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克的偉大與侷限_風聞
早点早点-2020-07-04 20:39
蘭克的偉大與侷限
以前的胡扯,曾提到過蘭克,和默克爾、歌德、尼采是校友,畢業於萊比錫大學。
蘭克是偉大的,他之所以偉大,不僅因為他是寫了很多高質量的歷史專著,而且在於他提出了辯史料、識本質、寫客觀的一整套方法,有人稱他是“史學客觀主義的祖師"。
(一)
先説辯史料。蘭克把史料分為一手和二手。如何鑑別,他又提出“外證”和“內證"。
一手史料指一些官方檔案文獻、當事人書信回憶錄等。蘭克認為,一手史料是事件的見證人所寫的,但並不是所有的歷史事件的親歷者所寫的都會成為一手史料。雖然事件見證人的敍述比較可信,但是當事人書史,會因為這樣或那樣的原因,自覺或不自覺地隱瞞事實真相。只有官方的檔案文獻以及當事人當時的書信是比較真實的。
蘭克認為,使用二手史料,容易導致在一些問題上得出錯誤結論,因此,對於具有一定價值的二手史料必須鑑別,不能不加鑑別就應用於歷史敍述之中。
蘭克曾在筆記中寫道:“沒有什麼能幫我理解歷史,除非回到原始的一手史料中”。
弄清真相的第一要務就是鑑別史料真偽。為此,蘭克總結了兩種方法。
“外證法"是收集並比較不同國家、地區的相關史料,不同歷史學家的相關著作,以及同時代其他相關記錄等,在比較中確定歷史事實。蘭克認為,歷史事件是複雜的,還原歷史必須以大量的史料為依據。雖然他認為最好的證據來自最接近事件的人,當事人留下的檔案文獻等資料是最可靠的一手史料。但是,可信的檔案材料只代表了當時記錄者的想法與意圖,仍然帶有主觀性與傾向性。為了消除一手史料中的傾向性與主觀性、確保客觀地反映歷史真相,蘭克認為,一手史料越多,每一個史料中的主觀性與傾向性就暴露得越明顯;應當將不同的相關史料、相關著作都納入考察範圍,在這些相互矛盾又相互佐證的史料中,才能識別史料真偽,或者是通過史料之間的相互印證而對歷史事件得出正確的認知。
“內證法"是依據歷史著作者的立場,參照著作人的身世、性格、心理等因素,細查歷史著作本身內在的矛盾,並結合當時的社會政治文化背景,去辨別史料的價值。這其中最為重要的是作者的立場與意圖,這是“內證"方法的關鍵和主要辨別方式。在蘭克看來,史家出於各種各樣的意圖從事撰史活動,作者的各自目的不同,基本上決定了著作的主旨和選用史料的標準,這些都具有很強的主觀性,各自具有的價值也因此有所不同。所以,在分析歷史著作時,作者的立場意圖是不能忽視的重要因素。
(二)
次説識本質。蘭克提出要用“直覺”理解史料。為了對“直覺"理解入門,我來一點思維引導,我認為,蘭克的“直覺"理解,包含有對歷史事件當時當地場境各影響因素掌控後,設身處地的進入和轉換角色思考,並理解當時各角色相關行動的動機。
還原歷史真相,是一個包含史料收集、鑑別、整理、編排並使之運用於表述的過程。在解決了史料真偽問題後,對史料的整理、編排便是連接史料和對史料理解的敍述的必要環節。史料要被歷史敍述者理解後,才能被運用於還原歷史真相。史料的理解,在蘭克看來主要靠“直覺”。
歷史過程中,單個事件是散亂的、脱節的、孤立的,而史料考證方法關注的是單個事件的外在內容,這種以單個歷史事件為依託的史料考證方法,只能觀察到與單一事件有着時序或空間聯繫的另一些單個事件。而支配這些單個事件的內在因果關係、最終動因很難探知。因此,僅憑藉史料考證方法,無法觸及深藏起來的歷史事件的另一部分內容的,而這一部分內容又是歷史事件的本質。蘭克認識到,“純粹的事實也有精神的內容”,依靠史料考證是無法認知事件所附帶的精神內容,還需借用精神的方法,即“直覺"來認知。這種“直覺”,按照蘭克的理解,有多種表述形式,如“感悟”、“移情”等。我認為,當進入一定時期的歷史客觀場景中,敍述者處在當時的歷史境遇中會產生什麼樣的設身處地的認識和行動。換個説法,當時的境遇會讓當時歷史的角色產生什麼思想,支配什麼行動。讓“直覺"深入地理解單個歷史事件和歷史整體。“現象的精髓要素,現象的內容,這些只能通過精神領悟(即直覺或感悟)被理解”。深入理解單個歷史事件的內容與實質,是史料考證方法難實現的;歷史敍述者要進一步深入這部分內容,只 能依靠“直覺"。此外,深入理解單個歷史事件和整體,就必然要追溯其最終根源;而“對每一個體、每一整體的最後分析都是一種精神的分析,這種精神分析只能通過一種精神的領悟而被理解”。所以,對單個歷史事件以及整體進行深入的分析,本身就是一種“直覺”理解。
“直覺"能觸及單個事件之間的一般聯繫。在蘭克看來,“單個事件是作為藴涵着精神的一系列行動的結果而出現的,恢復歷史真相是在組成歷史的這些系列事實中認識事情的本來面目,而這些系列事實的總和就是歷史”。他認為,應該關注單個歷史事件之間的一般聯繫,這是由歷史的構成性質所決定的。
蘭克認為,歷史現象,“從來不是彼此單獨呈現出來的,總是一起共同出現的。我們必須對所有這些方面投入同等的研究興趣,否則,我們將因為失去對其他方面的理解而喪失瞭解某一個方面的能力”。而要理解單個歷史事件,唯一可行的方法就是研究事件之間存在的一般聯繫,而這種一般聯繫實質上是一種“精神的內容”,只能通過“精神領悟(即直覺)”來理解。“直覺"是歷史理解的最高方式,也是其最終理解方式。
在蘭克的觀念裏,與史料考證方式相比,“直覺(精神領悟)”是一種更高的認知方式。“直覺"所觸及的正是歷史的本質與核心內容,並且這些內容只有通過“直覺”才能理解,除此之外,別無他法。
(三)
三説客觀寫。
無論採取何種表現方式,對歷史真實的追求始終是歷史賴以存在的基礎。但是,歷史是由人來敍述的,人的主觀性始終是歷史敍述無法擺脱的夢魘。從這一點來説.歷史學要成為科學,要與自然科學並駕齊驅,就必然要想辦法消除敍述者的主觀影響,確保歷史敍述能夠反映歷史真實。
蘭克主張史料等同於歷史真實,“史料所藴涵的歷史事實”會自動展現出來。經過嚴格考證的史實為人所知,還需要藉助歷史敍述這一文字形式。蘭克認為歷史敍述中的主觀性主要來自於敍述者,並且這種主觀性取決於敍述者的價值判斷,只要“將對權威文獻的批判研究、公正無偏見的理解,以及客觀的敍述結合起來一一就能使整個真相甦醒過來”。具體而言,就是不折不撓地嚴格馴服地遵循史料的引導。把詩人的、‘愛國者’的、宗教的和政治黨派的都壓抑下去,決不袒護任何一方,把自己從自己的書中驅逐出去,決不寫任何可以滿足自己情感或者宣示個人信念的東西”。這就是敍述歷史者要“消滅自我”。“膚淺地來判定歷史事物的特徵和道德”,不但會在歷史敍述中帶入主觀性與傾向性,甚至連史料的收集整理也會因先人為主的觀念而變得主觀化,最終不能反映歷史真實,或者不能反映全部歷史真實。“對真相以及所獲得的檔案著作進行徹底全面的批判,蒐羅沒有被偽造的歷史著作,這是最重要也是最純粹的學術目的"。既不能敍述史料之外的內容,更不能超越事實之外作任何價值判斷,也不能把當前時代的利益引入歷史敍述。
蘭克的方法看似客觀公正,但蘭克的歷史敍述也打上了蘭克的烙印。蘭克的侷限也是蘭克時代的侷限,蘭克沒有形成也沒有完整地接受唯物史觀,無法在唯物辯證法指導下認識歷史現象,無法揭示社會歷史的辯證運動規律。
本文參考資料很雜,我主要做了如何更通俗的工作,個別地方有理解性的原創成分。不妥之處,歡迎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