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不要給殺人兇手洗白!_風聞
李无锋-2020-07-13 18:13
安順公交車案,警方通告已經有了:

一看見這個通報,我就知道這個公交車司機要變成某些公知嘴裏的英雄了,啊,反抗暴政,啊,社會不公……至於這些人嘴裏之前那些個謠言,嗯,那是“合理”的“猜測”。
1、定個性。
這個公交車司機就是殺人兇手,他主動換班,主動飲酒駕駛,主動與女友告別,然後故意把車開下水,造成包括其本人在內21人死亡,他絕對不是什麼英雄,也絕不值得同情,他就是一個殺人兇手。
2、關於房子。
房子本身就是公房,產權也不是他的,不存在什麼基本等於私產,我已經看見有些人在這個問題上模糊概念甚至故意迴避和説謊了。
房子產權不是他的,他已長期未在此房內居住,由其姐姐將此房轉租他人,這房子他還不住,而是用於出租。
3、關於收入。
雖然房子不是他的,但考慮到實際生活問題,他依然得到7萬多元的補償,但是他沒領,而是繼續申請公租房,講道理,像他這種有固定工作的企業職工,本來就不會是公租房第一序列,但繼續排隊申請是沒問題的,7萬多元,按每月2000左右租房計算,能租3年多。
説2000租不到?2000能租很好的了!安順3室1廳房價是3,4十萬元,所以安順公交司機的收入雖然確實不高,3000元左右,但跟某些人嘴裏的“活不下去”有什麼關係嗎?
誰買房子不是辛苦攢錢,貸款然後慢慢還?
4、綜論。
任何一種社會制度下都會產生犯罪,犯罪產生犯罪的原因非常複雜,既有社會的因素,也有個人的因素,但不可把個人應該承擔的責任推向社會。長此以往就會使人們形成了放鬆了對個人行為的約束,成為一種無社會責任的人。
安順的這個公房的拆遷安置,從2016年開始啓動,到2020年才簽字,不能説沒做工作,跟“強拆”更是八竿子打不着關係,然而還是出了問題,但這個問題不是殺人的理由。
要是給他殺人找理由,那一些收入不如他的環衞或者農民工是不是就更有殺人的理由了?
但這些人並沒去殺人,努力生活才是常態呀。
所有同情和為兇手開脱的言論,根本不是什麼人文關懷,也不是什麼悲天憫人,就是想借這個惡性案件,借這個殺人兇手來攻擊體制和國家。
所有想把這個兇手打造成英雄,或者給予兇手同情的人,都要遠離。
因為他們自己就有可能會是這種人,只有兇手才會同情和理解兇手,而****正常的人,都會同情受害者,對兇手表示憤怒。
最後我想説,那些個“理中客”們,有種你就去那20位遇害者的靈堂發表你的言論,沒種就閉嘴!
向遇害者致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