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拉桿箱藏屍案:兇手是誰?_風聞
guan_15562583861235-2020-07-02 09:24
公眾號:主婦江湖
作者:主婦Q
案情簡介:
2020年6月26日,河南鄭州市公安局航空港分局發佈懸賞通告稱,6月20日,在鄭州市航空港鄱陽湖路與凌空街交叉口東南角處,發現一個拉桿箱,箱內有一具女性屍體,屍體高度腐敗,初步判斷為刑事案件,被害人為女性,25歲左右,死亡時間3個月以上。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鄭州市警方表示凡提供重要線索查明屍源破獲案件者,公安機關獎勵人民幣5萬元,併為其個人信息嚴格保密,截至6月28日晚,負責徵集線索的一名民警表示,案件尚未偵破。
偵查線索:
1、發現時間:6月20日。
2、發現地點:鄭州市航空港鄱陽湖路與凌空街交叉口東南角處。
3、被害人被裝在一個“新瑞”牌棕黑色帆布拉桿箱內,尺寸為28(規格70x45×25cm)。
4、被害人為女性,25歲左右,身高1.50米左右,頭髮長約30釐米,栗色染髮(髮根部有10釐米黑髮)。
5、拉桿箱中發現了5個正反面分別印有“福”和“平安”字樣的香囊。
6、箱內還有一件女士酒紅色的吊帶裙,冰絲仿真絲材質。
7、箱內還有戒指一枚,頸項掛墜一條。
8、屍體高度腐敗,預計死亡已超過3個月。
案件乍看上去並非疑難蹊蹺案件,利用各項刑偵技術手段進行偵破並不難,但鄭州警方選擇向全國懸賞徵集破案線索,原因估計是:
1、無法獲得屍源信息。也就是説,查不到該女屍的身份,沒有身份,那麼圍繞該身份而展開的社會關係調查和排查就無法進行。
2、屍體被發現的地方並非第一案發現場,現場除了拉桿箱,找不到更有價值的線索,而且周邊的監控錄像中應該也沒能找到有價值的線索。
3、箱內受害人的個人物品,睡衣、首飾,包括5個香囊(香囊屬性後文將會分析),不具備獨特性和排他性,無法據此追查到某個人。
根據警方提供的線索,我試着將各項信息逐一分析,結論會放在後面。
第一,殺人時間。
警方6月20日發現屍體,經檢測,預估死亡時間3個月以上,
那麼往前倒推,死者死亡時間大概在3月20日之前,3月中旬左右。
3月中旬,全國疫情已經度過最兇險階段,武昌方艙醫院封艙。
整個河南,包括鄭州,因為嚴防嚴控,河南省保持了12天(新冠感染者)零增長、鄭州市保持了19天零增長記錄,在3月11日,被“毒王”郭偉鵬打破。鄭州如臨大敵,為防止疫情反撲,再次加強了防控,包括檢測體温和查詢小區進出人員身份。而該案的殺人時間正好就在這一個時間段內。
再往前倒推,2月底三月初,鄭州富士康為加大復工力度,在2月23日公開招工,將為滿足條件的新入職員工提供7000元現金獎勵。到2月底的時候,鄭州富士康在廠員工已經突破了2萬人,並且面試、返崗人數仍在增加。通過這個信息,我們可以推測,到3月中旬,該案殺人事件發生的時候,鄭州富士康的在廠員工至少有2萬多人,此時應該屬於人員高度流通時期。
加害者殺人的時間段,正值城市小區管控嚴格、普通民眾外出減少、富士康員工廠區和宿舍區之間人員高度流通時期,而且在此階段,人人外出都佩戴口罩,面部特徵不明顯。
第二,拋屍地點。
我們無法準確判斷加害者何時拋屍,但最後被發現的拋屍地點是確定的,
就在鄭州市航空港鄱陽湖路與凌空街交叉口東南角處。
地圖更直觀,紅色是十字交叉路口,黃色是拋屍地點。
黃色之後的這一片空白是一個地勢比較高、壘着高高土堆、佔地面積比較大的一片雜草荒地,有很多人將垃圾丟棄在這裏,據説也有路過的人把這裏當做解決大小便的地方。
但此處並不像傳言的那麼荒涼、人跡罕至。
首先,它處於航空港區重要主幹道的交叉路口,車來人往,
其次,緊挨着黃色拋屍地點、與南北走向的凌空街一街之隔的是豫康新城北區和豫康新城南區,這些豫康新城是富士康的員工宿舍,由東西走向的鄱陽湖路分成北區和南區,樓棟有近30座之多,數萬名富士康員工居住在這裏。
我們再來看遠圖,
紅色仍然是交叉路口,黃色是拋屍地點,藍色是水道,這水道是地圖左上角(東北角)正弘中央公園的大湖,水源一路自北向南,到了靠近鄱陽湖路的時候又形成了恩平湖,然後水道改成自西向東,沿着鄱陽湖路方向順延。如果從黃色的拋屍地點跨過鄱陽湖路,就可以很快到達水道。
由此可見,第一,黃色拋屍地點太過於靠近路邊,第二,黃色拋屍地點,就在數萬人的生活區旁邊,第三,不論是湖泊還是水道,並不遙遠,拋屍人會很容易考慮將裝有屍體的拉桿箱沉入水中,這樣被打撈、被發現的難度更大。
這是現場圖,不是最近的,看到東南方向的綠色圍欄了嗎,現在已經拆除了。藏屍箱就是在綠色圍欄拆除之後、暴露出來的雜草荒地被發現的。
這絕非是一個合適的藏屍地點,拋屍人為什麼最終選擇了這裏呢?
第三,關於受害人。
女性,25歲左右,屍體腐爛嚴重,至少從警方提供的信息裏,不知道該受害人是死於擊打、工具傷害、窒息,還是下毒,可以肯定是刑事案件,那麼就是非正常死亡。
以前在學校的時候,犯罪心理學老師非常肯定地提醒我們:
幾乎所有造成死亡的刑事案件都源於兩個原因,情和錢。情感糾紛和財務糾紛,是引起犯罪的兩個巨大誘因。
針對本案中的受害者,一個年輕的女性,非正常死亡,並且被塞入行李箱、拋屍荒地,她的死亡,是因為情還是錢呢?
我們先來看是否跟錢有關。
箱子中的酒紅色吊帶裙,冰絲仿真絲材質,我在淘寶上查了一下相同材質的相近款式,便宜的55,貴的149。
箱子中的戒指和項鍊,戒指和項鍊的吊墜都是黑色的,戒指的戒託從圖片看也是黑色的,可能是材質被氧化腐蝕了,項鍊的鏈條是掛繩。
這種戒面和吊墜的黑色材質,目測很像是黑瑪瑙或者黑曜石,但不論是黑瑪瑙還是黑曜石,價格都非常便宜。
警方特別提到受害者的頭髮,髮長約30cm,栗色染髮,髮根部有10cm黑髮。女性一般的頭髮生長速度在0.03-0.06cm/天,約等於1.3-2cm/月。受害者長出10cm黑髮,説明她至少已經有5個月沒有染髮了。
一個25歲正當愛美年齡的女性,5個多月不染髮,會有什麼原因呢?我試着分析一下:
1,疫情期間,理髮店幾乎不開門,沒地方染頭髮。
2,獨居,或者與同性(比如室友)合住,幾乎不用出門見人,懶得染髮。
3,與男朋友或者丈夫同居,並且已經同居很長一段時間,已非熱戀期,不是特別在意自己的形象。
4,經濟不夠寬裕。疫情期間,鄭州航空港區並非嚴重隔離疫區,淘寶和快遞還是能夠到達,在網上下單染髮膏,然後自己在家染髮也是可行的,但受害者並沒有如此操作,考慮經濟不夠寬裕,不願意在生活必須之外再有消費。
5,就是不想染髮了,嫌麻煩。
這幾種關於5個月不染髮的可能性與前幾項受害人的衣物、首飾信息相結合,基本可以得出受害人經濟條件很一般。或者她自身沒什麼錢,或者她的男友或丈夫經濟條件也一般,沒有送給過她比較昂貴的衣物或者首飾。
受害人沒錢,受害人死後,身上的戒指和項鍊也沒有被劫走(雖然不值什麼錢),受害人外在的經濟價值不足以吸引加害者以殺害生命為代價,這個案子跟錢財關係不是很大。
那再看看這個案子跟情的關係。
受害人被殺害的時候,身上應該穿的就是這件吊帶睡裙。
我查了一下,整個三月,鄭州的日均最低氣温是6度,日均最高氣温是17度,比較寒冷。晚間人們在家裏的時候,如果有暖氣,至少也會穿着長袖睡衣褲或者秋衣褲,如果沒有暖氣,那就非常冷了,在睡衣褲和秋衣褲之外,還會添加毛衣、外套之類的。而受害人卻穿着吊帶短款睡裙,尤其是這種仿真絲冰絲面料,冬天並不合適穿着,因為觸感太涼。
受害人為什麼要這樣穿呢?
大概率是因為她跟她的男友或者丈夫在一起,關係非常親密。而且箱中沒有發現女性的文胸和內褲,要不就是受害人根本就沒有穿,要不就是加害人將其藏匿毀跡,可能因為上面沾染了血跡或其他痕跡。不管是哪一種情況,受害人和加害人應該是熟人關係。
既然是熟人,受害人又沒有什麼錢,加害人為什麼要殺人呢?
因為情。不管是情侶關係還是夫妻關係,二人在疫情的特殊情況下,長久相處了數月,很可能會因為經濟拮据、感情糾紛而產生矛盾,加害人在衝動之下,激情殺人,也不是不可能。
為什麼我強調激情殺人,是有原因的,在後面分析加害者的時候,我會加以説明。
關於受害人,還有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她死了3個多月,竟然警方沒有找到相匹配的失蹤人口報案。也正是因為沒有與該受害人相關的報案,才使得警方無法進行身份確認。
25歲的年輕女性,消失了3個月,竟然無人報案,説明什麼?
1,該受害人是外地人。一個年輕人,就算父母雙亡、獨生子女,但至少會有親戚、同學、朋友、同事。疫情非常時期,連續3個月都不知道一個人的消息、並且不聞不問,這説不過去。如果該受害人是本地人,有人際關係網,並且交通沒有阻隔,想要確認安全或者見上一面,並不困難,如果真的失蹤或者出事,隱瞞不了3個月。但外地人就不同了,本來疫情特殊、跨市或者跨省變得非常困難,因為家庭原因或者感情淡漠,又因為受害人可能常年在外工作,幾個月不聯繫也是很正常的。就算外地家人或親戚朋友感覺不對勁,也有可能在當地報案。
2,還有一種可能,受害人的手機被加害人掌控了。
在拉桿箱裏沒有手機,如果加害人多少有一些反偵察能力,他就不會把手機放進箱裏,而且他會盡量拖延讓受害人的社會關係得知受害人已死的真相,他可能會模仿受害人的語氣與受害人的社會關係繼續聯繫,掩蓋犯罪真相。上海殺妻藏冰櫃案件中的丈夫就是這麼做的。這樣,受害人的社會關係根本不知道受害人已經死亡。
第四,關於加害人。
首先加害人是男性。
受害人在死亡之前不顧寒冷天氣,身穿吊帶睡裙,那麼她身邊的加害人跟她多半是情人(夫妻)關係,那麼這個加害人要不就是男性,要不就是女性——這種情況也是有可能的,二人是同性伴侶關係。
但為什麼排除加害人是女性的情況呢,那是因為最後的連箱帶人的拋屍地點比較特殊。
身高150cm的成年受害人,體重至少35—40kg,再加上規格尺寸為28的帆布拉桿箱,總重量至少在45kg左右,要把這樣一個沉重的箱子從住處拖出,再來到岔路口東南角,並且帶着箱子翻過圍欄(當時拋屍地點是有圍欄的,後來拆除)、爬上草坡、將箱子放置在雜草堆中,沒有一定的身高、力氣根本辦不到。
當然,也許有人會質疑,如果加害者真是女性,她也有可能請其他男性來幫忙拋屍,但作為加害者,殺人拋屍這樣的事情,誰會請他人幫忙?難道不是知道的人越少越安全嗎?
再者,從殺人後將受害者塞入拉桿箱的行為看,既沒有取下死者的戒指和項鍊、儘量抹除死者的生活痕跡,也沒有將死者進行簡單包裹,像是急匆匆塞進箱子裏就完事了,這種行為不太像女性加害者的行為習慣。
本案中,通過被害者死前的穿着打扮、死後的塞箱拋屍,加害者是男性的可能性更大,他的身份有可能是被害者的男友、情人或者丈夫。
加害者有一套固定的帶暖氣的住房,租房的可能性比較大。
固定住房,是因為拉桿箱。拉桿箱是住家最常見最常備的生活用品,發生殺人事件後,會被用來裝載屍體,進而轉移屍體。
住房帶暖氣,是根據受害人穿着打扮推斷的,3月份的鄭州,仍然處於供暖期,帶暖氣的房子才具備了穿着吊帶短款睡裙也不會冷的條件,沒有暖氣,或者開着空調,都不太可能這樣穿。
租房的可能性比較大,是因為加害者第一年紀不大,第二經濟條件一般,不太可能是自己買的房子。
為什麼説加害者年紀不是很老、經濟條件一般呢?
25歲的受害者,如果找戀愛(結婚)對象,要不就是喜歡對方這個人,要不就是圖對方有錢(沒有貶義,不做道德評判)。如果男人有錢,那麼就跟使用的拉桿箱、女方的穿着首飾打扮不符。如果男人沒什麼錢,但受害者仍然與之交往,那就是圖對方這個人,這個男人就不可能是個年紀比較大的老男人——25歲的姑娘找個沒錢的老男人幹什麼呢?
所以此案中的加害者的年齡應該在25歲—35之間,沒有很多錢,沒有能力購買屬於自己的房產,但又比受害者有錢一些,工作的收入也比女方高,否則他也不會租住帶暖氣的獨立住房。
加害者是有職業的,至少在疫情之前是有工作的,收入不會太低。
他的職業要不就是富士康的中層人員(畢竟這個區都是以富士康為主的),要不就是該城區中與餐飲有關的飯館、小吃店或者燒烤店之類的小老闆,或者他有做餐飲店的朋友、社會關係。
為什麼一定要跟餐飲店扯上關係,這裏涉及到一個屍體存放的問題。
任何一具屍體在常温下存放3個月以上,是無法讓人想象的,僅僅氣味,就能泄露蹤跡,因為味道太太太大了。如果存放在家裏,別説自己無法忍受,就是一棟樓的人都無法忍受。如果殺人後直接裝箱拋屍到岔路口的東南角,那裏旁邊就是一個公交車站,不到一公里的地方就是居民樓,不挖坑深埋,完全裸露在露天,那種味道,隨便一陣風來,不可能沒人聞得到。
所以加害者在殺人之後,第一反應是裝入箱中,然後想辦法找個妥當的地方拋屍,但在這個過程中,屍體開始腐爛,味道變大,而他因為疫情的管控,還沒能尋到合適的地方,當務之急就是要把裝有屍體的拉桿箱轉移,轉移到哪裏呢?當然是有冰櫃的地方,裝入冰櫃,味道沒有了,不會引起他人懷疑,自己也能有充裕的時間進行下一步策劃。
哪裏有容量夠大的冰櫃?
加害者本人是不可能自己臨時買一台冰櫃,一來花錢,二來住的是租住房,三來太引人注目,
那麼就是餐飲店了。
或者加害者本人就是餐飲店(燒烤店)的小老闆或者員工,或者加害者能聯繫到有餐飲店的社會關係,然後在屍體腐爛、味道無法控制之前,將拉桿箱轉移到某一個冰櫃裏。
加害者沒有車,最多有一輛電動車。
不知道3、4月份的鄭州,在市民出行方面有沒有限制,我估計在毒王曝光之後,道路上的機動車應該會進行檢查登記。我記得那個時間段的廣州,進入小區都是要檢查後備箱的,以防止外來人口不經檢測鑽空子。那麼加害者就算有車,他也不太可能開車載着裝屍體的拉桿箱到處跑。另外,根據他最後的拋屍地點看,他既沒有選擇大河大湖,也沒有選擇更偏遠的荒山樹林,大概因為他沒車,最多有一輛電動車,跑不了那麼遠,只能在必須拋屍的時候,選擇他熟悉的、稍近一些的、相對比較廕庇的地方。
什麼是“必須拋屍的時候”?我的理解,如果加害者真的將屍體藏匿在某一個餐飲店的冰櫃裏,那麼餐飲店要復工、營業就是他必須拋屍的時候,可以在當地區域瞭解一下大部分餐飲店復工的時間,基本就可以確定加害者最後拋屍的時間了。
第五,關於香囊。
在拉桿箱裏,警方發現了5枚五色香囊,香囊的正反面分別印着"福"和"平安"字樣。
香囊屬於誰?從何而來?為什麼加害者要把它們塞進箱子裏?
一種情況是,香囊屬於受害人。這種普通的香囊,經常可以在夜市裏見到。受害人將其買回來,掛在衣櫥中薰香,也有保佑平安的意頭。
(類似款,非箱中所放原物)
一種情況是,香囊屬於加害人。如果屬於加害人,那由加害人買回家的可能性不是很——男人為什麼要買香囊,而且一買還買了5個之多?反倒有可能是加害人上班服務的餐飲服務場所平日贈送給前來消費的客人的,確實有很多人出去吃飯,買單的時候,店家會贈送幾枚香囊。加害人將店中多餘的香囊帶回住處,送給受害人,有這種可能。
加害者會把香囊連同屍體一起放進拉桿箱,也有兩種情況,
一種情況是驅味,否則不會一下子放進去5個,
一種情況是香囊上的“福”和“平安”伴隨着受害者,讓加害者的心裏好受些。畢竟從殺人到屍體的處理再到最後拋屍,並沒有顯示出加害者對受害人刻骨的仇恨,其實他更多是害怕。
第六,關於加害人的性格。
加害人雖然殺了人,但應該是初犯,沒有殺人前科,而且加害人在受害人死後,並未屠戮受害人屍身。
當並非事先預謀的罪案發生了,一方在激情(憤)之下殺了人,如果沒有報警,那麼殺人者肯定想的是如何讓屍體消失、自己脱罪。毀屍滅跡是很多殺人者會想到的,這也是為什麼有些殺人者會將受害者的屍體進行肢解。
但此案中,加害人的第一反應是找到房間裏的箱子,將屍體塞了進去。他一定是又害怕又驚慌,也沒有勇氣將屍體反覆擺弄,比如幫屍體套上內衣褲,再比如找一塊牀單或者塑料布將屍體包裹起來,他連屍體上的項鍊戒指都不敢取下來,就直接將其封箱了。在拉上拉鍊之前,他突然想到人死後味道會很難聞,趕緊又把衣櫃裏能找到的香囊都找出來,一股腦塞進了箱子裏。香囊上的祝福語讓他的心裏也多少減低一點愧疚,很像那些幹了傷天害理壞事的人跑去廟裏燒香,求神靈網開一面,是一樣的性質。
雙方是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的,再加上加害人是初犯,性格里有怯懦和拖延特點,使得他應該從未有過肢解屍體的念頭,但他應該在此之後,再也沒有勇氣打開過拉桿箱,而且他一直糾結着到底怎麼處理屍體才是最安全的方法,使得他到最後不得不拋屍的時候,既沒有條件跑得更遠更偏僻,也沒有堅硬的心腸在黑暗中拿着工具掘土埋屍,最後,他只得在不近不遠的地方,趁着沒人,將裝着屍體的箱子扔進了雜草叢生的圍欄裏。
整個行為的過程,透着潦草。
殺人,沒有經過預謀;裝箱,慌慌張張;藏屍,走一步看一步;最後拋屍,不是儘可能地找個合適地方、儘量拖延被發現的時間,反倒像是趕緊扔掉一個燙手山芋,先扔了再説,至於扔完,什麼時候被發現,那就聽天由命。
綜上所述,我的結論:
受害人,非鄭州本地人,來鄭州打工至少三年以上,在航空港區打工至少一年。工作的方向是富士康流水線工人、富士康周邊服務行業從業人員,比如餐飲店、美容店。如果是在富士康工作,那麼富士康有一條規定,無正當理由連續三天不上班,就認定自動離職,那麼受害人長時間不回富士康上班,也不會有人特別關注她的動向。如果是在周邊服務行業工作,那麼疫情期間,她根本沒機會上班,大家也不會特別打聽她的動向。外出打工,加上春節期間,再加上疫情管控,人們或者像流水一樣四散,或者像植物一樣被困在住地,操心自己的收入和生活,基本沒有多餘的精力來關心他人。
受害人與家人關係並不緊密。也許是因為原生家庭已經分崩離析,也許是因為常年在外打工,可能會有偶爾的聯繫,但幾個月不聯繫也很正常。如果加害人再冒充受害人偶爾在微信或短信上聯繫一下,受害人家屬估計至今未知受害人已經死亡。
受害人,25歲,身高150cm,容貌不錯——一個受教育程度不高、個子矮小、從事最普通底層工作的年輕姑娘,能夠倚靠的也就只有容貌了。
身材苗條——想把身高150cm的成年女性裝入70*45*25cm規格的帆布拉桿箱裏,受害人一定是一個身材苗條的人。
2019年——2020年之間在鄭州航空港區工作,春節應該沒有回老家,至今至少有三個月沒有人聽到她電話裏的聲音或者與她視頻過,雖然有可能她還會在微信對話框裏發文字內容。
加害人,男性,25歲——35歲之間,
非鄭州本地人,但應該是河南人,老家也許有老婆孩子。這可能是受害人和加害人產生爭執矛盾的原因之一。
疫情之前有正當職業,或者是富士康的中層員工,但有做餐飲的社會關係,或者是航空港區周邊餐飲店老闆或資深夥計,收入中等偏上。在此地工作生活數年,非常熟悉拋屍地點周邊環境。
身高170——175cm之間,不是瘦弱體型。依據是拉桿箱的尺寸、女朋友(情人)的身高、短時間內將受害人制服、殺害,沒有引起周邊鄰居的警覺和報警,以及將裝有屍體的箱子拋在帶有高度的雜草荒地的臂力。
沒有車,但可能有電動車。
自己租住一套有暖氣的房子,之前經常跟女朋友出雙入對,但3月下旬之後,就只見到他一人,據他説,女朋友回老家了。
他也有可能在4月份就結清了租金,另租他處。他離開當地的可能性不是很大。也就是説,加害人目前仍然居住在當地。
加害人受教育程度不高,心理素質也容易攻破。基本只要警方能夠鎖定了嫌疑人,應該很快就會坦白。
關於幾個特殊疑問:
1,受害人是從事色情工作的嗎?
網上有人猜測受害人可能是上門提供特殊服務的色情工作者,然後因為某些原因被招嫖者殺害。
我覺得這種可能性不大。
一方面是因為當時的疫情管控比較嚴格,外人不容易隨意出入非居住小區,各種檢測和身份查驗已經讓色情工作者退卻了。
再有就是現在的色情工作者基本都是有組織的,如果因為出門“攬活”就杳無音訊,組織者是不會放任不管、聽之任之的,哪怕匿名報警也是有可能的。
第三,色情工作者是如何得知招嫖者家裏是供暖的,然後就預先穿上冰絲吊帶裙?她若上門,是“服務”,而非“討好”,犯不着以把自己凍感冒為代價而討得對方歡心。
所以,受害人是色情工作者的可能性不大。
2,加害人是房東嗎?
另有一種猜測,受害人是租客,加害人是房東,加害人將受害人誘騙入自己房間,或者加害人找藉口進入受害人房間,對受害人進行侵犯,遭到反抗後將受害人殺害。然後,如果房東自己不暴露,受害人的家屬在外地不知情,那麼殺人拋屍的事情就會隱瞞很久。
這種猜測是有可能的。畢竟疫情期間,大家哪兒都去不了,天天抬頭不見低頭見,房東對租客產生邪念是很有可能的。
但我更偏向於是加害人找藉口進入受害人房間,因為租客很難大冬天不穿內衣、只穿着吊帶睡裙到處跑,這不現實。
可以以拋屍地點為中心,周邊5公里之內,對有房屋外租的區域進行走訪調查,現在的租房信息比較完備,房東、租客都是記錄在案的。
如果加害人是房東身份,那麼,房東沒車?多半有車,或者有車不方便出行,仍然會選擇更靈活便捷的電動車。
3,關於健康碼。
因為疫情的原因,人人出入都需要出示健康碼,警方可以根據健康碼記錄查詢在本區域內至少3個月沒有任何出行、移動記錄的適齡女性。
這是一個方向。
**4,有一個信息,**一名常年在該路口拉客的附近村民向採訪的媒體記者透露,在3月份,他在一次“解手”的時候就見到過那個拉桿箱,“棕色布箱”。該村民還透露,他那次小便的過程中還看到了箱子的一個角爛了,露出了一根骨頭,“當時我還找人去看了看,但是他們説是動物骨頭,就沒有再留意,現在想想很後怕,那個時候天比較冷,當時我還湊近過去聞聞,沒有聞到異味。”
這個消息並未得到警方證實,我的理解是,可能是假的。
首先,荒地上出現生活用帆布拉桿箱,箱子角有骨頭露出來,人的第一反應是,報警,而不是自以為是地認為裏面裝的是動物。誰家動物死了,要不就死在獸醫院、由醫院處理,要不就是就近挖坑埋了,誰會專門把動物屍體裝進行李箱裏,跑老遠放在荒草地裏,然後等着它腐爛?
再者,就算真是動物屍體,滿當當裝了一大行李箱,怎麼可能不腐爛、聞不到異味呢?就算一片地死了一隻老鼠,湊近了,都會有很大的氣味。
所以,這個消息可能是假的。
5,關於受害人身上戴的首飾。
前面我説了,這種黑色的材質,不是黑瑪瑙就是黑曜石,不值什麼錢,但寓意非常相近,具有辟邪、護身符的作用。
(黑瑪瑙,資料圖,非箱中所放原物)
(黑曜石,資料圖,非箱中所放原物)
25歲的年輕姑娘,手頭並不寬裕,但又想要戴首飾,最後選擇了黑瑪瑙或者黑曜石,黑色的吊墜還配了了深色的掛繩,説實話,並沒有什麼美感,也許受害人追求的是平安吉祥、辟邪護身的功能,但事與願違,年紀輕輕就失去了生命,令人扼腕嘆息。
我不敢深想受害人帶着黑色的戒指、黑色的項鍊、穿着單薄的睡裙,被塞進狹小的行李箱中,那是會讓受害人的親人家屬悲痛崩潰的場景。其實連加害人本人,也沒有勇氣再多看一眼,太驚悚,太可怕了。
從來沒有必須發生的罪惡,也從來沒有堂而皇之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力。希望加害者儘快自首,交代一切罪行,並且為自己的罪行付出應有的代價。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願案情早日水落石出,受害人得到安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