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涉惡犯罪案件宣判!_風聞
菏泽门户网-菏泽生活网官方账号-有态度 | 有深度 | 有情怀2020-07-15 22:43

7月15日上午,由鄄城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熊洪華涉惡犯罪案件公開宣判。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在鄄城縣部分區域內形成了以熊洪華、熊桂峯(已判刑)、熊洪福(已判刑)為首的惡勢力,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被告人熊洪華與本村村民熊桂峯、熊洪福等人交叉結夥,以鄄城某學校佔用本村土地或者承建過學校工程,後續工程應由其繼續承攬為由,採用言語威脅、阻撓施工等糾纏手段,多次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先後2次勒索他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3萬元、強攬工程交易金額人民幣24.76萬元,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2019年5月25日至5月29日,該校進行教學樓建設,被告人熊洪華與熊桂峯、熊桂福等人,又多次交叉結夥到學校教學樓工地阻撓施工。
法院認為,被告人熊洪華等人利用宗族勢力,交叉結夥,採用言語威脅、阻撓施工等手段,多次實施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影響惡劣。被告人熊洪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勒索他人錢財兩次,數額較大;採用威脅手段承攬工程,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和強迫交易罪;被告人熊洪華犯數罪,依法數罪併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如下判決:
被告人熊洪華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熊洪華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