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銀保監局開16張罰單:建設銀行、國華人壽、長城人壽合計被罰210萬元_風聞
柒财经-汇集新鲜资讯。关注金融创新报道。2020-07-06 21:39
7月6日,銀保監會官網顯示,青島銀保監局針對建設銀行3家分支機構、長城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人壽”)青島分公司及國華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華人壽”)青島分公司連發16張罰單,合計罰款210萬元。
其中,建設銀行3家分支機構合計被罰175萬元,另有3名相關責任人被處以警告處分;長城人壽及3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9萬元;國華人壽及1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16萬元。
具體來看,建設銀行青島市分行因存在違規為房地產企業辦理融資業務的違法違規行為,青島銀保監局對其處以罰款50萬元,李豔琴對此負有責任,被予以警告處分。
建設銀行青島四方支行因存在未嚴格執行受託支付規定、貸款資金被挪用的違法違規事實,被青島銀保監局處以罰款100萬元。魯杭藝對此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處分。
建設銀行青島黃島支行因貸款資金被挪用,被青島銀保監局罰款25萬元,程軍對此承擔責任,被給予警告處分。
值得一提的是,青島銀保監局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的依據均是《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根據相關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二)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三)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四)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五)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六)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
由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長城人壽因存在財務數據不真實、虛掛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被青島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處以罰款15萬元。
其中,孔令亭對長城人壽青島分公司財務數據不真實承擔責任,被青島銀保監局處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而王莉、鄭曉東對虛掛保險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的違法違規行為承擔責任,均被處以警告並分別罰款1萬元、2萬元。
另外,國華人壽青島分公司因財務數據不真實、工作人員通過微信朋友圈進行誤導宣傳,被青島銀保監局責令改正,並處罰款15萬元。王磊傑對此負有責任,被處以警告並罰款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