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勝訴:收到舉報卻不查處,告知推脱?打破對方小算盤_風聞
心相连-2020-07-03 07:24
陝西勝訴:收到舉報卻不查處,告知推脱?打破對方小算盤
徵地拆遷法律知識 2020-07-02 16:34:33
行政機關對與舉報人有利害關係的舉報僅作出告知性答覆,未按法律規定對舉報進行處理,不屬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六項規定的“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義務不產生實際影響的行為”,因而具有可訴性,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今天,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結合前幾日陝西勝訴案例,為各位具體講解當我們遇到行政機關不履行法定職責時,下一步應該怎麼辦!
收到舉報不查處,告知推脱了事家住陝西的楊先生未經合法程序,其擁有的合法房屋被違法強拆並佔用土地。之後楊先生將此違法佔地行為向省自然資源局提出查處申請,僅以《《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告知書》的告知楊先生已將收到的舉報移送當地市自然資源局處理,不作實質性答覆,無法解決迫在眉睫的問題!
楊先生經過多方瞭解,最終委託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主任史西寧律師幫助其維權。史律師接手案件後,通過與其交談,在深入瞭解案情的同時定製了維權方案,通過法律維護楊先生的合法權益!
史律師一戰即勝,打破行政機關小算盤史律師認為,省自然資源局收到查處舉報後,以查處事項已由其下屬部門的答覆行為代替其告知行為,作出告知書違法!
對此,史律師指導楊先生,針對《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告知書》向陝西省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複議請求1、撤銷《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舉報處理告知書》;
2、責令被申請人安置申請要求履行查處職責。
史律師對省自然資源廳的辯解一一進行了有力回擊,經過不懈努力,最終,陝西省政府於2020年6月25日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書》,支持了楊先生提出的全部複議請求,為維權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史律師“説法”近年來,土地違法查處不作為類案件成為發生率較高的案件類型之一。部分行政執法部門通常在不告知舉報人的情況下,將舉報信件按照《信訪條例》的規定直接轉送下級行政部門,由受理舉報的行政部門將舉報材料作為違法線索進行處理,更有甚者處理結果也不告知舉報人。
《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四十條第三款規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土地監察機構應當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點,公佈舉報電話,受理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檢舉和控制告,並將處理結果告知舉報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覆》([2013]行他字第14號)規定:舉報人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而舉報相關違法行為人,要求行政機關查處,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
廣大農民朋友在遇到這類問題時,不能任由行政機關推脱敷衍,其應依法告知我們舉報結果!如果作出方式不合法,一定要及時使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附:行政複議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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