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青相關數據_風聞
guan_15923831591386-2020-07-02 20:18
“WG”十年間,全國城鎮知識青年上山下鄉人數達1402.66萬人。加上“文革”結束後陸續下鄉的有260.04萬人,共1662.7萬人。與1980年的全國城鎮人口1.91億相比,這是一個不小的數目。當時幾乎所有城鎮家庭都與“知青”有着直接或間接的關係。
“WG”期間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出了許多問題,比如,插隊安置費標準太低,吃不飽飯,疾病醫療沒有保障。更為嚴重的是一些幹部依仗權勢拉關係走後門,在招工、招幹、返城中大行不正之風,還出現了一些姦污迫害女知青的不法分子,這些問題在各地都存在,但沒有引起各級領導的重視。(《知識青年上山下鄉運動簡史》,《文史參考》第18期)
在勐臘農場,一羣知青脱下上衣,裸露出遍佈身體的累累傷痕,那是兵團時期野蠻專制的終生紀念。統計數字標明,知青中傷、病率高得驚人,有幾個數字已經接近或者達到百分之百,患胃病、腸炎、風濕關節炎等急慢性疾病達百分之百,女知青患痛經、月經不調等婦科疾病接近百分之百。
長期處於飢餓和勞累狀態的男女知青,精神上承受力已經超過極限,於是普遍復歸到一無所有的赤貧狀態,極端荒誕和精神變態的事件層出不窮。
“(第十八團)排以上幹部親自動手四十八人,被打知青一百一十人,遭受三十幾種刑罰,有的被打致殘,有的內傷嚴重,有的精神失常,有的自殺(未死)……”
“遼寧省一九六八年至一九七三年,共發生摧殘知青和姦污女知青案件三千四百多起,四川省三千二百九十六起……河北省,僅一九七二年姦污案一百一十九起。”
“雲南兵團不完全統計,吊打知青六十九起,僅一師批鬥知青七百二十七人,有的知青被吊起來活活打死。”
“雲南省知青辦揭露:據不完全統計……有一百零三名幹部姦污女知青。”
“第十六團五營三連連長陳忠友,有婦之夫,姦污、調戲女知青十一人,女知青上山割膠,聽見樹葉響都以為是連長來了……”
“四川南充軍分區副參謀長袁候新,在地區革委會任生產組長時,以安排知青工作為名,姦污女知青達九十餘人。”
“祝江就,浙江省江山縣豐足公社黨委書記、革委會主任……用各種手段姦污女知青八人,猥褻八人……”
“第十團司令部參謀刀世美(正連級),有婦之夫,採用欺騙、引誘和脅迫等手段,雞姦男知青二十餘人”。
(鄧賢《中國知青夢》,1993年出版)
“WG”期間,全市大批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參加農業生產勞動。在這個運動中產生了大量與之有關的案件,當時統稱為破壞上山下鄉運動案件。這是在“WG”這一特定的歷史時期產生的特殊案件,這類案件成為當時法院審判案件的重點之一。
1973年,中共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先後下發了文件,要求對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的犯罪活動作堅決鬥爭,對強姦女知識青年的犯罪分子,要按其罪行依法懲辦,對於罪大惡極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要堅決判處死刑。1973年9月~1974年底,全市法院受理破壞上山下鄉案件364件,其中姦污、迫害女知識青年的案件佔90%以上,受害者有487名。上海縣上山下鄉辦公室1名工作人員,1968年以來利用職權,威逼利誘,強姦女知識青年3名,姦污、猥褻16名。
1977年,**全市處理的破壞知識青年上山下鄉案件共188件206人,強姦、輪姦女知識青年的案件達38.35%。**一些犯罪分子利用職權、地位以及女知識青年所處的特定環境,乘機對她們進行犯罪活動。各級人民法院對犯有強姦、輪姦女知識青年的犯罪分子進行嚴厲懲罰。在處理的案犯中,原系基層幹部和國家工作人員佔13.59%,農民和工人分別佔62.14%和9.71%。
(《破壞上山下鄉運動案件》上海市地方誌辦公室,《專業志·上海審判志·第三編刑事審判·第五章其他刑事犯罪案件審判·第五節破壞上山下鄉運動案件》)
“有些女知青是以肉體為代價換得一張離開農村的通行證的。1972年,安徽某縣首次由貧下中農推薦上大學,全縣數萬知青展開大規模競爭,最終有七十餘人獲得這天大的幸運。在進行上學前體檢時,婦科檢查的大夫驚訝地發現,二十餘名女知青沒有一名是處女,而且幾乎全都不是陳舊性裂痕,再準確點説,她們都是在招生通知發下以後失去貞操的。”(《擁抱戰神的孩子們》的知青報告文學集中收錄的《被褻瀆的青春》,作者丁雨雨,北嶽文藝出版社1991年出版)
在全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工作第八期會議簡報上我們可以看到:遼寧省1968年至1973年,共發生摧殘知青和姦污女知青案件3400多起,四川省3296起。”“據國務院知青辦簡報第11期登載,……黑龍江兵團發生姦污女知青事件365起;內蒙古兵團發生姦污女知青事件247起;雲南兵團姦污女知青事件139起;廣州兵團姦污女知青事件193起。其中師級幹部2人,團級幹部38人……黑龍江兵團簡報第十六期登載,黑龍江兵團某副參謀長調戲女知青七人,邊學習中央文件邊調戲女知青。二十五團副團長在全國召開打擊批鬥姦污女知青罪犯大會的同時,還在辦公室裏強姦了一名女知青。”(《塵劫·知青暢想曲》,中共黨史出版社,2006年出版)
一般情況下, 下鄉知青在勞動鍛鍊了兩年以上就有了被“三招” 的可能, 而支邊知青由於待遇與下鄉知青不 同, 在邊疆勞動鍛鍊時間多在七八年以上。 1976 年全國掀起返城高潮, 支邊知青因返城 無望終於在 1978 年底爆發了雲南十萬知青 返城大罷工( 截至 1977 年底, 四川在雲南的 支邊知青實有 31126 人, 其中男 17792 人, 女 13334 人) 。 從1958 年至 1980 年, 四川省下鄉和支 邊青年累計達 148.7 萬餘人, 其中女知青約佔一半。
據1971 年初對 17 個地、市 、州的不完全統計, **下鄉女知青被強姦、誘姦、逼婚 、誘婚的案件就有 729 起 。**在司法部門嚴厲打擊下, 情 況有所好轉, 至 1974 年這類案件又有所抬 頭, 1—5 月全省發生 457 件知青案件中, 摧 殘迫害女知青案件達 420 件, 佔 91.1 %, 以 後亦時有發生 。在全省推廣集體安置經驗 後, 此類案件逐步減少。
1979 年四川省公、檢、法、婦聯等部門對女知青案件進行了一次聯合大調查, 案件種 類很多。如有 :( 1) 逼婚後不堪虐待自殺身 亡。( 2) 有的基層幹部借照顧為名, 誘姦、騙 奸女知青 。( 3) 暴力強姦女知青, 此類情況較 少。 ( 4) 有的女知青長相漂亮倍受凌辱 。( 5) 極少數國家幹部利用職權為非作歹 。南充軍 分區原副參謀長袁侯新在地革委任生產組長 時, 以安排工作為名姦污女知青達 90 餘人 。 後袁侯新關死在獄中。雲南兵團獨立一營有來自北京、上海 、重慶的女知青 700 餘人, 教 導員蔣小山利用職權在 1970 年至 1973 年間 強姦女知青 20 餘人, 猥褻侮辱者上百人 。一 師二團六營連長張國良在職 3 年強姦了幾十名女知青, 其中數人多次墮胎, 以至女知青聽 到樹葉響或喊“連長來了”就會嚇得簌簌發 抖。 1974 年, 由國務院、中央軍委簽署命令, 批准判處蔣小山、張國良等 4 名罪犯死刑, 立即執行。(《巴蜀女知青》,《四川黨史》1998年03期)
上山下鄉中涉及知青的刑事案件或曰知青受迫害問題,在各級地方誌尤其是司法志、法院志、審判志等專業志中有不少記載,提供了許多有價值的資料和具體的數據。由於相關的檔案資料在大多數地方都未開放,因此這些資料對研究者而言更顯示出其重要價值。
關於案件的數量和類型,據浙江省 1979 年年底的統計,到上山下鄉結束時全省共發生破壞上山下鄉案件 2942 起,其中一類案件(即迫害女知青案件) 2557 起,受迫害人數為 3248 人,佔案件總數的 86.9% ;二類案件 385 起,其中殺人 38 起,毒打迫害 118 起,偷盜、詐騙 167 起,打擊報復 10 起,縱火放毒 4 起,貪污 8 起,教唆 40 起。湖北省從 1968 年至 1973 年上半年,判處了“強姦、迫害下鄉知識青年”案件罪犯 453 名。 1973 年,中央要求各地嚴查迫害知青問題,當年全省判處 544 名此類案件的罪犯,超過了前幾年的總和; 1974 年該省判處此類案件罪犯 683 名,又超過了 1973 年。 1970 年到 1973 年 8 月,陝西省發生迫害下鄉知青案件 621 起,其中姦污女知青案件佔 88% 。 1970~1973 年,**吉林省共處理強姦女知青案件 726 起,判處罪犯 596 名。**1969~1972 年,**北京市農村郊區發生迫害知青案件 76 起,其中姦污迫害女知青 71 起,捆綁吊打 3 起。**上述各省市的數據顯示,在迫害知青的案件中,涉及迫害女知青的案件佔絕大多數。
各地方誌中還有與知青上山下鄉有關的其他案件的信息。 1973 年,遼寧省在對安置經費進行清理過程中發現,國家下撥的 22011 萬元經費中有 817 萬元被侵佔、挪用、貪污和私分,其中 479 萬元是知青安置經費。 到 1973 年,國家下撥給湖北省漢陽縣的知青安置經費 236.3 萬元,**被貪污挪用 38.2 萬元。“**WG”期間,廣東省沿海地區有許多知青“偷渡”到香港,據《惠州市志》記載, 1971 年春季有 1120 人“偷渡”,其中知青 862 人,佔 77% 。惠陽、東莞、博羅等縣“偷渡”的人員中知青佔 80% 。雖然省委要求堅決遏止,但收效不大。
關於涉案人員被判刑情況及其身份**,在湖北省 1974 年判處的 683 名案犯中,判處死刑(包括死緩)及無期徒刑的有 20 名。這些案犯中包括農民 303 人、基層幹部 118 人、國家工作人員 62 人,等等**。吉林省在 1970~1973 年判處的 596 名案犯中,其中判處死刑 14 名、死緩 5 名、無期徒刑 15 名、 5 年以上有期徒刑 243 名、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171 名、監外執行 148 名,此外還批評教育處理了 148 名案犯。 1970~1978 年間,安徽省共審結了 4357 件破壞上山下鄉案件,判處了 4562 名案犯,其中死刑 34 人( 1973 年最多,判處死刑 9 人)。案犯中農村社員最多,為 901 人;其次是基層幹部 593 人、國家工作人員 385 人、工人 348 人、“五類分子” 44 人;等等。在浙江省發生的 2557 起一類案件中,案犯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有 241 人、基層幹部 669 人、工人 427 人、社員 892 人、其他 406 人,合計 2635 人(其中黨員 718 人); 385 起二類案件中,案犯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有 9 人、基層幹部 54 人、工人 43 人、社員 198 人、其他 140 人,合計 444 人(其中黨員 38 人)。一類、二類案件共涉及 3079 名案犯,其中判處死刑 28 人、死緩 27 人、無期徒刑 13 人、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 322 人、 6~9 年有期徒刑 460 人、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592 人、緩刑 98 人、管制 259 人、黨紀行政處分 638 人、其他 642 人。有些縣誌中也有相關材料,如廣東省《海豐縣志》記載, 1973 年查處姦污女知青案件 14 起, 14 名案犯中國家幹部 8 人、大小隊幹部 3 人、羣眾 3 人。此外還有逼婚、誘姦案件 4 起。從案犯的身份來看,農民或稱農村社員居於首位,其次是基層幹部或國家工作人員。
上述資料顯示,在 1973 年各地都根據中央指示加大了對迫害知青案件的打擊力度。那麼,在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會出現判處過重的現象呢?《安徽省志·司法志》寫道:“由於存在‘只要路線對頭,不怕政策過頭’的思想,一度出現多判重判的傾向。”雖然沒有列出具體數據,卻透露出有關知青案件的判處存在過重的偏差。這類敍述在地方誌中並不多見,但應該引起研究者的重視。
《從地方誌資料看知識青年上山下鄉》復旦大學歷史系上海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金光耀,金大陸。2015年發表於《當代中國史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