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説有洋房頂樓,大平層送私家花園, 心動了,然後就掉坑了_風聞
黄袍陈桥-无语2020-07-07 07:22
普通老百姓一個,看到這報道,不吐不快。
説説我的經歷吧:貴州某個自治州縣級市,買了碧桂園的房子。當時看了聯排別墅,覺得每一層空間太小,太侷促。銷售説,我們有洋房頂樓,大平層,送私家花園。屋內私家樓梯直通屋頂,你和鄰居自行修建分户牆,自行修建私家花園。開發商提供了格式合同,包含了承諾條款,而且有住建局備案的設計圖紙為證。
心動了。然後就掉坑了。
收房時去看房子,屋子裏確實按圖紙修了樓梯,但是樓頂,原修建分户牆的位置卻被消防風管佔用了。沒法按圖紙修。第一次訴訟,要求妨礙排除。法院裁決樓面屬於共有利益,裁決合同條款無效。
既然如此,那我就要求解除合同吧。另案提起訴訟:證據有合同條款;規劃局備案的,標記私家花園以及分户牆位置的圖紙。對方律師都提不出什麼反駁理由。最後還是輸了訴訟。法官裁定理由:1、我應當預見到可能無法使用屋面的後果;所以自行承擔責任;2、為公共利益修建消防風管,不屬於規劃更改,無需按合同要求通知我。沒有違背合同要求規劃變更時,通知我,去哦可決定是否退房的條款;
同樣情況的案件:開發商違規承諾,最後無法實現承諾的案件。我的律師檢索很多,都是支持買房人或者退房,或者賠償的請求。但是在這,還是輸掉了訴訟。
這過程中,學習了很多法律知識,知道法律陷阱是什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有多大,同案不同判有多嚴重。地方保護對司法的影響。
正在上訴,希望二審能得到公正的結果吧。
【本評論由風聞社區撈取,來自《頂層違建多年難拆除,一查竟有42户是公職人員…》一文,僅代表發帖用户觀點,標題為小編添加,更多熱乎討論請移步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