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有汪涵後有杜海濤,P2P接連爆雷代言人為何難追責?_風聞
数娱梦工厂-数娱梦工厂官方账号-上海地区知名文娱产业媒体2020-07-09 09:46

作者|陳麗雯
編輯" alt=“500” /> 2016年底接下“愛錢進”代言時,汪涵應該沒有想到,幾年後他會因為這一產品被一路“圍追堵截”。
2020年6月,“愛錢進”用户兑現集中爆發,汪涵沒能躲過受害人的追問,一張受害者齊舉橫幅的照片廣為流傳,“汪涵請出來還我血汗錢”。這張照片,也讓汪涵上了熱搜。
汪涵早已停用微博,最新一條是系統2017年的自動發佈。在這條內容下,愛錢進的用户各種轉發文字訴説着對汪涵作為代言人的信任以及失望。
(汪涵早已停用微博,2017年的一條微博下全是愛錢進用户的聲討)
面對外界聲浪,汪涵上週透過媒體發佈了一份聲明,聲明中既表明自己的代言已在2018年就結束,並表示得知平台有問題後曾多次聯繫平台敦促解決問題。
另一位“愛錢進”代言人劉國樑7月5日也站出來道歉,“出現這種情況自己內心很愧疚,也非常痛心,自己會和律師團隊及工作室密切關注並跟進此事。”
在汪涵、劉國樑之後,杜海濤曾代言的“網利寶”也被爆出在2019年5月就被立案調查,網上也刷起了#請杜海濤發聲#話題。
P2P頻繁爆雷,為何明星都敢代言?從數娛夢工廠的採訪來看,原因在於明星很難承擔法律責任。
錦天城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董文濤就對數娛夢工廠介紹,除非代言人明知廣告主從事了違法行為仍為其代言進而造成消費者損害需承擔連帶責任,否則無需對廣告主的違法行為擔責。

**P2P爆雷,**代言人到底有責任嗎?
2020年6月,理財平台“愛錢進”兑付困難問題集中爆發,眾多投資者在該產品上的資金無法正常提現。從官網數據來看,此次爆雷事件事涉37萬出借人,還有227億本金沒有兑付。
時至今日,“愛錢進”微博仍在運營中,但是事涉兑付,官博的回覆全都是不痛不癢的話術。
不少用户因向平台申訴無果,決定向吸引他們到平台來的代言人討個公道,汪涵成了他們聲討的頭號人物,劉國樑緊隨其後。
對於“愛錢進”平台存在的運營問題,董文濤向數娛夢工廠表示,普通大眾需要區分的是,經營行為違法和虛假廣告違法,是兩個違法行為。
此次“愛錢進”爆雷導致投資者損失,是廣告主經營行為本身的問題,即經營主體非法利用公眾資金的行為涉嫌構成犯罪;而廣告內容中若出現“業界收益最高”或聲稱有資質實際上卻沒有等情況,是對事實作出不實陳述,才構成虛假宣傳。
“愛錢進”用户聲討兩位代言人,目前來看目的還是指向是平台方本身的經營而非虛假宣傳,希望以此獲得更多的關注,早日拿回自己在平台的投資金。
董文濤認為,“愛錢進”事件的進展,需要等待有關部門進一步調查該平台是否涉嫌相關刑事犯罪。根據21世紀經濟報道,早在今年5月8日,北京市金融局就在線上信箱回覆表示公安機關已對“愛錢進”立案調查。
2016年底至2018年,“愛錢進”由汪涵代言,2018年5月至2019年底,代言人更換成了劉國樑。兩位在聲明中都明確指出了自己代言該平台的時間,一是表明自己“前代言人”的身份,另一方面則是告訴公眾該平台出問題的時間不在自己的合約期內。
但也有律師認為,代言人的合約期並不等於代言人負責人的期限。“如果在考察產品中,代言人發現產品有嚴重的問題,仍然推薦該產品,併為產品説好話,如果產品將來產生了問題,無論代言期結束與否,代言人都應當依法承擔一些責任。”有律師向《中國青年報》表示。
一位就職於杭州某知名律所的律師也向數娛夢工廠表示,要確定代言人是否有連帶責任,需要看他代言籤產品時對產品的瞭解程度,同時也要看對方提供給他的那些資料是否能讓他確信代言的產品沒有問題。
而劉國樑在7月5日接受採訪時告訴公眾,“在雙方合作前,對方曾經出示過其開展合法經營活動的相關證明材料”。“汪涵全球後援會”則在微博曬出“愛錢進”平台的相關認證為汪涵發聲。綜合來看,劉國樑和汪涵方都認為自己在履行代言人職責期間認真仔細地考察了代言產品的資質。
董文濤向數娛夢工廠補充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第二款,廣告代言人明知廣告主涉嫌違法犯罪還為其宣傳,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所以,如果有證據證明代言人是‘明知’,代言人還可能被捲入到刑事訴訟中。”
然而目前,沒有足夠證據能夠證明汪涵和劉國樑在明知廣告主涉嫌違法犯罪的情況下為其宣傳。

**珍視大眾信任,**明星代言需謹慎
明星通過商業代言獲取報酬合情合理,但是高價代言也意味着需要承擔一定的風險。
對於不同明星在代言時是否會有不同的風險判定舉措這個問題,董文濤律師表示:“法律意識和風險意識較強的明星,一般會根據廣告商品或服務所屬的行業、廣告主的相關資質、廣告主的社會形象等等,來判斷風險。比如,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廣告,比如食品類,對代言人的責任要求會更重,若因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廣告代言人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再比如《廣告法》明文禁止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這四類廣告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因此明星絕對不能代言這類產品或服務。”
董文濤認為,雖然不屬於被明令禁止代言人的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這四類行業,明星代言金融類產品同樣需要慎之又慎。
董文濤指出了目前的金融產品代言存在的一個法律問題,這與金融產品的特殊性有關——
《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定,有投資回報預期的商品或服務的廣告不得利用“受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
而《廣告法》第三十八條同時規定,廣告代言人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未接受過的服務作推薦、證明。
結合上述兩個法律條文來看,如果廣告代言人推薦理財產品,也必然要求代言人本人也要購買使用過該產品。而此時,代言人也可能屬於理財產品的“受益者”,從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從這個角度看,明星代言金融產品其實違反了《廣告法》的規定。當然,現實情況中,目前還很難要求明星承擔責任。
(黃曉明曾代言的東虹橋金融也出過事)
相比法律責任,輿論譴責致公眾人物形象受損,對於明星的影響其實更大。
汪涵本人就在聲明中表示,在合約期結束後,瞭解到該平台存在的一些問題,“多次聯繫平台,敦促他們儘快妥善地為大家解決問題”。
汪涵的態度,在同類型代言出問題的明星中算是坦誠的,但輿論這一關,卻比法律這關還要難過。這次代言翻車事件,也會載入他本人的“黑歷史”。
在汪涵之後,杜海濤曾代言的“網利寶”7月7日也被爆出在2019年5月就被立案調查。因汪涵和劉國樑回應了代言問題,網絡上也有不少人刷起了#請杜海濤發聲#的話題。距離2016年黃曉明代言“東虹橋”爆雷已有四年,明星代言金融產品翻車卻仍不罕見。
對明星來説,這樣的翻車絕對是事業上的“黑歷史”。為了避免畫上這樣的一筆,需要明星及團隊對此類代言的風險高度重視。而對於消費者來説,“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始終是金科玉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