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週年:由亂而治,再出發!_風聞
长安剑-长安剑官方账号-2020-07-01 09:16
今天是香港迴歸祖國23週年紀念日!
昨天,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全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香港國安法”),現場響起了熱烈的掌聲。
從決定到草案再到正式通過,發生了很多大事,一邊是香港國安法立法工作的穩步推進,一邊是反中亂港分子與境外反華勢力的強烈反應。
撥雲見日,這恰恰説明了香港國安法擊中的是部分人的“軟肋”和“七寸”,還給的是廣大香港市民的朗朗晴天。
揭秘香港國安法,來看這根“定海神針”問世的背後“辛秘”——
呼應關切,為民意立法
香港國安法的成功問世,是“一國兩制”在香港實踐的又一重要里程碑,值得我們所有人為之歡呼!
民意如潮,信心滿滿!回顧香港國安立法之路,聽取民意展現出了密集、廣泛、多樣三個特點——
**①密集:**1天時間,12場座談會,120名代表人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同國務院港澳辦、香港中聯辦,一天之內在香港舉辦了12場座談會,聽取了來自香港社會各界120名代表人士的意見。
**②廣泛:**8天,5400多個街站,近293萬個簽名
“香港各界撐國安立法聯合陣線”8天內開設5400多個街站,在港徵集到近293萬支持立法者的簽名並接受市民表達相關意見。
③多樣:線上+線下
中央有關部門還通過香港社會組織廣開其他線上及線下渠道,廣泛聽取香港社會各界的意見,吸納有益的建議。
所有的特點集合共性就是:呼應社會各界關切,契合香港最大民意!
**在一國兩制實踐中提取公因式,在各家之言中求得最大公約數。**中央始終保持開放姿態,充分兼顧兩種法律制度的差異,使立法凝聚最大共識,得到廣泛認同。
最後問世的這部法律6章、66條,字字句句皆為心聲,更飽含期許!
懲治極少數,為權益護航
香港國安法的問世,劃定了國家安全的底線,明晰了“一國兩制”的空間,保障了香港市民的權益。
細看香港國安法,有兩個重點值得注意:
①本法的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中央全面管治+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
②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佈實施**→港府具體實施+香港市民最終受益**
香港國安法為香港基本法補上了“安全閥”,有利於香港法治和營商環境,必將成為香港市民自由權利和安寧生活的“守護神”。
“懲治極少數,保護大多數。”
這是香港國安法的一大重要原則。對於那些危害國家安全的極少數人來説,這部法律又是一把高懸的利劍,涉及的四類犯罪最高都可判無期徒刑——
**分裂國家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之一的,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屬犯罪。
①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②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的法律地位;
③將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任何部分轉歸外國統治。
**顛覆國家政權罪:**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之一的,即屬犯罪。
①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
②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③嚴重干擾、阻撓、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
④攻擊、破壞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履職場所及其設施,致使其無法正常履行職能。
**恐怖活動罪:**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之一的,即屬犯罪。
①針對人的嚴重暴力;
②爆炸、縱火或者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
③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設備、燃氣設備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設備;
④嚴重干擾、破壞水、電、燃氣、交通、通訊、網絡等公共服務和管理的電子控制系統;
⑤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者安全。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為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與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串謀實施,或者直接或者間接接受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的指使、控制、資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實施以下行為之一的,均屬犯罪。
①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發動戰爭,或者以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
②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和執行法律、政策進行嚴重阻撓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③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選舉進行操控、破壞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④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⑤通過各種非法方式引發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對中央人民政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憎恨並可能造成嚴重後果。
香港國安法明確界定了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犯罪的範圍,既不會擴大也不會縮小。
對於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還做出了特別規定——
①案件涉及外國或者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香港特別行政區管轄確有困難的;
②出現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無法有效執行本法的嚴重情況的;
③出現國家安全面臨重大現實威脅的情況的。
這些情況由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負責立案偵查,最高檢指定行使檢察權,最高法指定行使審判權。
本法施行以後的行為,適用本法定罪處刑。
法不溯及既往依舊作為本法的一項基本原則。本法已在香港特區刊憲公佈,即日生效。從今以後,再有犯者,必將嚴懲!
破除黑暗,為正義撐腰
滿目瘡痍的車站、火光四射的街面、蕭條肅殺的商場……曾經暴亂的景象仍歷歷在目。
“國不安,家不寧。香港人受夠了!”日前,在香港的一個“撐國安立法”街站,香港市民譚建釗簽字時這樣説道。
“香港將迎來變亂為治、重返正軌的轉機。”
正如香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所言,隨着香港國安法的逐步問世,昔日囂張跋扈的那些“港獨”分子近期也是一片哀嚎——
“港獨”大佬醜態百出:有千方百計倉皇逃跑的,有與“港獨”勢力一刀兩斷、撇清關係的,有“金盆洗手”退出政壇的……
“港獨”組織分崩離析:所謂的“香港眾志”、“香港民族陣線”等紛紛解散。
烏雲正在散去,香港國安法為正義撐起了腰!越來越多的香港市民不再迫於黑惡,開始敢於吶喊出自己的心聲——
獅子山上,有香港市民拿着寫有“支持國安法香港再出發”的橫幅登上山頂。
街頭路邊,有香港市民手舉國旗,齊喊口號支持涉港國安立法,抗議美國干涉內政。
網上線下,有香港市民簽名聯署,踴躍提交着自己最真實的建議意見。
不再一己呢喃,也不滿足於竊竊私語。越來越多的人匯聚在一起,越來越多的聲音得到表達,終於奏響出最嘹亮的歌聲。
“五星紅旗迎風飄揚,勝利歌聲多麼響亮,歌唱我們親愛的祖國,從今走向繁榮富強……”
香港國安法通過當日,香港民間慶祝活動遍地開花,支持的聲音傳遍全港各區。許多香港市民紛紛走上街頭、舉着國旗歡呼歌唱。
對於香港國安法,林鄭月娥第一時間的表態代表了廣大香港市民的心聲:
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