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立平: 刻意誇大“民意殺人”, 恐怕搞錯了方向 | 文化縱橫_風聞
文化纵横-《文化纵横》杂志官方账号-2020-07-04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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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立平 | 清華大學社會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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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近期,從某富豪性侵幼女案的一審宣判,到某省官方公佈“連續兩年被冒名頂替上學”調查和處理結果,輿情民意都在其中起到了一定作用。但也有不少聲音認為,在輿情民意推波助瀾的過程中,公共事件的真相也會與輿論關注的“事實”產生出入,而全民法官化的趨勢,也會對司法機關的審判獨立性造成負面影響。那麼,究竟如何看待輿論和民意在類似公共事務中的作用,它們有着怎樣的邊界?孫立平先生認為,民意的開放表達和司法的審判獨立不可偏廢,應各有其明確的邊界。有人擔心案件的司法審判因受到輿論的壓力喪失獨立性,甚至使用“民意殺人”的字眼,其實這樣的説法似是而非。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與其説是民意或輿論干擾了獨立審判,不如説在更多情況下是由於缺乏輿論的監督而造成不公問題。他指出,任何輿論和民意當中都可能包含誤傳或謠言,但在信息公開化程度比較高的社會中,輿論和民意會有一種自我澄清的機制。誤傳和謠言之所以流行,很大程度上是信息公開化程度不夠的結果。在一個良性的社會中,司法、輿論、民意各司其職,各有自身的邏輯。而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均衡和合力,才是社會公正堅實的保障。
本文原發表於“愛思想網”,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供諸君思考。
輿論的作用與邊界2003年中國社會令人矚目的現象之一,就是媒體所發揮的輿論的力量在社會生活中的呈現。非典疫情從隱瞞到信息的公開,孫志剛案件所受到的廣泛關注與收容制度的最終廢除,有關城市拆遷的上訪及隨後相關政策的改進,劉湧案的重審與最終判決,直至年底對哈爾濱“寶馬撞人案”的強烈反響,這些重要的事件,幾乎都是與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所發揮的作用分不開的。儘管對其中的一些問題,人們的看法還不盡相同,但中國社會在經歷這些事件後所取得的進步應當是不爭的事實。
然而,在輿論發揮作用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很值得注意的現象以及由此導致的一些有爭議的看法。其中所涉及的最主要的是這樣兩個問題。第一,在劉湧案和哈爾濱″寶馬撞人案″中,幾乎一邊倒的民意是否會影響司法機構的獨立審判,從而是否會在民意的壓力之下導致冤案的產生。第二,在哈爾濱“寶馬撞人案”中,關於肇事人的家庭背景,出現了多種傳説,事實證明,其中的許多傳説是誤傳,甚至也不妨説一些是謠言,這些傳説對其中涉及到的個人不能不説會造成程度不同的傷害。
在這種情況下,如何看待輿論和民意在類似社會事務中的作用?就成為一個必須澄清和認真對待的問題。
從事件本身來説,人們已經有了許多的分析,在這裏已經沒有重複的必要。以時間順序展示出來的邏輯應當是:
事件的發生→ 最初的判決→ 輿論的反彈和壓力→案件的重審或重判。
因而,大體可以斷定,順序中最終的步驟(即案件的重審與重判)是受到了第三個步驟(即輿論的反彈和壓力)的影響的。應當説,在這一系列事件中,展示的是一種非常容易引起歧義的邏輯。從一個方面來看,可以説,從中我們已經可以看到司法、政府、輿論三者之間一種良性互動的跡象。而在我們的社會中,這樣的良性互動一直是缺乏的。更重要的是,這樣的一種良性互動,是在上述幾個方面的相對獨立性開始顯現的基礎上形成的。對於有的案件一波三折,人們議論紛紛,但我們也不妨將其看作是這種互動的題中應有之義,至少是不可避免的過程或部分。
但也正因為如此,有人擔心案件的重審與重判因受到輿論的壓力而使得司法審判的獨立性打了折扣。在討論中,有人甚至使用了“民意殺人”的字眼。其實,這樣的説法是似是而非的。在任何社會中,司法審判都不可能是在真空中進行的。即使是在最強調司法獨立的西方社會中,社會輿論和民意對廣受關注的案件的審判都不可能會不置一詞,如水門事件和戴安娜的車禍等。因此,所謂司法的獨立性,主要的並不是就與輿論或民意而言,而是就與權力的關係而言。當然,這不是説司法要屈從於民意。即使是在民意洶湧、輿論一邊倒的情況下,判罪的標準也應該是法律而不是民意,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民意的表達和司法的獨立不可偏廢,但應各有其明確的邊界。
有人也許會説,事情並不是如此簡單。在中國的情況下,很可能實際的過程不是上面所説的四個環節,而是還有一個不可忽視的環節存在,實際上是有五個環節:
事件的發生→最初的判決→ 輿論的反彈和壓力→基於輿論壓力的權力介入→案件的重審或重判。
至少在哈爾濱″寶馬撞人案″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個因素的存在:在該案件受到社會廣泛關注後,地方政府官員紛紛發表談話或接受採訪,除了表明傳説中的官員與肇事者沒有親屬關係之外,均表示要查清事實真相,對案件進行公正的審理和判決。如果僅此而已,似乎並無不當。但人們所説的,也許是另外形式的權力介入,包括基於輿論壓力下的輿論介入。但事實上,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所面臨的,可能是一個兩難困境:權力的介入往往導致司法的不公正,但在司法腐敗杜而不絕的情況下,沒有權力的介入,一些明顯的司法不公正就無法得到糾正。而這個問題,已經涉及權力與司法之間更為複雜的關係。
其實,無論我們討論什麼問題,都不可能離開現實的語境。在中國目前的情況下,與其説是民意或輿論干擾了司法的獨立審判,不如説在更多情況下是由於缺乏輿論的監督而造成司法不公。
就在作者寫這篇短文的時候,看到《新聞晨報》的一則有關安徽50歲農民陸珍權因受僱做了9天爆竹,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後果,卻被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一審判刑11年的報道。在安徽省人大一位代表對該案提出審判監督的意見後,對陸的判刑11年改為判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特別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情節:陸在一審中得到的是快判和重判;而對僱傭他的老闆陸元平,法院的判決結果卻遲遲下不來。陸明明是受僱於人,充其量在案件中只是個從犯,但一審法院卻模糊地寫道“本案無主犯、也分不出從犯”。試想,如果沒有這樣的監督,其結果是什麼是不言自明的。如果再對照另外一些案件的明顯輕判,就更會使人意識到,即使是司法的相對獨立,也是需要種種條件的,或者是需要一種特定的環境。
至於輿論和民意中的誤傳與謠言及其對相關人員造成的傷害,我想應該是一個並不複雜的問題。其實,任何輿論和民意當中都可能包含這樣的誤傳或謠言,但**在信息公開化程度比較高的社會中,輿論和民意中是會具有一種自我澄清的機制的。而誤傳和謠言之所以流行,在很大程度上是信息公開化程度不夠的結果。**對於此類問題的解決,國際上已經有許多成熟的做法,在此毋庸贅言。
可以説,在一個正常的社會中,司法就是司法,輿論就是輿論,民意就是民意,各司其職,各有自身的邏輯。而其相互作用所形成的均衡和合力,才是社會公正堅實的保障。

—2020年6月新刊目錄—
▍特稿
01.戰國與希臘:中西方文明根性之比較
潘 嶽
▍封面選題:病毒的全球時刻
02.全球化為什麼不可逆——探索新冠病毒危機後的世界
朱雲漢
03.疫情加速第四波全球化
張藴嶺
04.疫情危機與世界秩序重構
馮紹雷
05.全球化迭代演進:走向多樣化世界
王湘穗
06.病毒時刻:無處倖免和苦難之問
趙汀陽
▍專題:擺脱貧困
07.脱貧攻堅:後革命時代的另類革命實踐
李小云、楊程雪
08.精準扶貧如何改變鄉村治理結構
王曉毅
09.中國減貧:從地方性實踐到全球性意義
徐 進、李琳一
▍中國發展模式再討論
10.競合模式:高鐵技術創新的經濟社會學分析
馬 瑩、甄志宏
▍歷史觀
11.革命者人格與勝利的哲學——紀念列寧誕辰150週年
汪 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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