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不涉及犯罪,從刑法角度看“石景山萬達女子事件”_風聞
俞逸群律师-时评博主2020-07-06 23:16

首先,我們先來回顧一下官方對於此事的通報。
無症狀感染者,女,24歲,住址為海淀區田村路街道田村山南路35號院西砂西區公租房,待業。
6月5日從重慶返京。6月14日曾到新發地市場關卡處短時停留,6月15日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6月16日凌晨,因先兆性流產,由120救護車轉運至豐台婦幼保健院,當日診療後,由住地街道派專車將患者接至住地居家隔離。
6月18日患者出現發熱等症狀,由120救護車轉運至航天中心醫院就診留觀,6月19日核酸檢測結果為陰性,治療後繼續居家隔離。其在居家隔離期間多次破壞門磁報警器外出。
6月24日至27日,患者先後到石景山婦幼保健院、朝陽醫院西院區、朝陽區鳳凰婦兒醫院就診。6月28日到海淀區永泰東里社區公婆家,6月29日解除居家隔離管理。
6月30日到石景山區民政局,當日下午參加社區核酸檢測,7月1日反饋結果為陰性,當日10時自行前往中日友好醫院再次進行核酸檢測。
7月2日到石景山萬達廣場購物,先後進入木北造型理髮店、JHV女裝店、伶俐精選內衣店和味千拉麪餐廳就餐; 12時其接到中日友好醫院電話通知,核酸檢測結果為陽性,13時許石景山區疾控中心接到報告後即由120救護車轉運至石景山醫院就診,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當晚由120救護車轉運到地壇醫院。
目前,204名密接已全部隔離。
以上官方通報
從通報中得知的情況,該女子暫不涉及刑事犯罪。
第一、該女子居家隔離期間,核酸檢測顯示為陰性。其知道自己的陰性結果,在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這不是犯罪。
第二、破壞門磁報警器能否成立犯罪取決於犯罪數額。因為門磁報警器不是消防設備,也不是易燃易爆設備,其只是一般的財物,如果達到5000元以上,可以成立,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三,該女子在知道自己是陰性,也就是在中日友好醫院複檢得到陽性結果之前,到石景山萬達廣場購物消費的行為不是犯罪。
那什麼才是犯罪行為呢?
已經確診為新冠肺炎的患者,並對此明知的情況下,只要出入公共場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就一律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疑似的新冠肺炎患者,只有因進入公共場所、公共交通工具,而導致他人實際感染的才能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即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必須要明確自己的確診或者明知自己是疑似患者。
而在本案中,該女子明知自己是陰性結果,在還沒得到陽性的複檢結果之前,她去商場購物消費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問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