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就有法院敢説“NO”_風聞
刑事律师-2020-07-14 15:41
作為一名刑辯律師,偶爾依稀能夠感受到一個幽靈的存在,特別是在辦理一些所謂“重大敏感”案件的時候。它陰魂不散。但是作為法庭上的辯護人,法庭下的一介草民,你能感受到它,但卻無力去捕捉它的身影。
難得!一篇展示海口市龍華區法院“功績”的新聞稿,把這個幽靈赤裸裸的擺上了枱面。
沒錯,就是它——“法院提前介入,指導偵查機關、公訴機關辦案。”
“兩造對抗,居中裁判”。居中、不偏不倚,這是對裁判者最基本的要求。如果居中裁判者在案件未審之前就指導偵查機關、公訴機關“梳理案情、明確定性、核實證據”,他們如何還能保持中立的基本立場,法庭審判的意義何在?
似乎“打掉黑惡勢力”這一大快人心的“成果”,足以讓人拍手稱快!還扯什麼程序正義、審判為中心主義。
誰來界定黑惡勢力?以怎樣的立場?依照什麼標準?遵循怎樣的程序來界定黑惡勢力?這些疑問都可以被所謂“打掉黑惡勢力”的結論淹沒掉?
如果我們轉換一個場景,將龍華區法院的操作模式切換到任何一個民事訴訟中。A、B為存在民事糾紛的雙方。法官C為當事人A梳理、核實證據,釐清法律關係,順便幫A寫個訴狀。A把B起訴到法院後,由法官C來審理,判決A勝訴B敗訴。B是誰?B可以是任何一個我們,不知還有多少吃瓜羣眾能夠為此拍手稱快?
“正義不僅應得到實現,而且要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加以實現。”所謂看的見的方式,就是程序正義。而程序正義最基本的要求之一,就是裁判者應該保持中立。
一旦裁判者屁股坐歪了,和對抗的一方“無縫對接”了,實現實體公正就是鏡花水月了。即便靠這種“無縫對接”實現實體公正了,人們看見的是公正嗎?能樹立司法的權威嗎?
毋庸置疑,這個“提前介入,指導辦案”這個幽靈,啃噬着審判的公平與公正、損害着司法的權威。
海口龍華區法院的新聞稿一出,隨即引起朋友圈裏刑辯律師們一陣“躁動”。胡律當時發朋友圈評價海口龍華法院的做法是“無知者無畏”。
然後呢?一個月過去了,然後就麼有然後了……
看來胡律當時的評價太不準確。看來海口龍華法院把違反刑事法基本原則、違反國家以審判為中心的司法改革基本政策、違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院不得參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聯合辦案”明確規定的行為當作功績宣傳的無畏並非出於無知,也許恰恰是深諳其中之道。
當法院以“提前介入”刑事案件偵查為傲時,以審判為中心,道阻且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