一般的人,而是“大人”。“儒”字的核心結構就是“大人”。“大”兩旁的四點,也的確可以表示水,但是在甲骨文字形中,很多情況下,“水”並非是指實際上的水,而是借用水的屬性,就是“遵循”、“順應”,象水一樣“遵循”、“順應”。這樣甲骨文儒的字形的意思就是“遵循大人”,或者説儒作為“大人”應該以身作則,讓自己成為社會的準則和榜樣,引領社會,讓社會去追隨、遵循。
這裏的關鍵是“大人”和“遵循”的內涵究竟是什麼。下面我將提供兩個方面的證據。一個方面是甲骨文的,從甲骨文本身中找證據,以甲骨文證甲骨文。另一個方面則是《四書五經》的材料,尤其是《易經》的。
先以甲骨文證甲骨文。與甲骨文“儒”字形和含義非常接近的另一個甲骨文就是“法”。先看一下“法”的字形演變鏈條。
“法”的本字是“去”,或者説在甲骨文時期,“法”、“去”同字,到了西周,“法”字通過增加兩個結構,從“去”中分離出來。
“去”的甲骨字形為上“大”,下“口”。這個“大”與“儒”中的“大”一樣,都是指“大人”,“口”則代表“大人”的語言。甲骨文“去”的字形含義是,去找大人,傾聽大人的語言。然後由這個具體的去,擴展到一般的去。
下面我們會進一步詳細介紹,所謂傾聽“大人”的語言,其實就是找德高望重的“大人”評理。現代人有了糾紛會訴諸法律,而在傳統的中國社會,則是去找“大人”去評理、説理。“大人”就是為人們評理的人,解決糾紛的人。而且這種糾紛主要是契約糾紛、合約糾紛。
在甲骨文和西周金文中,“儒”和“需”是同字的,從目前的資料看,到了戰國時期,“儒”才加“人”旁從“需”中獨立出來。“儒”指的是“大人”,而“需”則是從普通民眾這邊來説,他們需要“大人”,在糾紛時需要“大人”去為自己解決糾紛,就象現代人需要公檢法等政府部門一樣。即“需”的本義是對“大人”的需求,然後再擴展到一般的需求。也就是説“去”和“需”在最初的對象都是“大人”。“去”是去找“大人”,往“大人”的方向去,“需”則需要“大人”。
“法”從“去”中獨立的時間比“儒”從“需”中獨立要早,發生在西周時期。比較有意思的是,在西周時期,“法”比去多了兩個結構,一個是“水”,一個是“鹿”,用現代的寫法就是“灋”,為“法”的異體字。但是到了戰國,卻又把“鹿”去掉了,只剩下“水”,即為“法”。這裏的“水”與“儒”中的“水”一樣,也不是指實際的水,而是指象水一樣去遵循、順應。因此,“法”的字形含義和“儒”一樣,就是去以“大人”為準則,去遵循大人。即“大人”就是“法”,大人的話就是“法”。這是“法”的原始內涵,與後來的“法家”之“法”有本質區別,也與現代的“法律”之“法”有本質區別。
還需要提前説一下,“大人”在中國自文明之始就存在,遠遠早於政府的出現。“大人”的主要職責就是通過評理去解決社會的糾紛,而且主要是契約糾紛。更簡潔地説,“大人”就是契約的第三方,幫助契約雙方達成共識,消除分歧。“大人”通過幫助契約的達成,就讓社會實現一種和平有序的契約秩序,從而起到治理社會的作用。這就是《周易 繫辭》所説的:“上古結繩而治,後人聖人易之以書契,百官以治,萬民以察”。結繩和書契是中國契約的兩種原始形態。
政府在中國的正式出現是在堯舜時期,但是在此之前到伏羲時代,中國的社會依然是和平有序的,也是有治理的,這個秩序和治理就是“結繩之治”,也就是“契約之治”,也可以説是“大人之治”。
那麼,“法”字中在西周時期短暫存在的“鹿”字結構是什麼含義,又為什麼到戰國時被棄置不用。這裏簡單提一下。
這個“鹿”不是普通的“鹿”,而是指“鹿神”,或者説指代神。民俗和歷史研究顯示,中國古代曾經存在過“鹿崇拜”,或者説“鹿教”。在“灋”字中,實際上存在兩個需要遵循的“法”。一個是“去”中所包含的“大人”,另一個則是“鹿”神。《白鹿原》這部小説就記載了這種鹿神和白鹿崇拜。
“法”的字形演變歷史,實際上也記錄了白鹿崇拜在中國歷史上的演變信息。“灋”出現在西周時期,這意味着西周時期的都城,就是現在的西安一帶是盛行鹿崇拜的,但是,到了戰國時期,這種鹿崇拜就衰落了。
還有一種可能,在西周時,使用文字的中心還是在周天子的朝廷,受到西安一帶的鹿崇拜影響比較嚴重,因此在造字時將“鹿”引入了“法”中。到了戰國時期,文字已經普及到各諸侯國,而且文化中心也發生了東移。戰國時期新出現的文字是由東方六國所造,而那裏並不信仰鹿神。白鹿原就位於西安東郊,距離當時西周的都城非常近。
同時,“法”字字形的演變歷程還説明,在西周時期,中國實際上存在兩種相互衝突的文化,一種是以鹿崇拜為代表的多神教祭祀文化,另一種則是“大人”文化,神靈和“大人”都是“法”,都受到尊崇。但是,在神靈和“大人”之間,“大人”優勢超越神靈的,因為到了戰國時期,“法”的字形中拋棄了鹿神,而僅僅保留了“大人”。
另一個在甲骨字形上與“儒”比較接近的是“俠”、“夾”、“筴”。“俠”、“夾”、“筴”三字在甲骨文、金文時期為同字,戰國時期才分化為三個字。該字形的核心結構也是“大”,只不過,“大”的兩側不是兩點,而是“人”。
也就是説,“俠”的甲骨文實際上是有三個人組成,一個“大人”,兩個“人”。這個“大人”就是儒字中的那個“大人”。其字形含義是,“大人”在為兩個人進行評理,讓兩個人都覺得公平合理。因此,“俠”的核心義項就是“俠義”,就是道義、正義、道。在武俠小説中,俠客都是劫富濟貧的人。這裏俠客就是那個“大”所代表的“大人”,所劫的“富人”和所濟的“貧人”就是“大”兩邊的“人”。劫富濟貧其實就是在富人和窮人之間進行調配,達到財富分配的“公平”。只不過,“武俠”是使用武力的,而真正的“大人”,原始的“俠”,並不訴諸武力,而僅僅靠自己所擁有的道德、道義的力量。
“俠”、“儒”實際上是同義的,只不過,“俠”字字形更直觀地強調,對人與人關係的處理,對社會秩序的處理,而“儒”字字形則更強社會對儒的遵循、尊重。
同時,“筴”的含義顯示,“俠”中的“大人”所處理的人與人的關係,主要是契約關係,因為“筴”與“策”同,而“策”的原始意思是書契,這是古代中國契約的第二種形態,第一種形態是結繩。下面來具體説明這一點。
“筴”與“策”同音同義,同時,在“刺”字戰國字例中,其中的“朿”也可以被“夾”代替。因此,“夾”、“朿”同義。
“刺”、“策”、“朿”三字在甲骨文時期為同字,戰國時期“策”、“刺”才分別加“竹”和“刀”旁獨立出來。從甲骨字形以及綜合“刺”、“策”的義項,可知“朿”的原始意思是書契。“策”被專門指代書契的物理載體,就是小木片。也被指代甲骨文的書寫載體龜甲和獸骨,後來也被指代竹簡的竹片。
“策”指代單片的甲骨或竹簡,將單片的穿成串就是“冊”。這樣“策”就是微觀上的“策”,而“冊”則是宏觀上的“策”,用一根根的豎線代替。最早的“冊”並非是指竹簡,而是穿成串的甲骨。甲骨文的原初目的是當做祭品用來祭祀。用作祭品的甲骨不是單片的,而是穿成串的甲骨冊。同時,將“冊”敬獻給神時,還有一個專有名詞叫“典”。“典”的甲骨字形就是雙手捧着“冊”。
書契用刻在其上的自上而下排列的橫線表示數字。完整的橫線組刻寫在一對並排放置的書契的中間位置。這樣,橫線組在左右契上各保留一半,左契保留左半部分,右契保留右邊的部分。當左右契分開時,左右契的一半橫線組,就呈現“齒”,也被稱作“齒”。《列子 説符》:“ 宋人有遊於道、得人遺契者,歸而藏之,密數其齒。告鄰人曰:‘吾富可待矣’。”
當左右契合在一起時,橫線組就會完整地呈現出來。加上中間的左右契合在一起的邊線,橫線組就是整體上呈“豐”字形,我管這叫“雙排契齒文。這個符號成為甲骨文的核心結構之一,出現在很多甲骨文字例中,如:玉、朋、禮、乾等字中。
書契的這種代表數字的雙排契齒文也很像魚刺,兩邊的齒也成刺狀。事實上,“刺”的本字是“朿”,其甲骨字形與“豐”非常接近,也指直接來自書契,包括雙排契齒文。因此“刺”的原始義項之一就是指書契的齒,然後再擴展一下,用來指代所有的向契齒一樣的“刺”。同時,“策”也被用來指代契齒,不過指代其所代表的數,這樣“策”就是數。“籌策”的“策”本義就是契齒。上面《列子》故事中“密數其齒”其實就是“密數其策”。
“刺”不僅指契齒的“刺”,也被用來指代刻寫契齒的動作,因此,“刺”有書寫的、記錄的義項。“刺史”的意思就是現代的“書記”。
“策”、“筴”同音、同義,實際為同字,意味着“夾”、“朿”在書契的義項上同字。也意味着在“夾”中,“大人”兩側的兩個“人”,是契約關係,為契約的左右方,現在叫甲乙方。
即“大人”為契約雙方的中保,憑藉道德威望,通過説理、評理的方式,為契約雙方消除分歧和糾紛,形成共識,從而幫助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更能説明“大人”為契約雙方中保、中介的恰恰就是“介”字。“介”的甲骨文字形與“儒”非常接近,“儒”為“大”加兩側的四點,而“介”則為“人”加兩側的四點。這個兩個字實質上可以認為是同一個字,因為“大”是大人,也是人,而“介”中的人,在這個場景下也是指“大人”。
“儒”的字面意思是遵循大人,而且是契約雙方去遵循作為契約中保的大人。大人作為中保通過説理、評理,為契約雙方消除分歧,達成共識,以實現契約的簽訂和執行。
“介”所描述的場景與“儒”相同,用“人”去替代“大”只是為強調不同的側面。“儒”更強調其中的“大人”,以及“大人”所代表的道理和秩序。而“介”則更強調“人”的中介地位,於是“介”的主要義項就是中介、媒介、介紹等。後來“介”加“田”形成邊界之“界”。
正是因為“介”中的“人”,與“儒”中的“大”一樣,也是為契約雙方評理的大人,“介”在先秦文獻中,象“俠”一樣,也有輔助的義項。如《詩經 七月》:“為此春酒,以介眉壽”。還有“哲”的義項,即象“大人”一樣明哲。如《老子》:“使我介然有知,行於大道”。
《説文》中記錄了“價”字,即“介”加人旁。此字不是“價格”的“價”,“價格”的“價”本字為“價”,現代的簡化字用“價”代“價”。《説文》將“價”解釋成善,並不完全準確,“價”更可能是指契約中保這些“大人”。唯有如此才能更準確地理解《詩經 板》中的:“價人維藩”,即作為契約中保的“大人”是社會的藩籬、骨幹,是支持社會秩序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