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寧:王振華二審難脱罪,因為王振華太王振華了_風聞
姬安宁观察-2020-06-29 09:48
王振華進入二審是什麼結局?根據他的醜惡行徑,要麼維持一審判決,執行五年徒刑,要麼加重刑罰,大於五年徒刑,沒有第三種可能性。
王振華已經足夠幸運了,要是放在我國宋朝,強姦幼女是要被斬立決的,而如果生在當下的韓國,王振華將被化學閹割,成為一個光榮的太監。
然而6月25日看了KD網上的一個帖子——“這下可好,王振華真的要無罪了?”有點吃驚,貼文是這些寫的:
“昨晚李莊通過微博發出的相關資料,證明王振華一案中提供最關鍵證據(女童傷情醫學司法鑑定)的司法鑑定機構確實如陳有西所説,沒有對外提供司法鑑定的資格。
如此事屬實,一審的證據體系已經轟然崩塌。
因為如果該份醫學司法鑑定法律上無效,控方證據中就根本不存在“女童受傷了”的證據。也就是僅從剩餘的在案證據來説,案情只有“王振華和女童在房間裏13分鐘,然後王振華出來了,女童毫髮未傷”。那麼可以指證王振華有性侵行為(不管是定性為猥褻還是強姦)的,就只剩下女童口供了。而未成年人的口供證據,是無法單獨成為足夠定罪證據的。
在這個情況下,就算證明了王振華預約中間人周某提供嫖娼對象,並支付了錢,也無法證明王振華“確實對女孩做了性侵行為”,更無法否定王振華“我只是抱了一下”的辯解理由屬於合理可能。
檢察機關只按猥褻起訴已經夠魔幻了,連最關鍵的司法鑑定都是非法機構做的?!!!
上海的公檢法機關太匪夷所思了!!!”
文中提到李莊,大家都久聞其名,是一個大律師,如果他説的一切是真的話,那麼二審的結果真的難以預料!
為什麼?因為法院判案是重證據的,比如説,有人欠你錢,你必須拿出證據,拿不出證據,即便那人真欠你的錢,你也贏不了官司。
如果王振華在一審中,法院指定的鑑定機構確實沒有資質,那麼一審判決肯定不能成立,也就是説,判王振華五年徒刑的前提就不存在了。
全國人民羣情激憤,最恨這種玩弄法律於鼓掌之上的人了,而王振華做為一個超級大富豪,如果逃脱了法律的制裁,那會造成什麼的結果?大家完全可以想象。
要知道,中國可不是美國,當年辛普森案,就是辛普森花了天價律師費,僱傭了全美最豪華的律師團隊,應該説,辛普森的強姦案是成立的,然而這些律師就抓住主審法官是一個種族主義者,有可能歧視辛普森這個黑人,好了,整個案子徹底翻盤,辛普森無罪釋放,法官失業走人!
王振華的案子我相信翻不了盤,為什麼?第一,因為我們的輿論環境在這裏,他再有錢也不行!第二,二審法院可以重新找鑑定機構,我就不相信,過了一段時間,那種身體損傷就找不到任何痕跡了。
至於陳有西説的三段話,則説明的他的愚蠢和無恥。
第一句話,13分鐘,除了垃圾時間,只剩下5分鐘,王振華根本幹不成事,不可能是強姦,最多是猥褻!
那人們要問,馬上轉給周某的10萬元作何解釋?肯定是辦成了。5分鐘辦不成事,那要看人,王振華可不是一般人,他在所有方面都比別人厲害,在這方面估計也有自己的特長!
第二句話,王振華從來不嫖16歲以下的女性,王振華難道是拿着户口本看的?而從當天的情況看,一個9歲,一個12歲,這又作何解釋?
第三句話,王振華沒有犯罪,將來要恢復他的政協委員、勞動模範等十幾個頭銜,王振華最差也是一個猥褻女童犯罪,這樣的人,怎麼可以當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呢?當然了,那些沒有查出來的政協委員和勞動模範肯定沒事,但只要查出來,恐怕就不能當了吧?
陳有西這個人看來也是用力過猛,你本來是想向王振華表忠心的,以便對得起那1200萬律師費,但做律師的天職,有時候就是給客户做無罪辯護的,只可惜王振華你不能做無罪辯護,因為王振華太王振華了!
估計回去之後,王振華就會大罵陳有西,並扣除他一定的律師費,你這事不能明説呀,你這樣一明説,能無罪釋放,也無罪釋放不了不是?陳有西説起來是個大律師,現在看起來,也就是個棒槌!
而王振華最可惡的一點是,他寧願在律師身上花1200萬,也不給受害女童一分錢,這一點,連做人的良知都沒有,只有仇恨和報復,這個王振華也太王振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